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gps監管制度安全監控中心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安全監控中心包括電視監控系統,車載gps監控系統,是公司防控體系硬件設施中心,必須規范管理,以最大限度發揮監控中心對于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快速發應的作用。
2、安全監控中心實行全天候正常運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gps監控情況及時觀察反映,如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向領導匯報。
3、值班人員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監控室以及翻閱相關資料,不準外借、占用監控裝備、器材及辦公用品,嚴禁監控室放置雜物及私人用品。
4、值班人員必須保證接警專線通訊暢通,不準使用專線撥打無關電話(因工作需打外線,要有記錄),不準隨意改變和移動電視監控及報警設施,不準在監控室使用大功率、強磁場電器。
5、嚴禁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等),嚴禁在監控室喧鬧或娛樂、抽煙、飲酒。嚴禁在監控室使用電飯煲、電爐炊具。
6、值班人員交班時,要清理有關資料,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本班工作盡可能在交班前完成,發現問題或需要續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確認,如因交接手續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二、安全監控中心接處警制度
1、安全監控中心值班人員接到報警信號時,應立即對報警部位進行復核(電話詢問、視頻搜索、錄像回放等),并迅速通知出警人員出警,同時向安全主管領導匯報,并接受指揮處理。
2、如出現突發緊急事件,值班人員應迅速撥打110、120或119等電話,請求救援,同時報告安全主管領導指揮處理。
3、做好接處警記錄,以備查考。
第2篇 項目管理服務中心外判服務監管制度
項目管理(服務)中心外判服務監管制度
1目的
通過對外判服務單位監管,確保外判服務單位的服務質量與外判服務合同的要求相吻合。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服務)中心外判服務監管工作。
3職責
3.1經理負責對外判單位的服務質量做出評價。
3.2各部門主管對外判單位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管,同時對存在問題做出處理并匯報至經理。
4內容
4.1各部門主管根據外判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要求對各外判服務單位的日常服務質量進行巡檢。
4.2對外判服務單位日常工作的巡檢頻次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頻次落實,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的則默認為至少每周一次,并填寫外判服務巡檢表。
4.3因外判服務單位在服務過程中造成業主投訴或重大影響的,管理(服務)中心因及時向外判服務單位出具書面警告信并存檔備查。
4.4外判服務質量應每月進行一次評估并填寫《供方合同履行能力評審表》,評估應以日常外判服務巡檢記錄為依據由管理(服務)中心經理確認,評估結果作為付款依據,同時上報公司行政人事部。
5相關記錄
l《外判服務巡檢表》
l《供方合同履行能力評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