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1. 總則
1.1. 為確保污水處理生產工藝的正常運行,保證出水水質、污泥處理效果、最終實現達標排放,特制定《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運行、技術人員(包括聘用的臨時工作人員)。
2. 生產調度制度
2.1. 污水處理的一切工藝生產活動均以調度指令為依據,任何人不得違背調度指令,擅自進行設備開關,改變參數等工藝調節行為。
2.2. 生產調度必須對本公司的生產調度工作切實負責(調度室設在生產技術科)。調度員應以中控室、化驗室、運行科提供的運行數據和生產信息為依據,不準許出現因高度失誤而導致出水水質不正常的現象。
2.3. 生產調度在提出指令前必須詢問清楚設備的運轉情況,保證指令的正確。
2.4. 生產調度發出生產調度指令后,運行科、中控室操作人員必須在15分鐘內完成該指令。
2.5. 涉及到停水進水、開關鼓風機等重大情況,調度室下達指令前必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2.6. 中控室在設備故障15分鐘內必須通知調度室和運行科,操作人員應在15分鐘內做出反應,并將排除故障結果告知調度室和中控室。
2.7. 各崗位技術負責人和運行值班人員在發覺調度指令存在錯誤時,應立即報告調度進行更正。
2.8. 夜班和節假日期間遇到工藝、設備不正常情況,可以請示值班負責人,由值班負責人做出決定。
2.9. 調度員和值班人員遇到不能解決的情況,必須在15分鐘內通知分管經理。
3. 生產報表制度
3.1. 污水處理生產報表是污水處理公司生產結果的書面體現,它為公司的生產調度、工藝調整、設備維修保養提供依據,是各生產的重要工作之一。
3.2. 報表內容有設備運行數據、工藝運行數據。
3.3. 當班人員詳細真實地按表格填寫設備運行數據、工藝運行數據。
3.4. 填制表格完畢后,制表人簽名,報送生產技術科。
3.5. 下夜班人員交完報表后方可離崗(白班委托夜班代交,并交待抄表情況)。
4. 構筑物維護保養制度
4.1. 每季度對污水處理所有構筑物全面檢查一次,其他時間,隨時發現問題隨時上報生產技術科。
4.2. 生產技術科發現構筑物結構受到損害后,應立即上報公司領導,并制訂相應的維修措施,及時進行維修。
4.3. 對墻磚及表皮脫落的構筑物隨時發現隨時修復。
4.4. 每月對污水處理各車間門窗檢查一次,對損壞的門窗及玻璃及時修補。
4.5. 構筑物內的照明設備由使用部門負責,隨時發現,隨時維修;進水、排水管道每季度全面檢修一次。
4.6. 雨季來臨之前(五月)檢查各車間房屋是否漏雨,并及時修復。
4.7. 以上工作由生產技術科牽頭負責。
5. 設備管理制度
5.1. 固定資產的管理
5.1.1. 凡單臺機電設備原購置價值(包括設備的出廠價值、運雜費、安裝費等)在5,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應列為固定資產。
5.1.2. 凡列為固定資產的設備,設備技術員按《設備統一分類及編號目錄》,統一進行分類編號,并建立設備臺帳。
5.1.3. 在已列入固定資產的設備中,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將直接影響正常生產的大型設備作為公司的主要生產設備。
5.1.4. 新增設備和自制專機安裝驗收后,需填寫“新增設備驗收鑒定移交單”,財務部門提供設備購置原價,方能列入設備固定資產臺帳。
5.1.5. 設備材料的臺賬,每年應與財務部門的設備資產臺帳核對一次;每年對公司生產設備進行一次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帳統一。
5.1.6. 設備檔案內容包括:出廠合格證、裝箱單、開箱驗收單、驗收鑒定移交單、事故報告單、封存啟封單、大修記錄、定期保養單、改裝、改造技術資料、設備移裝單、設備完好普查記錄單、精度檢驗單等。
5.1.7. 凡屬設備上的一切附屬部件、附件、工具、部門和個人不得任意拆除移用和改裝。材料員負責建立工具附件卡,一份歸檔,一份由操作者負責保存。操作者變動時,辦理工具附件的交接手續。
5.2. 新增設備的開箱驗收及移交生產
5.2.1. 新到設備開箱驗收,由生產技術科會同安裝、使用部門共同參加。按設備裝箱單逐一清點主機、輔機、隨機附件、工具、技術文件等,并填寫“設備開箱驗收單”。若驗收不合格,運行科科負責查詢。
5.2.2. 開箱清點后,隨機附件及工具由使用部門的操作者保管,隨機備件由備件庫負責保管,技術文件由運行科統一整理歸檔,使用說明書由檔案室負責保管。
5.2.3. 新設備的安裝,原則上由運行科負責。制訂安裝方案后,組織進行調試,空運轉試驗,負荷試驗及精度復驗。調試合格后,填寫“新增設備驗收鑒定移交單”,辦理移交手續。
5.2.3. 未經驗收移交的新增設備不得投入使用。移交投產使用的設備應收集整理初期使用階段情況,并進行分析總結,作好信息反饋。設計、制度缺陷及質量問題,由運行科負責與制造單位聯系解決,安裝中存在問題由運行科解決。
5.2.4. “開箱驗收單”、“驗收鑒定移交單”應填寫清楚整齊,有關人員的簽證齊全,主要生產設備的驗收移交工作,除有關部門參加外,應有分管設備領導參加。
5.3. 設備事故的處理及分析
5.3.1. 凡設備因非正常損壞,而造成停產或降低效能或精度者,均為設備事故。修復費用在500-1萬元以內,或因設備事故造成公司供電中斷10-30分鐘為一般設備事故;修復費用1萬元以上或因設備事故使公司電力供應中斷30分鐘以上者為重大設備事故;修復費用50萬元以上或由于設備事故造成停產三天以上,車間停產一周以上者為特大設備事故。
5.3.2. 凡因人為原因,如違反操作規程、維護保養不當等原因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責任事故;凡因設備制造質量不良,或檢修、安裝不當造成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質量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災害致使設備損壞停產或效能降低者屬自然事故。
5.3.3. 設備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切斷電源,嚴格保護現場,逐級上報。
5.3.4. 一般設備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放過;事故責任者與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進行調查分析,在二日內發生事故部門填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送運行科簽署意見,由分管領導批示后歸檔。
5.3.5. 主要生產設備的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發生后,使用部門應立即報告運行科和分管領導,由設備使用部門主持,會同分管領導、運行科、各有關科室人員一起參加事故分析,作出處理決定。凡屬重大事故,運行科應在一日內報告分管領導,并在十日內寫出事故情況及分析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所填“設備事故報告單”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一份備查。
5.3.6. 對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情節,按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5.4. 設備的改裝和改造
5.4.1. 設備的改裝,由使用部門或運行科填寫“設備改裝申請書”,并附改裝、改造方案和圖紙,經運行科、生產技術科審查,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5.4.2. 設備的改裝設計制造、結合大修進行的技術改造由運行科負責。改裝或技術改造后,由改裝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試車驗收,一切技術文件由運行科負責歸檔。
5.4.3. 結合大修的技術改造,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論證后實施。
5.4.4. 運行科負責的技術改造,并提出論證分析。
5.4.5. 設備改裝后性能、用途發生改變時,設備的分、編號應隨之改變,并重新調整帳卡。
5.5. 設備的報廢、更新、購置
5.5.1. 列入固定資產的生產設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申請報廢:
5.5.1.1. 超過使用期或經過三次大修,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效率低而且不能改裝和修復,設備效能已達不到最低工作要求的設備。
5.5.1.2. 未到使用年限但不能遷移的設備。因建筑物改造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毀者。
5.5.1.3. 因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到嚴懲損壞且無修復價值者。
5.5.1.4.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無修復價值者。
5.5.1.5. 腐蝕過甚,繼續使用 發生危險且無修復者。
5.5.2. 設備報廢審批通訊權限
5.5.2.1. 符合報廢條件的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運行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鑒定后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5.2.2. 設備未經正式批準報廢前,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自行處理,經正式批準報廢后,可做外調或將可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后,作為原材料廢料處理,處理或外調所得價款用于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費用。
5.5.2.3. 設備經正式批準報廢后,注銷該設備的卡片和在設備臺帳中的編號以及其它有關資料,并轉財務注銷資產。
5.5.3. 設備更新的原則
5.5.3.1. 已到或超過使用役齡的;
5.5.3.2. 大修過三次以上的;
5.5.3.3. 精度、性能難以恢復,修復又不經濟的,結構簡單,技術落后,制造質量差,效率低的;
5.5.3.4. 能耗高,又有新的型號可代替的,故障較多其它方面原因。
5.5.3.5. 更新時由本部門提出申請,報運行科。運行科根據歷史普查資料和工藝上的要求,提出更新設備清單,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納入年度技術更新改造計劃中執行。
5.5.3.6. 更新設備到貨,安裝、移交等手續與新增設備同。
5.5.4. 設備選型的原則
5.5.4.1. 考慮現有機型的統一,備件供應方便;
5.5.4.2. 設備技術先進、可靠、維修性好、價格合理;耗能低;質量好,制造廠家就近。
5.5.4.3. 設備選型前,先進行市場調查,收集信息,然后根據上述原則進行對比分析,由運行科決定后報分管領導批準,由材料員統一采購。
5.6. 主要生產設備管理
5.6.1. 操作工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技術熟練的生產工人,并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操作。
5.6.2. 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做到定人定機,實行使用維護保養責任制,對多人操作的設備(或機組),建立機長負責制,指定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協同操作。
5.6.3. 技術操作規程、檢修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則準確全面。
5.6.4. 設備潤滑必須嚴格實行“五定”。如采用代用油或新用品油時必須化驗后,經設備技術員同意,分管領導批準后再予使用。
5.6.5. 嚴格按規程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規范使用設備。發生意外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運行科和生產技術科,以便妥善處理。
5.6.6. 必須正確使用安全限位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或不用。
5.6.7. 維護保養應以操作工作為主,維修人員配合要遵照說明書的規定,不得隨意拆卸部件,以避免影響設備的精度和性能。
5.6.8. 對違反操作規程、超負荷運轉的任何指令,設備操作者有權拒絕,并及時報告運行科處理。
5.6.9. 在日常維護保養中,除可拆零件外,一般不應拆卸零件,當必須拆卸時,由專業的修理人員進行。
5.6.10. 擦拭材料和清洗劑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不得隨意代用。只準使用潤滑卡上規定的并經化驗合格的油料和冷卻液,用前須經過濾。
5.6.11. 設備的附件和專用工具應用柜架擱置,保持清潔,防止碰傷,不得外借或作其它用途。
5.6.12. 加強(二保)(二定)保養,設備預檢和預防性維修工作,有計劃地進行強制性預檢預修,對于不能維持到下一個修理周期的零件,對于可換可不換的零件,一定要修換,盡量減少突發故障,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5.6.13. 認真進行故障分析,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5.6.14. 備件齊全,定儲備范圍,定儲備定額,保持最低儲備量。隨機附件完整,妥善保管,不用的應合理存放,同樣要保管維護好。
5.6.15. 主要生產設備確定后,隨著生產任務、工藝的改進、設備精度、事故等情況的發生,以及更新改造和工序質量管理點的變動主要生產設備也隨之改變,運行科要定期地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重新確定。
5.7. 設備故障管理
5.7.1. 對主要生產設備實行維護保養制度,通過巡回檢查,定期檢查、精度檢查和調整完好狀態檢查等方法,掌握易發生故障的機件部位,有目的地進行維護保養,以控制和防止故障的發生。
5.7.2 加強故障管理基礎資料工作,做好設備故障記錄,認真填寫設備故障維修記錄單和原因分析,及時匯總上報歸檔。
5.7.3. 設備技術員應每月填寫設備故障維修記錄單,統計故障情況,列出明細,設備技術員負責按重復故障清單及記錄內容進行分析,找出規律,提出對策,并填寫故障處理報告單。
5.7.4. 設備技術員針對設備故障,安排檢修計劃,由設備維修人員按處理意見實施,處理完畢后要填寫維修記錄,經設備技術員驗收,同時運行科存檔。
5.7.5. 通過對多發生性故障或設備缺陷進行檢驗分析,摸清故障發生的原因,報出規律和對策,對設備進行改裝和改善修理工作。
5.8. 設備維修通知單、回執單管理制度
5.8.1. 設備維修通知單由設備技術員填寫。
5.8.2. 設備維修通知單應認真填寫,填寫時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不得用鉛筆,字跡要工整。
5.8.3. 填寫內容應齊全,包括設備名稱、故障發生時間、故障發現人、故障內容、填表人和負責人簽字等。
5.8.4. 故障內容填寫語言應簡練、規范,盡可能詳細地描述設備故障發生的具體情況。
5.8.5.
5.8.6. 設備維修通知單都應在設備發生故障后半天內送至運行科。
5.8.7. 回執單由維修運行科填寫,一式二份、運行科、生產技術科各一份。
5.8.8. 對回執單的修后遺留問題及建議一欄,運行科應認真填寫,以便于指導生產。
5.8.9. 為了便于運行科對資料進行統計整理,回執單的設備名稱應與設備維修通知單的設備名稱相一致。
5.9. 設備維修管理制度
5.9.1. 根據技術鑒定、可行性分析、設備履歷資料、生產需要等情況,制訂設備維修計劃。
5.9.2. 準備工作
5.9.2.1. 擬定維修方案及維修措施;
5.9.2.2. 核對、核準更換零部件圖紙并確定修理尺寸;
5.9.2.3. 提請修理、更換件特殊材料、型號、規格;
5.9.2.4. 修理更換零、部件的加工或外協件準備;
5.9.2.5. 確定修理時間,落實更換件或外協件是否齊全。
5.9.3. 維修時間
5.9.3.1. 組織修理具體操作人員;
5.9.3.2. 明確修理要求、修理方案、維修部位、更換零部件等情況;
5.9.3.3. 合理安排修理順序與進度;
5.9.3.4. 落實減少主材料、輔助材料消耗的措施,降低維修成本;
5.9.3.5. 修理完工后交接驗收;
5.9.3.6. 做好原始記錄及統計工作。
5.9.4. 統計結算工作
5.9.4.1 維修占用時間、實用工時、帶料工時、消耗材料、費用核算;
5.9.4.2. 修理工作總結與經濟活動分析,研究提高及改進措施。
6. 動力設備運行管理制度
6.1. 運行值班人員要做好配電室的日常巡視工作,確保安全用電,合理用電。
6.2. 運行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巡視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6.3. 對公司的供電線路、控制線路、電纜溝要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正常。
6.4. 設備的維修應按照《設備維修通知單、回執單管理制度》和《設備維修管理制度》執行。
6.5. 設備維修好后,應做詳細記錄,存入設備檔案。
7. 中控室生產管理制度
7.1. 值班人員必須隨時瀏覽監視器各畫面中顯示的工藝、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值班人員進行處理,重大問題及時通知分管領導,并隨時觀察和了解問題處理情況。
7.2. 嚴密監視全廠設備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報警信號,及時通知有關操作人員,重大設備故障通知有關領導,不得延誤。
7.3. 安生產調度及時調整有關運行參數,使污水處理各工藝流程協調運行保證出水水質。
7.4.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詳細記錄設備故障及其處理情況,詳細記錄工藝運行異常情況以及調整措施和調整效果。
7.5. 按時打印日報、月報、年報表,及時報送各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
7.6. 嚴格按《中控室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禁止進行監控無關的操作,以免對系統造成損壞。
7.7. 搞好硬件、軟件的管理,由專人負責定期對設備進行清潔和維護。嚴禁外部軟盤、光盤插入中控室微機中,以免帶入病毒。
7.8.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應將本班及上一班中的工藝、設備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應采用的調整措施,詳細交待給接班人。以保持中控室監控工作的連續性。
7.9.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生產調度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8. 水區生產管理制度
8.1. 值班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設備運行記錄、報表和工具等。
8.2. 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的巡視工作若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排除,當不能排除時,應上報運行負責人。
8.3.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工作,包括投加潤滑脂、更換、檢查齒輪箱油和螺絲、螺栓的緊固工作。
8.4.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檢修工作,要及時解除設備故障,一些大的設備故障要及時上報生產技術科。
8.5. 要按《生產調度制度》進行工藝調整,各設備的運行要符合工藝運行要求。
8.6. 對工藝參數要定期檢測,并做好微生物相的鏡檢工作,及掌握進出水情況。
9. 泥區生產管理制度
9.1. 值班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好設備運行情況。
9.2. 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的巡視工作若發現設備故障,應及時報告運行負責人。
9.3.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工作,包括投加潤滑脂、更換、檢查齒輪箱油和螺絲、螺栓的緊固工作。
9.4. 要定期對設備做好保養工作,要將設備故障及時上報設備科。
9.5. 要按《生產調度制度》進行工藝調整,各設備的運行要符合工藝運行要求。
10.配電室交接班
10.生產交接班管理制度
10.1. 值班人員應按照公司規定進行交接班。
10.2. 接班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確屬有病或家中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以便安排其它人員替班。
10.3. 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下班,待部門領導安排頂班人員,辦理交接班手續后方可下班。
10.4. 交接班的內容
10.4.1. 設備運轉及安全裝置完好情況;
10.4.2. 公司指示或新更改的信號指令情況;
10.4.3. 工具物品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無損;
10.4.4. 交待下一班需完成的領料和維修任務。
10.5. 交接班時應做到全面交接,對口檢查。
10.6. 交接完畢后,雙方在交接班薄上簽字。
11. 附則
11.1. 本制度解釋權歸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 以上各條款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按上級文件執行。
11.3. 本制度從2023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