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公司安監部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圍
1.本制度規定了安監部的職責、工作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2. 本制度適用于供電公司安監部。
二、職責
1. 代表上級安全監察機構及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行使安全監察職能,對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2. 負責監督本單位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兩票三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的貫徹執行。
3. 負責監督涉及設備安全技術狀況及人身安全的防護設施狀況,負責重點監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機具、登高用具、機動車輛的定期試驗、報廢、補充更新工作。
4. 在生產副總領導下負責本單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關管理人員定期做好消防培訓及消防器材設備的檢查、維修、更新工作。
5. 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試工作。
6. 協助領導監督春、秋季安全生產大檢查及專題性安全檢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7. 參加或協助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歸口管理事故統計報告工作,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并按規定上報。
8. 經常深入班站、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嚴肅查處違章。
三、工作內容與要求
1. 協助公司領導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奮斗目標和措施,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2. 監督檢查本單位和班站書面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3. 對生產施工現場進行檢查,認真查處、糾正違章,及時更新公司違章曝光欄內容。
4. 審查考核本單位所屬班站所的兩票合格率。
5. 參加單位月度安全分析例會,對上月安全情況進行通報、分析,提出本月安全重點工作及保證措施。
6. 參加本單位事故障礙分析調查,嚴格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7. 準確、及時上報上級要求的各種報表和報告,及時轉發上級事故快報、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8. 檢查班站所安全活動和安全工作開展情況。每月參加兩次班站安全活動,并至少指定兩次班站安全活動內容。
9. 監督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配備、管理、使用情況,安排安全工器具定期試驗工作。
10. 監督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管理、使用情況,安排消防器材的統一維修工作。
11.每月對本單位及各班站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在節假日前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重點防火部位進行全面細致的消防安全檢查,并作詳細記錄,對檢查出來的火險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安全措施。
12. 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定期的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的培訓和考試。
13. 負責提出各班站(供電所)的安全獎懲意見。
14. 對配電設備的技術監督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15. 按照本單位年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進度要求,會同有關職能科室組織實施,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檢查意識,每月對班站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