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投資開發公司用章管理制度
一、編制目的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維護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用章的管理。
三、相關職責
1.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工程技術專用章、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二枚(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司法人章。
2.公司員工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公司財務銀行預留印鑒章由公司計劃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公司公章和其余印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和使用。
4.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制度的管理。
5.指定印章專管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
四、印章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蓋章審批單》由綜合辦公室印章管理員保管,任何人未經同意不能擅自使用任何印章。
2.需蓋公司印章,由經辦人填寫《蓋章審批單》,由部門經理對文字進行審核把關,再由公司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按公司規定,各部門未經總經理批準,不能擅自對外簽訂合同,違反上述約定,印章管理人員不得蓋章。
4.公司部門之間需協作蓋章的,由發文部門經理對文字審核簽名后,再交由協作蓋章部門,由協作部門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5.保管印章的地方(桌、柜等)要牢固加鎖,使用后要及時放置好,要注意保養防止損壞,以保持印跡清晰。
6.印章管理人員離職或調離時,應履行印章交接手續。
7.所有公司印章的刻制,領發和應用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統一刻制。
8.以公司名義發文一律使用公司公章,違者追究用印人、審批人的責任。
五、其他
1.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綜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