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z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2篇 某物資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熟悉所管物資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熟悉物質的安全防火知識及滅火方法等。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設有明顯的禁牌,庫房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3.庫房內不準使用 碘鎢燈.日光燈.高壓水銀燈照明;嚴禁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4.要根據不同貨物分類.分庫存放,不準將性能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5.庫內貨物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
6.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允許住人和設辦公室。
7.倉庫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照明燈具.電線.開關等電器,發現電線老化,破損或絕緣不良等要及時維修處理。庫內不得隨意拉設臨時電線。
8.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確認無問題后,切斷電源方可鎖門離開。
第3篇 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第4篇 爆破材料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防火教育學習宣傳制度
1、綜合辦負責人、義務消防隊隊員,每半年進行一次義務培訓。
2、綜合辦每半年要對職工進行一次消防教育。
3、每季度組織物綜合辦職工收看一次關于消防的電教片。
4、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習活動。
5、各防火部位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
6、消防有關制度按規定上墻,并認真執行。
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的整改是消防工作重要組成部分,一經發現的隱患就應立即整改。
2、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按整改要求及時整改。
3、對需要一定時間整改的隱患,要明確時間整改,及時復查驗收。
4、對一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采取適當的措施。
5、對較大的隱患要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整改。
6、對無法整改的大問題、大隱患,要報防火委員會處理。
7、對所發現的隱患都要復查整改情況,并做好記錄。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前組織倉庫人員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活動。
2、警報器一拉響,倉庫全體人員以最快的速度投入演練活動中。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演練活動。
4、倉庫人員必須全身心投入演練活動,不準漠不關心或敷衍了事。
5、演練必須嚴格按預案操作,做到合理組織滅火、合理疏散人群。
6、演練結束后,要徹底清楚灰燼,防止死灰復燃。
7、做好演練記錄。
防火措施
1、場內無雜物,庫外5米無雜草,及時處理易燃易爆垃圾。
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庫,嚴禁在庫區吸煙、點火,違者罰款5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3、嚴禁使用電爐,經常檢查電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經常檢查、補充、更換消防器材,保證各種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狀態。
5、消防負責人及保管員必須掌握“四懂四會”
四懂:懂生產經營中的火災危害性
懂預防火災措施
懂搶救火災方法
懂自救逃生方法
四會:會使用消防器材
會撲滅初期火災
會報警(火警電話119)
會逃生自救
消防工作評比獎懲制度
1、本礦每年對所屬單位在年底進行一次考核評比,獎優罰劣。
2、每季度要進行一次評比工作,對所屬的部位和人員進行核評、登記,年底一并獎懲。
3、對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在年底考核評比后一并進行。
4、凡違反《中國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處罰試行規定》及集團、礦消防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的,根據原因情節、后果、認識態度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條文起先處罰。
5、造成消防設施損壞,消防器材丟失或挪做他用的,除按規定進行處罰外,還要照價賠償全部損失。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用火用電可能發生火情的部位,均需配備消防器材,配備的各種數量根據情況決定。
2、所有配備的消防材料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滅火器材,嚴禁將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存放在爆破器材庫內。
3、嚴禁將消防器材、工具挪作他用,確保材料、工具齊全完好。
4、爆破器材庫內應保持清潔,材料、工具擺放整齊。
第5篇 ss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
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2】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第6篇 藥品試劑倉庫消防及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2、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
3、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4、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5、倉庫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設備。
6、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7、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8、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損的應立即上報、處理。
9、庫區內嚴禁煙火及攜帶火種。
10、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7篇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處罰制度
為了加強xx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節,結合本倉庫的特點制定以下措施:
一、吸煙管理規定
凡在倉庫內(非吸煙區)吸煙的所有人員(包括承租人、運輸人員、保安人員、裝修施工等外來人員)罰款2000元,被處兩次(含兩次)以上者列入黑名單,禁止進入倉庫。以上違規行為若造成損失,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施工管理規定
1、 倉庫使用人是不得改變其使用單元本來的建筑結構,未經批準搭建的設施一律要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拆除,并對承租人和當事人各處以1000元罰款,拒不拆除的公司將按合同違約辦法立即和承租人解除相關合約。
2、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持相關有效的上崗證或工作資格證作業。倉庫使用人需要施工作業前,必須填寫《cc倉庫內施工申請單》,由承租人簽名確認,經現場主管簽名同意后才能施工,如果工程項目較大或可能導致出現安全隱患的還須反饋公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現場主管檢查,確認不違反消防安全生產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沒有檢查或檢查不合符要求的及擅自施工的工程一律視為違規項目責令拆除,并對承租人和當事人各處以1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車輛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倉庫的車輛必須按照指示標志行駛,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嚴禁在場內進行修車,洗車等倉庫無關的事宜,如有違反處以500元的罰款。
2、電動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倉庫內,確實有需要進入,須經當班保安同意,并應小心緩慢進出電梯和各通道,避免發生碰撞而損壞現場設施,如有損壞現場設施須照價賠償;車輛不能長時間停放在倉庫內,裝貨后應立即駛出倉庫,擅自將電動車停放在倉庫內的罰款2000元;如有在倉庫內對電動車或電池進行充電的罰款2000元并責令承租方與其使用人立即解除相關合約,禁止當事人進入倉庫。造成嚴重后果的,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用電管理規定
1、倉庫電路只提供照明用電,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如電吹風、電燙斗、電爐子、電熱杯、電水壺、電暖氣、電飯鍋等)除沒收電器設備外并罰款1000元。
2、離開倉庫后未按規定關閉照明者罰款200元。
3、不能在倉庫內對任何用電器進行充電(如手機充電等),違者處500-1000元的罰款。
4、對有下列用電不規范情形之一,且未造成損失的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整改。
(1). 未經審批擅自安裝燈具、插座、私拉亂接線路者。
(2). 插座沒有固定安裝,亂擺亂放者;
(3). 線路未做防火護 套,走地線路未使用地槽保護者。
(4). 易發熱電器部位直接安裝在易燃材料上者;
(5). 接線頭未絕緣,且未安裝金屬線盒封閉者;
五、貨物擺放規定
1、頂距:指堆貨的頂面與倉庫屋頂面之間的距離。一般的平頂樓房,頂距為50厘米以上。
2、燈距:指倉庫內固定的照明燈與商品之間的距離。燈距不應小于50厘米,以防止照明燈過于接近商品,燈光產生熱量導致火災。
3、墻距:指墻壁與堆貨之間的距離。墻距又分外墻距與內墻距。一般外墻距在50厘米以上,內墻距在50厘米以上。以便通風散潮和防火,一旦發生火災,可供消防人員出入。
4、柱距:指貨堆與屋柱的距離一般為50厘米。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發的潮氣使商品受潮,并保護柱腳,以免損壞建筑物。
5、垛距:指貨堆與貨堆之間的距離,通常為50厘米,垛距的作用是使貨堆與貨堆之間間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風檢查,一旦發生火災,還便于搶救,疏散物資。
嚴格執行貨物擺放的“五距”規定,違反以上規定的,先警告,拒不整改的對當事人和承租人分別處以每月500至1000元的罰款,直到改正為止。
六、走火通道管理規定
1、 禁止將貨物、雜物堆放在過道、樓梯等走火通道。違者對當事人和承租人各罰款500元,并責令立即清理,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保證走火通道照明系統正常使用,應急照明系統應處于良好狀態。
七、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遮擋消防設備設施(如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 滅火器、警鈴等),未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2、非緊急情況下擅自使用消防設備、設施,罰款300元。若造成設施損壞,除全額賠償外,并報相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3、非緊急情況下挪動分布在倉庫內的滅火器,擅自打開消防栓使用消防水的,罰款500元。
對違規行為實施重罰不是本公司的目的,而是一種管理手段。希望各方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從而確保各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8篇 f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超市制定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當然是為了確保超市倉庫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員的安全。因此超市員工要遵照超市倉庫消防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1、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暢通。
2、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和燈頭都應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3、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50cm。
4、倉庫中不能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使用的電燈泡不能超過60w。
5、庫房中所設置臨時電線的存在時間不能超過2星期。
6、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7、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8、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9篇 倉庫消防安全處罰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xx倉庫消防安全管理,避免倉庫及人身受火災危害,保護倉庫設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實施細節,結合本倉庫的特點制定以下措施:
一、吸煙管理規定
凡在倉庫內(非吸煙區)吸煙的所有人員(包括承租人、運輸人員、保安人員、裝修施工等外來人員)罰款2000元,被處兩次(含兩次)以上者列入黑名單,禁止進入倉庫。以上違規行為若造成損失,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施工管理規定
1、 倉庫使用人是不得改變其使用單元本來的建筑結構,未經批準搭建的設施一律要在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拆除,并對承租人和當事人各處以1000元罰款,拒不拆除的公司將按合同違約辦法立即和承租人解除相關合約。
2、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持相關有效的上崗證或工作資格證作業。倉庫使用人需要施工作業前,必須填寫《cc倉庫內施工申請單》,由承租人簽名確認,經現場主管簽名同意后才能施工,如果工程項目較大或可能導致出現安全隱患的還須反饋公司,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現場主管檢查,確認不違反消防安全生產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沒有檢查或檢查不合符要求的及擅自施工的工程一律視為違規項目責令拆除,并對承租人和當事人各處以1000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車輛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倉庫的車輛必須按照指示標志行駛,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嚴禁在場內進行修車,洗車等倉庫無關的事宜,如有違反處以500元的罰款。
2、電動車原則上不允許進入倉庫內,確實有需要進入,須經當班保安同意,并應小心緩慢進出電梯和各通道,避免發生碰撞而損壞現場設施,如有損壞現場設施須照價賠償;車輛不能長時間停放在倉庫內,裝貨后應立即駛出倉庫,擅自將電動車停放在倉庫內的罰款2000元;如有在倉庫內對電動車或電池進行充電的罰款2000元并責令承租方與其使用人立即解除相關合約,禁止當事人進入倉庫。造成嚴重后果的,除全額賠償外并報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用電管理規定
1、倉庫電路只提供照明用電,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如電吹風、電燙斗、電爐子、電熱杯、電水壺、電暖氣、電飯鍋等)除沒收電器設備外并罰款1000元。
2、離開倉庫后未按規定關閉照明者罰款200元。
3、不能在倉庫內對任何用電器進行充電(如手機充電等),違者處500-1000元的罰款。
4、對有下列用電不規范情形之一,且未造成損失的處500-10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整改。
(1). 未經審批擅自安裝燈具、插座、私拉亂接線路者。
(2). 插座沒有固定安裝,亂擺亂放者;
(3). 線路未做防火護 套,走地線路未使用地槽保護者。
(4). 易發熱電器部位直接安裝在易燃材料上者;
(5). 接線頭未絕緣,且未安裝金屬線盒封閉者;
五、貨物擺放規定
1、頂距:指堆貨的頂面與倉庫屋頂面之間的距離。一般的平頂樓房,頂距為50厘米以上。
2、燈距:指倉庫內固定的照明燈與商品之間的距離。燈距不應小于50厘米,以防止照明燈過于接近商品,燈光產生熱量導致火災。
3、墻距:指墻壁與堆貨之間的距離。墻距又分外墻距與內墻距。一般外墻距在50厘米以上,內墻距在50厘米以上。以便通風散潮和防火,一旦發生火災,可供消防人員出入。
4、柱距:指貨堆與屋柱的距離一般為50厘米。柱距的作用是防止柱散發的潮氣使商品受潮,并保護柱腳,以免損壞建筑物。
5、垛距:指貨堆與貨堆之間的距離,通常為50厘米,垛距的作用是使貨堆與貨堆之間間隔清楚,防止混淆,也便于通風檢查,一旦發生火災,還便于搶救,疏散物資。
嚴格執行貨物擺放的“五距”規定,違反以上規定的,先警告,拒不整改的對當事人和承租人分別處以每月500至1000元的罰款,直到改正為止。
六、走火通道管理規定
1、 禁止將貨物、雜物堆放在過道、樓梯等走火通道。違者對當事人和承租人各罰款500元,并責令立即清理,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保證走火通道照明系統正常使用,應急照明系統應處于良好狀態。
七、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遮擋消防設備設施(如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 滅火器、警鈴等),未造成損失的,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2、非緊急情況下擅自使用消防設備、設施,罰款300元。若造成設施損壞,除全額賠償外,并報相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3、非緊急情況下挪動分布在倉庫內的滅火器,擅自打開消防栓使用消防水的,罰款500元。
對違規行為實施重罰不是本公司的目的,而是一種管理手段。希望各方能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從而確保各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10篇 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處所屬各庫房的管理,保障庫房物資的正常供應,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內各庫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資產處是所內倉庫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采購員負責采購物資的入庫及不合格品的處置。
第五條 倉庫管理應形成的記錄包括“庫存物資采購計劃單”“器材登記卡”。
第六條 倉庫管理人員(簡稱:庫管員)是倉庫管理具體實施的責任人。
第七條 庫管員崗位責任制具體內容如下:
(一)堅守崗位、工作積極、主動熱情、方便科研、敬崗愛業。
(二)熟悉器材業務工作流程、物資名稱、型號、規格、性能、用途、保管、保養等知識。
(三)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做到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儲備有分析,調整有依據。
(四)器材計帳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做到日清月結,定期盤點,帳物相符,及時處理各種變質和損壞物資。
(五)及時向采購員提出庫存補充計劃,要求做到既可保證供應又避免造成積壓浪費。
(六)嚴格執行物資驗收制度,見貨驗收,把好物資質量關,不合格物資一律不予辦理入庫手續。
(七)物資入庫后,要嚴格按物資的品種、規格、性能分類,科學存放、標識清楚,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
(八)搞好庫房衛生,保持庫房清潔,貨架擺放合理整齊,不能超高、超寬,庫內進出道要保持暢通,便于物品入出庫工作。
(九)定期對貯存條件,貯存物品進行檢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庫管員與采購員要根據科研的需求情況,共同制定全年的庫存物資計劃并隨時做物資補充計劃,及時提出“庫存物資采購計劃單”,做到最佳的庫存倉儲定額,嚴禁造成庫存物資的積壓。
第九條 收貨程序
(一)庫管員依據器材入庫單,驗證其產品的數量、型號、規格、合格證等,核對貨物是否與貨單相符,無誤后簽字入庫。
(二)建立健全帳、卡檔案,物資進出要及時、認真填寫器材登記卡,并做好進貨和消耗情況的統計工作,做到日清日結。
(三)庫管員收發貨物時,發現不合格物品應作好記錄,并隔離存放,同時通知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第十條 發料程序
(一)嚴格出庫領料手續,庫管員依據課題本、領料單發放物品,發料前對領用物品、審批人等認真審核,嚴禁無領料單及無審批人簽字的發放。
(二)發料后要求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
第四章? 庫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資產處安全網絡圖、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庫管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掛牌上墻,嚴格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材料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后,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條 玻璃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后,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條 貴重金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貴重金屬,必須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貴重金屬時,必須詳細填寫領料單,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帶貴重金屬卡,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后,認真填寫貴重金屬隨物卡和總卡,以備后查。
(五)對研究室返納的貴重金屬,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并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貴重金屬稱重做好標簽,裝入保險柜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后,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五條 劇毒藥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劇毒藥品,必須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劇毒藥品時,必須詳細填寫使用報告,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報保衛部門簽字備案后,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在發放稱重時應帶膠手套,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后,應該保存領料單第二聯,以備后查。
(五)對研究室臨時存放的劇毒藥品,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并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劇毒藥品稱重做好標簽,裝入單獨保險柜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后,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六條 氣體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種鋼瓶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染色,寫上氣體名稱以示區分。
(二)氣體鋼瓶應專瓶專用,不得任意改動。
(三)各種氣體鋼瓶必須嚴格按氣體性質分類存放,特別是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絕不允許在一起存放。
(四)氣體庫房要通風良好,庫管員要經常檢查氣體鋼瓶嘴子,嚴防氣體泄露。
(五)充滿氣體的鋼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曬。
(六)鋼瓶嘴子不可隨意擰動,應無油污,不得用膠墊,充滿氣體的鋼瓶要帶好安全帽。
(七)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放倒滾動。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鋼瓶要定期檢壓,過壓鋼瓶絕不允許充裝氣體。
(九)庫管員要熟悉掌握各種氣體的基本性質及特性,規范科學地進行管理。
(十)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第十七條 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學藥品必須儲存于庫房中,并按其性質分區、分堆、隔距保管,藥品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并保障通風良好。
(二)爆炸藥品與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不得與其他藥品同一庫房存放。
(三)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儲存。如:強烈氧化劑(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鈉等)與易燃物品,強酸性腐蝕物品,易燃物品與油脂,氰化物與酸性腐蝕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燒,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許在露天、低溫或高溫處存放。
(五)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保衛,嚴格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和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安全地點進行。
(六)容器包裝要密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以防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
(七)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運化學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化學危險品倉庫,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
(九)化學危險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克盡職守,并具備一定業務知識,以便有效貫徹各項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十)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風設備、防毒設備應設置齊全。
第五章?? 附則
倉庫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制度對于倉庫的收、發、貯、管作了規定,以確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庫、不發出,貯存時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庫和成品庫及待處理品庫的管理。
三 內容
1. 職責
● 原料庫管員負責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收、發、管工作。
● 成品庫管員負責成品的收、發、管工作以及退回貨物的前期驗收。
● 待處理品庫管員負責待處理品的收、發、管工作。
2. 入庫
● 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入庫。
ⅰ 原材料、外協品到公司后,由庫管員指定放置于倉庫待驗區內,大宗的貨物可以直接放在倉庫合格區內(于棧板上碼垛存放),但應做出“待驗”標識。然后,庫管員按《過程和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程序》的規定進行到貨驗證和報驗。
驗證的內容包括:品名、型號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數量、包裝狀況和合格證明等。經驗證合格的,庫管員提交《采購收料通知》報質管部檢驗;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采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ⅱ 庫管員接到質管部檢驗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并將待驗區內的貨物轉移到庫內合格區存放,已放在倉庫合格區的待驗品,應將“待驗”標識取下;接到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時,應按規定做出不合格標識,等待不合格品審理。接到《不合格品評審表》后按處置結論執行。
ⅲ 采購部打印“采購收料通知單”交生產部庫管員作為收貨入庫憑證。
ⅳ 半成品經檢驗合格后,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原料庫辦理半成品入庫手續。庫管員應核對半成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生產日期,無誤后方可入庫。
● 成品入庫
ⅰ 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庫手續,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范以及外包裝是否干凈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ⅱ 成品入庫后應放置于倉庫合格區內。
● 待處理品入庫
ⅰ 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和超過保質期滯銷產品入庫工作;生產部負責半成品和準成品待處理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對入庫單進行審核。
● 產品入庫后,庫管員應及時審核,在帳上記錄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數量、保質期和入庫日期以及注意事項。并《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規定做出標識。
● 未經檢驗和試驗或經檢驗和試驗認為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入庫。
● 庫管員應妥善保存入庫產品的有關質量記錄(驗證記錄、原始質量證明、檢驗報告單等),每月將這些質量記錄按時間順序和產品的類別整理裝訂成冊、編號存檔并妥善保管。
3. 貯存
● 貯存產品的場地或庫房應地面平整,便于通風換氣,有防鼠、防蟲設施,以防止庫存產品損壞或變質。
● 合理有效地利用庫房空間,劃分碼放區域。庫存產品應分類、分區存放,每批產品在明顯的位置做出產品標識,防止錯用、錯發。具體要求如下:
ⅰ 庫存產品標識包括產品名稱或代號、型號、規格、批號、入庫日期、保質期,由庫管員用掛標牌的方法做出。若產品外包裝已有上述標識的,僅掛產品型號的標識牌即可;
ⅱ 庫存產品存放應做到“三齊”:堆放齊、碼垛齊、排列齊。離地、離墻10~20厘米,并與屋頂保持一定距離;垛與垛之間應有適當間隔;
ⅲ 成品按型號、批號碼放,高度不得超過6層;
ⅳ 原材料存放按屬性分類(防止串味),整齊碼放,紙箱包裝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規定層數;袋包裝和桶包裝碼放高度不宜過高,以防損壞產品;
ⅴ 放置于貨架上的產品,要按上輕下重的原則放置,以保持貨架穩固。
● 有冷藏、冷凍貯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貯藏于冰箱、冰柜、冷庫或有空調的庫房。
4. 發放
● 生產部生產人員憑《配料單》和《領料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 原料庫庫員每天按《配料單》每罐原料的實際數量備料、發放。
● 在備料時,如果發現計劃數量和實際發放數量不符時,庫管員應在《配料單》備注欄中填寫每罐實際發放的數量。
● 實行批次管理的原料,庫管員每天備料、發料時在《配料單》上填寫該原料的批號,以達到可追溯的目的。
● 技術部開發人員憑經部門經理審批的《出庫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 提取成品時必須有營業部打印的《出庫單》和《調撥單》。
● 原料庫和成品庫的庫管員憑經審批的《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發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發放時應做到:
ⅰ 認真核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的各項內容,凡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晰、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不得發放;
ⅱ 發放時,應認真核對實物的品名、型號和數量,符合領料或出庫憑證要求的才能發放;
ⅲ 發放完畢,庫管員應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進行審核,《配料單》交會計部,單據應妥善保管;
ⅳ 發放時,若產品標識破損、字跡不清,應重新作出標識后發放;
ⅴ 同一規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按“先進后出”的原則進行發放。
5. 倉庫內部管理
● 成品庫的主管部門應對倉庫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查賬、物、卡相符狀況,存放情況、標識情況。原料庫主管應抽查物料的倉儲情況、環境條件、有無錯放、混料及超期貯存、變質、損壞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 庫管員應經常對庫存產品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變質、發霉或標識脫落等現象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及時處理。對有保質期的產品要防止失效。發放距保質期不到一個月(含)的原料前應報驗,檢驗合格后才能發放。距保質期不到三個月(含)的成品一般不發放(顧客同意的除外),但應及時報驗,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處理。若超過保質期,應及時報驗,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定處理。
● 倉庫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動態盤點,做到日清日結,保持賬、物相符,年中和年末應配合財務部搞好盤點工作。
● 倉庫做到通風、防潮、清潔,無蒼蠅、老鼠。冷藏、冷凍庫溫度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品(危險品庫除外),并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許占壓。
● 對有毒有害及帶有腐蝕性的物品應分別貯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 退庫的成品應按品種、型號分別碼放并予以標識,經質管部檢驗為合格的辦理入庫,并盡快發出。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評審處置意見辦理,并作出待處理標識。
● 成品庫另劃待處理品區,存放退貨并予以標識,同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序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 原料庫根據生產計劃,做好查料、備料工作,嚴格按領料制度發放原料。根據生產計劃和庫存填報采購申請計劃,保證生產需要。
● 對于噴粉產品要嚴格按照產品的貯存條件貯存,經常檢查并通風,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直接上級并與技術部聯系,做到及時處理。
● 凡打開包裝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應重新包裝,保證密封,不允許敞開存放。沒有標識的應做出標識。
● 成品庫負責樣品的包裝、發放。樣品包裝上應有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型號和生產日期。樣品應在生產后的三個月內發放。若要將超過三個月的產品做樣品發放,應報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做樣品發放。
● 安全事項
ⅰ 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ⅱ 下班檢查是否已鎖門、拉閘、斷電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
6. 本制度由生產部、銷售部共同制定并解釋。
7. 本制度由生產部、銷售部負責實施、檢查與考核。
8. 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類似制度自行廢止
第1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倉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資產處所屬各庫房的管理,保障庫房物資的正常供應,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所內各庫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資產處是所內倉庫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采購員負責采購物資的入庫及不合格品的處置。
第五條 倉庫管理應形成的記錄包括“庫存物資采購計劃單”“器材登記卡”。
第六條 倉庫管理人員(簡稱:庫管員)是倉庫管理具體實施的責任人。
第七條 庫管員崗位責任制具體內容如下:
(一)堅守崗位、工作積極、主動熱情、方便科研、敬崗愛業。
(二)熟悉器材業務工作流程、物資名稱、型號、規格、性能、用途、保管、保養等知識。
(三)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做到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儲備有分析,調整有依據。
(四)器材計帳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做到日清月結,定期盤點,帳物相符,及時處理各種變質和損壞物資。
(五)及時向采購員提出庫存補充計劃,要求做到既可保證供應又避免造成積壓浪費。
(六)嚴格執行物資驗收制度,見貨驗收,把好物資質量關,不合格物資一律不予辦理入庫手續。
(七)物資入庫后,要嚴格按物資的品種、規格、性能分類,科學存放、標識清楚,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
(八)搞好庫房衛生,保持庫房清潔,貨架擺放合理整齊,不能超高、超寬,庫內進出道要保持暢通,便于物品入出庫工作。
(九)定期對貯存條件,貯存物品進行檢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條 庫管員與采購員要根據科研的需求情況,共同制定全年的庫存物資計劃并隨時做物資補充計劃,及時提出“庫存物資采購計劃單”,做到最佳的庫存倉儲定額,嚴禁造成庫存物資的積壓。
第九條 收貨程序
(一)庫管員依據器材入庫單,驗證其產品的數量、型號、規格、合格證等,核對貨物是否與貨單相符,無誤后簽字入庫。
(二)建立健全帳、卡檔案,物資進出要及時、認真填寫器材登記卡,并做好進貨和消耗情況的統計工作,做到日清日結。
(三)庫管員收發貨物時,發現不合格物品應作好記錄,并隔離存放,同時通知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第十條 發料程序
(一)嚴格出庫領料手續,庫管員依據課題本、領料單發放物品,發料前對領用物品、審批人等認真審核,嚴禁無領料單及無審批人簽字的發放。
(二)發料后要求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
第四章 庫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資產處安全網絡圖、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庫管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掛牌上墻,嚴格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材料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后,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條 玻璃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后,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條 貴重金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貴重金屬,必須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貴重金屬時,必須詳細填寫領料單,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帶貴重金屬卡,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后,認真填寫貴重金屬隨物卡和總卡,以備后查。
(五)對研究室返納的貴重金屬,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并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貴重金屬稱重做好標簽,裝入保險柜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后,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五條 劇毒藥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劇毒藥品,必須儲存于保險柜中并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劇毒藥品時,必須詳細填寫使用報告,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報保衛部門簽字備案后,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在發放稱重時應帶膠手套,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后,應該保存領料單第二聯,以備后查。
(五)對研究室臨時存放的劇毒藥品,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并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劇毒藥品稱重做好標簽,裝入單獨保險柜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后,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六條 氣體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種鋼瓶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染色,寫上氣體名稱以示區分。
(二)氣體鋼瓶應專瓶專用,不得任意改動。
(三)各種氣體鋼瓶必須嚴格按氣體性質分類存放,特別是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絕不允許在一起存放。
(四)氣體庫房要通風良好,庫管員要經常檢查氣體鋼瓶嘴子,嚴防氣體泄露。
(五)充滿氣體的鋼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曬。
(六)鋼瓶嘴子不可隨意擰動,應無油污,不得用膠墊,充滿氣體的鋼瓶要帶好安全帽。
(七)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放倒滾動。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鋼瓶要定期檢壓,過壓鋼瓶絕不允許充裝氣體。
(九)庫管員要熟悉掌握各種氣體的基本性質及特性,規范科學地進行管理。
(十)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第十七條 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學藥品必須儲存于庫房中,并按其性質分區、分堆、隔距保管,藥品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并保障通風良好。
(二)爆炸藥品與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不得與其他藥品同一庫房存放。
(三)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儲存。如:強烈氧化劑(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鈉等)與易燃物品,強酸性腐蝕物品,易燃物品與油脂,氰化物與酸性腐蝕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燒,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許在露天、低溫或高溫處存放。
(五)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保衛,嚴格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和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安全地點進行。
(六)容器包裝要密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以防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
(七)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運化學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化學危險品倉庫,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檢查并切斷電源。
(九)化學危險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克盡職守,并具備一定業務知識,以便有效貫徹各項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十)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風設備、防毒設備應設置齊全。
第五章 附則
倉庫管理制度
一 目的
本制度對于倉庫的收、發、貯、管作了規定,以確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庫、不發出,貯存時不變質、不損壞、不丟失。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料庫和成品庫及待處理品庫的管理。
三 內容
1. 職責
● 原料庫管員負責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收、發、管工作。
● 成品庫管員負責成品的收、發、管工作以及退回貨物的前期驗收。
● 待處理品庫管員負責待處理品的收、發、管工作。
2. 入庫
● 原材料、外協品、半成品的入庫。
ⅰ 原材料、外協品到公司后,由庫管員指定放置于倉庫待驗區內,大宗的貨物可以直接放在倉庫合格區內(于棧板上碼垛存放),但應做出“待驗”標識。然后,庫管員按《過程和產品的監視和測量程序》的規定進行到貨驗證和報驗。
驗證的內容包括:品名、型號規格、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數量、包裝狀況和合格證明等。經驗證合格的,庫管員提交《采購收料通知》報質管部檢驗;經驗證不合格的,通知采購部進行交涉或辦理退貨。
ⅱ 庫管員接到質管部檢驗結論為“合格”的檢驗報告后,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并將待驗區內的貨物轉移到庫內合格區存放,已放在倉庫合格區的待驗品,應將“待驗”標識取下;接到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時,應按規定做出不合格標識,等待不合格品審理。接到《不合格品評審表》后按處置結論執行。
ⅲ 采購部打印“采購收料通知單”交生產部庫管員作為收貨入庫憑證。
ⅳ 半成品經檢驗合格后,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原料庫辦理半成品入庫手續。庫管員應核對半成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生產日期,無誤后方可入庫。
● 成品入庫
ⅰ 檢驗結論為“合格”的產品生產部打印《入庫單》到成品庫辦理成品入庫手續,在辦理入庫時,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等標識是否正確、規范以及外包裝是否干凈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庫。
ⅱ 成品入庫后應放置于倉庫合格區內。
● 待處理品入庫
ⅰ 成品庫庫管員負責退貨和超過保質期滯銷產品入庫工作;生產部負責半成品和準成品待處理入庫工作;庫管員應檢查核對產品的品名、型號、數量、批號等是否屬實,對入庫單進行審核。
● 產品入庫后,庫管員應及時審核,在帳上記錄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批號、生產日期、數量、保質期和入庫日期以及注意事項。并《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規定做出標識。
● 未經檢驗和試驗或經檢驗和試驗認為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入庫。
● 庫管員應妥善保存入庫產品的有關質量記錄(驗證記錄、原始質量證明、檢驗報告單等),每月將這些質量記錄按時間順序和產品的類別整理裝訂成冊、編號存檔并妥善保管。
3. 貯存
● 貯存產品的場地或庫房應地面平整,便于通風換氣,有防鼠、防蟲設施,以防止庫存產品損壞或變質。
● 合理有效地利用庫房空間,劃分碼放區域。庫存產品應分類、分區存放,每批產品在明顯的位置做出產品標識,防止錯用、錯發。具體要求如下:
ⅰ 庫存產品標識包括產品名稱或代號、型號、規格、批號、入庫日期、保質期,由庫管員用掛標牌的方法做出。若產品外包裝已有上述標識的,僅掛產品型號的標識牌即可;
ⅱ 庫存產品存放應做到“三齊”:堆放齊、碼垛齊、排列齊。離地、離墻10~20厘米,并與屋頂保持一定距離;垛與垛之間應有適當間隔;
ⅲ 成品按型號、批號碼放,高度不得超過6層;
ⅳ 原材料存放按屬性分類(防止串味),整齊碼放,紙箱包裝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規定層數;袋包裝和桶包裝碼放高度不宜過高,以防損壞產品;
ⅴ 放置于貨架上的產品,要按上輕下重的原則放置,以保持貨架穩固。
● 有冷藏、冷凍貯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貯藏于冰箱、冰柜、冷庫或有空調的庫房。
4. 發放
● 生產部生產人員憑《配料單》和《領料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 原料庫庫員每天按《配料單》每罐原料的實際數量備料、發放。
● 在備料時,如果發現計劃數量和實際發放數量不符時,庫管員應在《配料單》備注欄中填寫每罐實際發放的數量。
● 實行批次管理的原料,庫管員每天備料、發料時在《配料單》上填寫該原料的批號,以達到可追溯的目的。
● 技術部開發人員憑經部門經理審批的《出庫單》到原料庫領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 提取成品時必須有營業部打印的《出庫單》和《調撥單》。
● 原料庫和成品庫的庫管員憑經審批的《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發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發放時應做到:
ⅰ 認真核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的各項內容,凡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晰、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不得發放;
ⅱ 發放時,應認真核對實物的品名、型號和數量,符合領料或出庫憑證要求的才能發放;
ⅲ 發放完畢,庫管員應對《領料單》或《出庫單》、《發貨單》進行審核,《配料單》交會計部,單據應妥善保管;
ⅳ 發放時,若產品標識破損、字跡不清,應重新作出標識后發放;
ⅴ 同一規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應按“先進后出”的原則進行發放。
5. 倉庫內部管理
● 成品庫的主管部門應對倉庫進行不定期的抽查,檢查賬、物、卡相符狀況,存放情況、標識情況。原料庫主管應抽查物料的倉儲情況、環境條件、有無錯放、混料及超期貯存、變質、損壞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 庫管員應經常對庫存產品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變質、發霉或標識脫落等現象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報告,及時處理。對有保質期的產品要防止失效。發放距保質期不到一個月(含)的原料前應報驗,檢驗合格后才能發放。距保質期不到三個月(含)的成品一般不發放(顧客同意的除外),但應及時報驗,根據檢驗結果進行處理。若超過保質期,應及時報驗,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定處理。
● 倉庫人員應進行經常性動態盤點,做到日清日結,保持賬、物相符,年中和年末應配合財務部搞好盤點工作。
● 倉庫做到通風、防潮、清潔,無蒼蠅、老鼠。冷藏、冷凍庫溫度應控制在規定范圍。倉庫內嚴禁煙火,不允許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險品(危險品庫除外),并設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許占壓。
● 對有毒有害及帶有腐蝕性的物品應分別貯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 退庫的成品應按品種、型號分別碼放并予以標識,經質管部檢驗為合格的辦理入庫,并盡快發出。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評審處置意見辦理,并作出待處理標識。
● 成品庫另劃待處理品區,存放退貨并予以標識,同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程序做好退貨處理工作。
● 原料庫根據生產計劃,做好查料、備料工作,嚴格按領料制度發放原料。根據生產計劃和庫存填報采購申請計劃,保證生產需要。
● 對于噴粉產品要嚴格按照產品的貯存條件貯存,經常檢查并通風,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直接上級并與技術部聯系,做到及時處理。
● 凡打開包裝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應重新包裝,保證密封,不允許敞開存放。沒有標識的應做出標識。
● 成品庫負責樣品的包裝、發放。樣品包裝上應有標識,標識內容包括:品名、型號和生產日期。樣品應在生產后的三個月內發放。若要將超過三個月的產品做樣品發放,應報驗,經檢驗合格后才能做樣品發放。
● 安全事項
ⅰ 上班必須檢查倉庫門鎖有無異常,物品有無丟失;
ⅱ 下班檢查是否已鎖門、拉閘、斷電及是否存在其它不安全隱患。
6. 本制度由生產部、銷售部共同制定并解釋。
7. 本制度由生產部、銷售部負責實施、檢查與考核。
8. 本制度施行后,原有的類似制度自行廢止
第12篇 某物資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第13篇 倉庫、罐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 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 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 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第14篇 倉庫罐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目的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 職責與分工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
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
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 內容與要求
4.1 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 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 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 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 必須完好無損。
4.6 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 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 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
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 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 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
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 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 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 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
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
1 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 2 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a 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 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
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 3. 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
4 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
5 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
6 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 相關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倉庫管理規定》《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物資收發登記臺帳》《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單》
第15篇 物資倉庫消防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員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熟悉所管物資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熟悉物質的安全防火知識及滅火方法等。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設有明顯的禁牌,庫房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3.庫房內不準使用 碘鎢燈.日光燈.高壓水銀燈照明;嚴禁使用電熨斗.電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
4.要根據不同貨物分類.分庫存放,不準將性能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同庫混存。
5.庫內貨物堆放應做到“五距”,即燈距.墻距.堆距.柱距.頂距。
6.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不允許住人和設辦公室。
7.倉庫管理員要經常檢查照明燈具.電線.開關等電器,發現電線老化,破損或絕緣不良等要及時維修處理。庫內不得隨意拉設臨時電線。
8.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庫房,確認無問題后,切斷電源方可鎖門離開。
第16篇 某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第17篇 某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
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
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
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第18篇 某公司糖類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行政值班由帶班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
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
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19篇 某商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降低經營風險,也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各商戶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此規定.
各樓層,各商戶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消防工作方針.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各樓層經理和專柜負責人為賣場倉庫消防安全直接責任人.
1.裝修規定
1.1 如需將倉庫隔開,所用隔斷必須為具有防火作用的石膏板,且不得在隔斷上留有孔洞;
1.2 倉庫內的所有木板,木制筐架必須涂刷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1.3倉庫內所有電源線路必須使用2.5平方以上的電線
1.4 所有電源線路必須加裝pvc防火套管,控制開關必須安裝在倉庫外面;
1.5 每個獨立的倉庫必須配備單獨的漏電保護開關;
1.6 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燈,60瓦以上等大功率照明燈具. 最好使用防爆燈或燈管;
1.7 投入使用前需報物業管理中心驗收,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使用.
2.火源管理
2.1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如有違規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
2.2 倉庫內如需臨時動火,必須如實填報<<臨時動火申請表>>,經防火責任人或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作業,現場應做好防火措施且應有專人現場監管,作業結束后必須將現場遺留火源清理干凈;
2.3倉庫內不得私自儲存違禁物品; 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放射性強的物品 (如天那水,松節油,汽油,玻璃水,煙花爆竹等)
2.4 人員離場時,應將倉庫內的剩余紙皮,膠袋,廢料等清理干凈;
3.電源管理
3.1 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按照規范由持有作業資格證書的專業電工安裝,維修. 倉庫內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
3.2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不得超負荷使用,如需增加容量必須到物管中心申請,審批通過后由工程部負責安裝.
3.3 照明燈具應安裝在通道上方,堆碼的商品至少與燈具保持50工分的距離,人員離場后必須關閉電源. 如有違規處以500-----1000元罰款.
3.4倉庫內不得使用電熨斗,電烙鐵,電爐,電視機等電器設備.
3.5物管中心和樓層管理人員應不定期對倉庫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在簽到表上簽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消防器材管理
4.1 消防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拿取的地方,周圍不得堆放可燃物和雜物
4.2各專柜需自行在所屬的倉庫內配備兩具手提式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
4.3倉庫貨物需嚴格按照 '五距'要求堆放;(垛與垛間距不少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少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少于0.3米,物品與燈和噴淋頭的距離不少于0.5米).
4.4 倉庫內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4.5 倉庫的消防器材應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其完好有效.如有問題必須及時更換 .
4.6所有倉庫的設置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挪用,擠占,埋壓,圈占,堵塞滅火器,消火栓,煙感,溫感,噴淋,手動報警按鈕,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燈等消防設施;
第20篇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五
倉庫消防管理制度(三)
一、倉庫主管部門對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倉庫第一主管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分堆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m,并要做到'五距'(即墻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保持通道暢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域
五、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的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等。
七、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采用防爆型,且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八、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放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九、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爐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設備科同意,還須辦理動火證并且要有專職人員現場監護才作業。
十、倉庫應當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且確保任何時候
十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組。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