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管理公司請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請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請假:
一、員工請假,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才能用假。
二、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期滿,應及時到所在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如須延長假期,必須再向所在部門主管申請,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四、事假:員工沒有正當理由,一般不能請事假,確需請假須提前1天交請假單(特殊情況除外);3天內由管理處(部門)批準,3天以上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
五、病(公傷)假:需提供有效證明,并按管理權限審批。
●各類假期待遇:
一、病、事假:請假期間,扣實際假期天數的基本工資;當月請假累計超過7天,除扣除請
假天數的基本工資外,取消當月考核浮動工資,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
二、公傷假:公傷休養期間,按實際天數扣考核浮動工資(其他享受待遇,視情況而定)。
三、婚、喪假:假期為3天,超出時間按事假處理。
四、產假:產假期為1個月,假期內只發基本工資;如確需延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期間按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并取消年終獎金的當月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