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1、 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
2、 凡對發生工傷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中發現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3、 生產發展和工藝,設備改造后需要相應設置的安全措施。
4、 職工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建議。
第二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產的環境和狀態。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的設施。
3、 改善勞動環境和工業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批程序和期限
1、 車間(部門)應按廠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質量安全環保處。
2、 質量安全環保處應按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技術措施計劃處。
3、 技術發展處應按廠規定時間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 主管廠長組織安全、技術、機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批準列入計劃后,應在主管廠長的主持下,分別指定實施設計、施工、物質供應的職能部門,明確任務、認真執行、對重大安措項目,應由安全等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
6、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說明項目名稱、措施內容、投資金額、資金來源、所需材料和設備、預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 凡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廠技術發展處按上級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納入總的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由上級計劃部門審批,重點措施項目仍由生產運行處組織審批。
8、 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廠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銷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安措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第四條? 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 所需安全技術措施??畈粔?,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提出安措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除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辦理范圍外,涉及工藝改革、等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兩者難以分清的情況下,應由安全、生產、計劃、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投資渠道的比例,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
3、 年終時,由技術發展處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計劃。上級批準及補助撥款的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4、 凡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廠技術發展處,并會同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補助的項目,要做出決算,一并報告上級。
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訂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將安措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3、 車間(部門)對所屬本單位的安措設備安排好大、中、小修計劃、定期進行檢修,保證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條? 廠質量安全環保處有權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進行監督和檢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項目,必須經廠或上級部門書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