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服裝品牌公司成品倉儲管理制度
某服裝品牌公司成品倉儲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成品的繳庫、保管、發運、銷貨退回及滯存品處理等事務流程有所遵循,特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范圍
有關成品倉儲管理作業包括庫位規劃、收發貨作業及倉儲管理等事務,依本準則的規定辦理。
庫位規劃
第三條 庫位規劃與配置
(一)倉庫應依成品出入庫情況、包裝、方式等規劃所需庫位及其面積,以使庫位空間有效利用。
(二)庫位配置原則應依下列規定:
1.配合倉庫內設備(例如手推車、消防設施、通風設備、電源等)及所使用的儲運工具規劃運輸通道。
2.依銷售類別、產品類別分區存放,同類產品中計劃產品與訂制產品應分區存放,以利管理。
3.收發頻繁的成品應配置于進出便捷的庫位。
4.將各項成品依品名、規格、劃定庫位,標明于'庫位配置圖'上,并隨時顯示庫存動態。
第四條 成品堆放
配貨中心應會同商品部的質量管理人員,依成品包裝形態及質量要求設定成品堆放方式及堆積層數,以避免成品受擠壓而影響質量。
第五條 庫位標示
(一)庫位編號依下列原則辦理,并于適當位置作明顯標示:
1.層次類別,依a、b、c順序由下而上逐層編訂,沒有時填'0'。
2.庫位流水編號。
3.通道類別,依a、b、c順序編訂。
4.倉庫類別,依a、b、c順序編訂。
(二)計劃產品應于每一庫位設置標示牌,標示其品名規格及單位包裝量。
(三)庫管依庫位配置情況繪制'庫位標示圖'懸掛于倉庫明顯處。
第六條 庫位管理
(一)倉庫管理人員應掌握各庫位,各產品規格的進出動態,并依先進先出原則指定收貨及發貨單位。
(二)計劃產品每種規格原則上應配置兩個以上小庫位,以備輪流交替使用,以達先進先出的要求。
收貨管理
第七條 成品繳庫方式
(一)入庫部門開立'入庫單',使用方法及流程前面已經講述過。
第八條 收貨注意事項
物料管理科應就繳庫內容與成品繳庫單的內容確實核對,如發現入庫產品款號、品名、規格、產品數量、包裝或嘜頭等不符時,應即時通知入庫部門更正。
發貨管理
第九條 發貨注意事項
(一)配貨中心接到'訂貨單'時,經辦人員應依產品規格及訂貨通知單編號順序列檔,內容不明確應即時反映業務部門確認。
(二)因客戶業務需要,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或收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經銷商的訂貨、交貨地點非其營業所在地,其'訂貨單'應經業務部主管核簽方可辦理發運。
2.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應有訂購客戶出具的收貨指定通知始可辦理發運。
(三)配貨中心接獲'訂 (貨)單'才能發貨,但有指定交運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發運。
(四)訂制品(計劃品)在客戶需要日期前入庫或'訂貨單'注明'不得提前發運'的,配貨中心若因庫位問題需提前交運時,應先聯絡業務人員轉知客戶同意,且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后始得提前交運,若系緊急出貨時,應由業務部主管通知配貨中心主管先予發運,再補辦出貨通知手續。
(五)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成品不得發運,若需緊急交運時需于發運同時辦理入庫手續。
(六)訂制品發運前,配貨中心如接到業務部門的暫緩出貨通知時,應立即暫緩發運,等收到業務部門的出貨通知后再辦理發運。緊急時由業務部門主管先以電話通知配貨中心主管,但事后仍應立即補辦手續。
(七)'成品發運單'填立后,須于'訂貨通知單'上填注日期、'成品發運單'編號及數量等以了解發運情況,若已發運畢結案則依流水號順序整理歸檔。
第十條 承運車輛調派與控制
(一)配貨中心應指定人員負責承運車輛與發貨人員的調派。
(二)配貨中心應于每日下午4點以前備妥第二天應發運的'成品發運單',并通知公司總務科調派車輛。
(三)如承運車輛可能于營業時間外抵達客戶交貨地址者,成品發運前,配貨中心應將預定抵達時間通知業務部門轉告客戶準備收貨。
第十一條 客戶自運
(一)客戶要求自運時,配貨中心應先聯絡業務部門確認。
退貨品管理
第十二條 運輸的聯絡
配貨中心接到業務部門送達的'成品退貨單'應先審查有無注明依據及處理說明,若沒有應將'成品退貨單'退回業務部讓補充,若有則依'成品退貨單'上的客戶名稱及承運地址聯絡承運商運回。
第十三條 退貨品的驗收
(一)退貨品運回公司后,配貨中心應會同有關人員確認退回的成品異常原因是否正確,若確屬事實,應將實退數量填注于'成品退貨單'上,并經點收人員、質量管理人員簽章后,依據前面介紹的退貨單使用流程辦理退貨。
(二)配貨中心收到尚無'成品退貨單'的退貨品時,應立即聯絡業務部門主管確認無誤后暫予保管,等收到'成品退貨單'后再依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退貨的更正
(一)若退回成品與'退貨單'記載的退貨品不符時,配貨中心應暫予保管(不入庫),同時于'成品退貨單'填注實收情況后,報交業務部門。
(二)業務部門查驗退貨品確屬無誤時,應依實退情況更正'退貨單'送配貨中心辦理銷案。
第十五條 盤點
(一)庫存成品應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盤點時由會計部門將盤點項目依規格類別填具'成品盤點表'會同配貨中心盤點,并按實際盤點數量填入數量欄內。
(二)實施電腦化后,'成品盤點表'由電腦制表。
(三)會計部門將'成品盤點表'的盤點數量與帳面數量核對若有差異,即填具'盤點異常報告單',并計算其盤點盈虧數及金額,送配貨中心查明原因,再送銷售部主管研判,擬具改善措施呈總經理核決。
(四)盤盈虧數量經核決后,由配貨中心開立'調整單',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一聯配貨中心自存.
第十六條 消防設備
倉庫內一律嚴禁煙火,配貨中心應于倉庫明顯處懸掛'嚴禁煙火'標志,并依工業安全衛生管理的規定設置消防設備,由總務科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應立即申請修護補充,并配合廠區消防訓練,以提高應對能力。
第十七條 庫房管理應注意事項
(一)倉庫內應經常維持清潔,并隨時注意通風情況。
(二)易燃品、易爆品或違禁品不得攜入倉庫,配貨中心應隨時注意。
(三)倉庫內不得吸煙,若因工程需要燒焊時,應先報備,并有人專責允許后才可。
(四)配貨中心對所經管的成品庫存及倉運設備應負責安全使用之責,如果破損應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護。
(五)未經配貨中心主管核準有關人員不得進入倉庫,搬運完畢后,亦不得在倉庫逗留。
(六)配貨中心人員于下班離開前,應巡視倉庫及電源、水源是否開閉,以確保倉庫的安全。
第十八條庫房抽查考核制度
(一)為了了解倉庫的工作效率以及工作進展,公司將不定期的對倉庫的生產與管理情況進行抽查;
(二)抽查內容包括倉庫的貨品陳列、人員考勤、場地衛生等;
(三)抽查人員的安排由公司指定或派遣;
(四)抽查時間將不提前通知,每月抽查次數為2-3次。
附則
第十九條 實施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