第1篇 物業停車場管理程序制度
1.0 目的
通過對停車場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小區內車輛(汽車、摩托車、單車)停放安全有序。
2.0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物業集團所轄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管理區域內車輛停放管理。
3.0 職責
3.1 保安部收費員負責辦理、發放停車場停車卡,收取停放車輛的車位使用費。
3.2 車庫崗負責日常車輛的進出、停放、登記等管理。
3.3 各單位保安部負責人負責對車輛的進出、停放、登記等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0 工作內容
4.1 車輛管理服務登記
4.1.1 機動車輛需要辦理車輛車位使用卡時,由收費主管通知車主到保安部以月、季、年為單位交納汽車車輛車位使用費、領取車輛停車卡。收費主管根據繳費情況填寫《停車卡發放登記表》。
4.2 車輛停放管理
4.2.1 汽車停放管理
4.2.1.1 為方便汽車停放,轄區內設置車庫,臨時停車地點。
4.2.1.2 保安部執勤人員管理車輛的進入及停放,月卡車輛由保安部執勤人員及收費員按《停車場管理工作標準》執行。
4.2.2 摩托車、單車停放管理
4.2.2.1 各單位設置摩托車、單車的停放區,保安部執勤人員負責摩托車、單車管理,摩托車、單車停放時憑車位卡停放。
4.3 車輛駛出小區停放區的管理
4.3.1 汽車駛出
汽車駛出時,有車輛車位卡的車輛,由保安部收費員收回車輛進出卡,沒有車輛車位卡的車輛由收費員按照進出時間收取費用,::并做好登記,填寫《保安部值班記錄》。
4.3.2 業戶取摩托車、單車需憑卡取車。
4.3.3 保安部中隊長每日對車庫、露天車輛場所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在《車輛管理工作日檢查表》。
5.0 相關文件
5.1《停車場管理工作標準》(wi -7.5.1-10-01)
5.2《車輛管理工作規范》(wi -7.5.1-10-02)
6.0 記錄表格
6.1《停車卡發放登記表》(qr-7.5.1-10-02)
6.2《車輛管理工作日檢查表》(qr-7.5.1-10-04)
6.3《保安部值班記錄》(qr-7.5.1-08-06)
第2篇 物業區域停車場管理程序制度
物業區域停車場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強服務區停車場的安全管理,維護服務區域停車場安全、有序的停車環境,保障服務區域停車場車輛的安全。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公司所服務區域的地面停車場和地下停車場區域。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審批停車場管理制度和作業指導書,并對停車場管理進行全面指導、監督和考核。
3.2安全主管負責制訂、完善本部門的停車場管理制度和作業指導書,負責組織、指揮本部門停車場管理工作及對安全管理員的培訓。
3.3安全班長負責停車場工作的具體實施。
4. 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停車場的管理規定
4.1.1小區內停車場屬小區內顧客專用停車場,應優先讓小區內顧客使用,外來車輛需根據車位緊張程度來確定是否讓其停放。
4.1.2應告之顧客其購買的車位需憑購買手續與管理處簽訂《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書》;顧客需租用車位時應請其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由管理處經理審批后,與其簽訂《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
4.1.3對與管理處簽訂了《停車場車位管理協議書》或《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的顧客,應根據管理處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辦理停車月卡、季卡或ic智能卡。
4.1.4無牌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停車場。
4.1.5如發生駛出的機動車輛無出入證/出入卡、進出憑證/出入卡上車牌號與車輛牌號不符、無車牌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控制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車主的有效證件、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后、車主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1.6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
4.1.7停車場為住宅類臨時停車場,收費標準按照哈爾濱市物價局下發給本停車場的《哈爾濱市經營服務性收費價目表》及最新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4.1.8停車收費崗值班員應端正思想,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尊重每一位顧客,對所有進出車輛先敬禮,后實施相關操作,確認無誤后放行。
4.1.9對于免費車輛,如警車、軍車、領導視察車,停車收費崗值班員必須登記《未收費車輛登記表》,由當班主辦簽名確認后方可放行。
4.1.10如發現作廢卡、掛失卡及異常卡時,立即通知指揮中心及當值安全主辦,由當值主辦或班長到公司前臺處理,處理情況由當崗人員作好交接記錄。
4.1.11停車場巡邏的安全管理員應保持高度警惕性、責任性,對道路泊車、停車秩序進行監管,檢查車廂內存放物資,發現可疑情況或安全隱患及時作出處理和報告。
4.1.12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由該區域的車場管理員進行外表檢查,填寫《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對未關車門者及時知會車主,發現可疑情況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做出處理和報告。
4.1.13停車場區域管理員應按照規定對負責區域的車輛進行巡查,巡查時應確保停車場每個路口兩邊停放的車輛按要求停放,對于停放在路口兩邊影響視線或出入的車輛應及時通知車主移動車輛,確保車場車輛、行人出入的安全。
4.1.14對于大型車輛因公進入停車場,如翻斗車、抽糞車等,須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放入,并及時通知相關崗位,指揮車輛在指定區域活動或停放。
4.1.15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進入。
4.1.16對于搬運物資的車輛,該區域的安全管理員應及時知會其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同時知會出入口崗進行控制,請其嚴格按照《物資搬運放行條》相關辦法進行核實。
4.1.17車場實行專人負責制,設立區域巡視責任人,區域巡視責任人主要負責指定區域內停車場車輛的檢查、巡視安全情況,并引導車主按規定停放;
4.1.18嚴格控制外來無牌摩托車、自行車進入小區。對于無牌汽車崗口值班員應及時通知相關車場管理人員進行跟蹤,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上報。
4.2基礎管理規定要求
4.2.1安全管理員應熟悉掌握交通的動作、手勢、用標準的動作、手勢指揮車輛。
4.2.2如發生駛出的機動車輛無出入證/出入卡、進出憑證/出入卡上車牌號與車輛牌號不符、無車牌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指揮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車主的有效證件、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后、車主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2.3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晚上23:00至凌晨6:00必須使用地樁。
4.2.4人工控制的停車場車輛出入管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車輛進出前,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前將道閘打開。
4.2.5在車流量高峰期應增加崗位人員,加快車輛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車輛滯留。
4.3車輛駛入時(手動)的基本操作
4.3.1車輛駛近停車場時,安全管理員應面向事業車呈立正姿勢,示意車輛減速停車,并迅速準備進出憑證/出入卡。
4.3.2當車輛停穩時,安全管理員快步走至車輛駕駛室外窗口適當位置,呈立正姿勢敬禮,迅速發放進出憑證/出入卡,并向車主示意仔細檢查。
4.4車輛駛出時(手動)的基本操作
4.4.1車輛駛近時,安全管理員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示意車輛減速停車。車停穩后,安全管理員快步走至車輛駕駛窗口適當位置,呈立正姿勢敬禮,向車主收回進出憑證/出入卡,并快速核對車牌號、進入時間及值班員簽名等,對需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按標準收費,給車主相應的停車費發票,然后開啟道閘,示意車輛駛出停車場。
4.5登記、存放收回的進出憑證/出入卡。
4.5.1對不愿收發票的車主,應明示公司的規定,請車主自選處理,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
4.5.2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應在《未收費車輛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并請車主或上級簽名確認。
4.5.3對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駛出停車場的車輛,需詢問車主姓名和住址。
4.6停車場秩序管理
4.6.1維護停車場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車輛堵塞及意外事故發生。對進入服務區的停車場車輛,停車場安全管理員應引導車輛正確停放,若出現困難或問題,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
4.6.2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故障,應及時通知部門主辦、主管到現場處理,必要時報請交通主管部門處理。對受傷人員,可施行緊急救護的應立即救護,并保護現
場。
4.6.3車場內車輛若發生故障,不帶污染的小型維修,可在車場內進行,維修完后要督促車主清理周圍衛生,其它維修禁止在車場內進行。
4.6.4車場車輛如發生漏、滴油情況,安全管理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主管,并安排保潔員進行清理。
4.6.5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6.6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立即上報部門主辦、主管到現場處理,根據損壞情況與車主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6.8因安全管理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壞或丟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7停車場票據管理
4.7.1車輛進出憑證每天由專人從指定票據管理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憑證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管理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4.4.2對回收的車輛進出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核對,并上交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與車輛進出憑證存根一起保存三個月。
4.7.3停車發票由專人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車場出入口崗交接班時須將發票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管理員交接班記錄表上,停車費滿500元時要連同發票存根一起上交到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4.8摩托車、自行車管理
4.8.1服務區域指定固定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點,并明確標識(包括防盜標識),有條件時可加裝地鎖。
4.8.2小區/大廈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不收取費用,亦無須發放出入憑證。
4.8.3嚴禁無牌摩托車進入車輛停放點,無牌摩托車較多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住戶聯系交通管理部門或轄區派出所進行清理,以維護小區良好的管理秩序。
5.相關質量記錄和表格
5.1《未收費車輛登記表》
5.2《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5.3《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
第3篇 物業轄區停車場管理程序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程序文件
--停車場管理程序
1.目的
規范管理服務區域內停車場的管理,維護停車場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理服務區域內的停車場.
3.職責
3.1部門經理負責審批本部門停車場管理制度和作業指導書,并對停車場管理進行全面指導、監督和考核。
3.2安全管理負責人負責制訂、完善本部門停車場管理制度和作業指導書,負責組織、檢查本部門停車場管理工作及對安全員的培訓工作。
3.3安全管理班長/組長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4公司安全管理專業委員會負責對各部門停車場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書的審核、備案。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各管理處必須根據本文件確定的一般原則、操作流程及管理服務區域停車場的實際情況,編制各管理服務區域停車場管理制度和作業指導書,對管理服務區域內停車場管理的規章制度、實施方法、防范措施作出詳細規定,并報品質管理部審核備案。
4.2管理服務區域內停車場屬本管理服務區域內顧客專用停車場,外來車輛需根據車位緊張程度及潛在風險(如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確定是否讓其停放。
4.3購買車位的顧客需憑購買手續與管理處簽訂《車輛停放服務協議書》;顧客需租用車位時需向管理處提出申請,由管理處經理審批后,與其簽訂《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
4.4《車輛停放服務協議書》、《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必須按公司提供的統一格式、內容填寫,有效期滿后,管理處應及時通知顧客續簽。
4.5對與管理處簽訂了《車輛停放服務協議書》或《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的顧客,各管理處應根據停車場的實際情況辦理相應的停車場證件。停車場證件必須按公司統一規定形式,包括以下三類:
4.5.1第一類:停車場智能ic卡,該類卡按使用性質分為車場卡、臨停卡、訪客卡,見公司《ci手冊》,適用于已安裝ic卡智能系統的停車場進出車輛使用;
4.5.2第二類:紙制印刷品《車輛停放服務卡》,適用于未安裝ic卡智能系統的停車場,供有固定車位的車輛使用;
4.5.3第三類:紙制印刷品《車輛臨時停放憑證》,適用于未安裝車場智能系統的停車場,供外來臨停車輛或具備商業裙樓的物業因臨時進出車輛頻繁不適用ic卡控制的車輛使用;
4.5.4第一類、第二類統稱為《車輛停放服務卡》。
4.6安全員應熟練掌握交通指揮的動作、手勢,用標準的動作、手勢指揮車輛。
4.7無牌機動車輛及攜帶危險品車輛嚴禁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內。
4.8如發生駛出的機動車輛無《車輛停放服務卡》、《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卡/證上的車牌號與所開車輛車牌號不符、司機不符、無車牌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控制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車主的有效證件:車輛行駛證、駕駛證、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并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9如發生車輛沖崗、從入口繞行等可疑情況,應首先設法截停車輛,同時在第一時間報告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處理。
4.10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
4.11如出入口道閘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暫時失去屏障功能時必須使用地樁,保證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2已設崗的停車場車輛出入管理基本操作流程:
4.12.1車輛進出時,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車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前將道閘打開。
4.12.2 二十四小時使用地樁。
4.12.3在車流量高峰期應增加崗位人員,加快車輛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車輛滯留,有條件的管理處應盡可能考慮進出口分流,并做好標識。
4.12.4車輛駛入時的基本操作:
a.車輛駛近停車場入口時,安全員應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示意車輛減速停車,是臨停車輛應迅速準備《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
b.當車輛停穩后,安全員快步走至距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距離的位置,呈立正姿勢并敬禮,迅速發放進《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打開地樁并向車主示意點頭問好。
c.車主接過《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后,示意車輛駛入停車場。
d.對進入停車場的車輛,安全員要及時對車輛外觀進行仔細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于《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
4.12.5車輛駛出時的基本操作:
a.車輛駛近停車場出口時,安全員應面向來車呈立正姿勢,注意觀察,對臨停車輛應示意車輛減速停車。
b.車停穩后,安全員快步走至距車輛駕駛室窗口適當距離的位置,呈立正姿勢并敬禮,向車主收回《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并快速核對車牌號、進入時間、值班人員簽名等信息,對需要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按停車場收費標準收費,并給車主相應的停車費發票,然后開啟道閘、打開地樁,示意車輛駛出停車場(此過程要迅速,在人、車、證核實清楚的情況下應盡量縮短車輛的停滯時間)。
c.登記、存放收回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
d.對不愿收發票的車主,應明示公司的規定,請車主自行處理,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
e.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的車輛應在《未收費車輛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并請車主或上級簽名確認。
f.對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駛出管理服務區域的車輛,需詢問車主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車主必須確認無異常情況后,需登記車主身份證、行駛證等)。方可放行。
4.13停車場秩序管理
4.13.1安全員要維護停車場內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車輛堵塞及意外事故發生。
4.13.2對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停車場的車輛,停車場安全員應引導車輛正確停放,若出現困難或問題,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
4.13.3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通知部門主管/主辦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必要時報請交通主管部門處理。對受傷人員,可施行緊急救護的應立即救護,并保護現場。
4.13.4車場內車輛若發生故障,不帶污染的小型維修,可在車場內進行,維修完后要督促車主清理周圍衛生,其它維修禁止在車場內進行。
4.13.5車場車輛如發生漏、滴油情況,安全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主管/主辦,并安排保潔員進行清理。
4.13.6嚴禁在停車場
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13.7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立即上報部門主管/主辦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根據損壞情況與車主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13.8因安全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或丟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14停車場票據管理
4.14.1《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由專人從管理處指定票據管理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卡/證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4.14.2對回收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卡/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核對;《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應上交到管理處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與存根一起保存三個月。
4.14.3停車發票由專人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車場出入口崗交接班時須將發票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停車費滿500元時要連同發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處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4.15停車場ic卡管理
4.15.1停車場智能ic卡的授權與發放由部門經理或經理指定授權人負責,必須按公司統一的卡的格式、類別和權限進行授權并登記。
4.15.2授權操作密碼應定期更改,每季度一次,如因人員變動等特殊原因部門經理可根據實際情況臨時更改.
4.15.3每季度對停車場ic卡全面清查一遍,包括總數量、已發出數量、損壞卡數量、注銷卡數量、車輛資料變更情況,保證無出入。
4.15.4清查結果應記錄并在管理處存檔.
4.16摩托車、自行車管理
4.16.1在管理服務區域內應指定固定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點,并明確標識(包括防盜標識),有條件的管理處可加裝地鎖。
4.16.2在管理服務區域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亦無須發放任何出入憑證。
4.16.3進入管理服務區域的摩托車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員督導執行。
4.16.4嚴禁無牌摩托車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對無牌摩托車多的管理服務區域,應及時書面聯系交通管理部門或轄區派出所進行清理,以維護管理服務區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各管理服務區域的停車場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書。
6.質量記錄和表格
**wy7.5.1-a01-f1 《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
**wy7.5.1-a04-f1 《停車場車位租用協議書》
**wy7.5.1-a04-f2 《車輛停放服務協議書》
**wy7.5.1-a04-f3《停車場車輛情況登記表》
**wy7.5.1-a04-f4《車輛停放服務卡》
**wy7.5.1-a04-f5 《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wy7.5.1-a04-f6《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