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礦井通風防塵管理制度
礦業公司礦井通風防塵管理制度
一、礦井通風,防塵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透風、灑水、噴霧、密閉、防護、管理、教育、檢杳的綜合防火、防塵措施,嚴禁干式作業。
二、所有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機械通風系統。
三、井下采掘工作面進風風流中的空氣成份(按體積計算),供風量不得少于4米3/分.人。
四、每個礦井至少要有一個進風井和一個出風井,自然通風的礦井要充分利用進、出風井口的標高差,進風井不受環境污染空氣的影響。
五、采場形成通風系統之前,不得投產回采。礦井主要進風風流不能經過采空區和陷落區,需要經過時,應砌筑嚴密的通風假巷引流。主要進風巷和回風巷,要經常維護,保持清潔和風流暢通,禁止堆放材料和設備。主要回風巷道,禁止用作人行道。
六、局扇的吸入風量要小于該處全風供給的風量(不超過70%),避免發生循環風。
七、采空區必須及時密閉。采場開采結束后,應封閉所有與采空區相遁的影響正常通風的巷道。經過構筑物(風門、風橋、風窗、擋風墻等)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九、局扇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風筒應掛平掛直,拐彎平緩,逢環必掛,缺環必補,接頭應密閉,經常檢查維修,減少漏風和阻力。
九、主扇必須連續運轉,每臺主扇必須具有相同型號和規格及合格的冬用電動機或考配各一臺相同型號的主扇。
十、掘進工作面和運風不良的采場,必須安裝局部通風設備。進入獨頭巷道作業時,局扇必須開啟并連續運轉,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
十一、局部透風的風筒口與掘進頭的距離:壓入式通風不得超過10米;抽出式透風不得超過5米;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的出口不得超過10米,抽出風筒的入口應滯后壓入風筒的出口5米。
十二、停止作業的獨頭巷道,應設柵欄和標志牌,防止人員進入。
十三、井下變電硐室及麥下倉庫要有防火措施及消防設備,嚴禁存放易燃油類,嚴禁在井下生火,使用過的棉紗油污要妥善處理。
十四、各種電器設備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切斷電源,采用絕緣滅火材料滅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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