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地產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充分發揮固定資產的效能,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固定資產范圍:
公司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包括臨時性的簡易設施)、機器設備、運輸工具、主要的工具用具及其他設備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非經營性資產,均作固定資產處理。
一. 固定資產的分類
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建筑物(包括:辦公室、加工房、倉庫、宿舍等)、機器設備(包括:汽車修理設備、施工設備及水準儀等)、電子設備(包括:電氣計量設備、空調機、抽送風機、打印機、復印機、印刷設備、電視機、影碟機、投影機等)、運輸設備(包括:轎車、客貨車、專用車、觀光電瓶車、摩托車等)和其他設備(包括:家具、儲放家具、坐息家具等除以上財產以外的其他資產)五大類,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未取得所有權前也應按上述分類另行核算。
二. 公司的固定資產原值,應按其不同來源渠道分別確定別確定
1. 購進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從境外進口設備的原價由上述要素組成外還包括制度支付的關稅和附加稅等;
2. 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以投資時各方議定的價格作為價值;
3. 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以制造或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入帳價值;
4. 公司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所發生的能夠增加 固定資產價值的支出,要調增固定資產的價值;
5. 盤盈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原價的,應按重置完全價值確定原價。
第二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
公司一切在用的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折舊法計提折舊。未在用房屋和建筑物也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須經當地財稅機關備案,并在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第三條 本公司各類固定資產的經濟使用年限按公司《會計核算方法》執行。
一. 固定資產月折舊應根據月初固定資產的帳面原值和月折舊計算。
即: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 =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原值= (1-預計凈殘值率)/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12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類固定資產本月應計提折舊的帳面原值合計×月折舊率
二. 公司應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并記入有關帳戶,各項固定資產每年提取的折舊額應及時記入固定資產卡片。
三. 本公司固定資產的卡片應定期整理,對于已提足折舊、已報廢或已調出的以及發生其它情況變化的固定資產,要按有關制度及時處理。
四. 為了保證固定資產處于良好的狀態,充分發揮其效能,應做好固定資產的修理、維護工作,一般不計提大修理基金,發生的日常維修費用,直接計入期間費用。
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購建
一. 購建管理部門
1. 公司購建固定資產的部門為總辦及物資部。
2. 具體購建劃分為:總辦負責公司用房產、汽車等運輸設備、辦公用電子設備的采購;物資部負責公司用家具、裝飾品、電器的采購。
3. 公司自建房產轉為固定資產由財務部、營銷部配合總辦完成。
二. 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公司在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并納入下一年度公司預算。經批準后的購置計劃,由總辦或物資部按資金審批權限組織實施;
未報列入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而經營上又確實急需要購置時,應先提出申請報告,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購置。
三. 固定資產購置申請:
1. 在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內的,按如下流程進行:
申請購置部門→總辦→造價審核部→總經理助理→財務負責人→總經理(50萬以下)→副董事長[50萬(含)以上]。審批完成后,由總辦確定該固定資產負責購置的部門。
2. 未在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內,需要追加購置的固定資產,先由申請購置部門填報申請購置報告,經總辦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再按照流程1辦理。
四. 購置固定資產付款審批:
總辦(或物資部)→造價審核部→財務負責人→總經理(50萬以下)→副董事長[50萬(含)以上] →會計復核→出納支付。
五. 固定資產驗收及使用登記管理
1. 固定資產的驗收及使用登記有總辦統一管理。
2. 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必須由總辦填制固定資產驗收單,財產依照其類別予以分類編號,并貼訂標簽財產編號和編制財產編號目錄,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固定資產使用人(或管理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責任劃分:
一. 總辦:負責財產的實物分類登記、出入庫驗收、保管、調配、維修、養護等工作,每年定期與財務部共同組織固定資產盤點。
二. 財務部:負責財產的增減、移動、評估價值等帳務處理工作,每年度與總辦共同組織固定資產盤點。
三. 使用部門:負責所使用財產的保管、養護等工作。
四. 總辦應按公司固定資產的類別編制固定資產目錄,使用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財務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總帳,明細帳或固定資產卡片帳,加強固定資產實物和價值的管理,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卡相符。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轉移
一. 固定資產轉移由總辦統一管理。
二. 具體轉移流程:
總辦根據固定資產實際使用需求,通知轉出部門與轉入部門,并由原使用人(或管理負責人)和新使用人(或管理負責人)及總辦資產管理員共同簽署固定資產轉移單,并通知財務部進行相應的帳務處理。
第七條 日常固定資產實際使用年限的制度
1. 汽車等運輸設備:以車輛年檢是否合格;
2. 辦公家具:不低于5年;
3. 辦公用計算機:不低于6年;
4. 其他電
子設備:不低于5年。
第八條 固定資產的清理及報廢
固定資產達到使用年限影響正常使用,或實際維修成本過高及無法維修的固定資產,經總辦確認后,填寫固定資產報損審批表,報總經理批準后,進入清理或報廢的程序,按資金使用權限制度審批。
第九條 固定資產盤點
公司每年11月份,由總辦、財務部共同組織進行固定資產盤點。盤點情況如果與帳面不符,應當查明原因,核實情況,按照資金使用權限批準后,及時進行帳務處理,調整帳面結存數。
第十條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