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胸卡管理制度2
房地產公司胸卡管理制度(二)
1、目的
為配合人員管理及門衛管理需要,維護公司辦公區之的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總經理除外)
3、實施細則:
■員工進出公司時及上班時段內須佩戴胸卡,不得轉借他人。
■來賓訪客則于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后,方可進入公司洽談業務。
■胸卡證之制發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4、種類及樣式:
■胸卡分為兩種: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員工所戴;
■試用卡:指試用期間員工所佩戴;
■正式卡及試用卡均須張帖員工個人相片,無相片者,須于領用一周內補貼。
5、佩戴:
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明顯的地方,須正面朝前可供識別,以夾扣或別針掛在胸前即可。在施工、銷售現場,工程部、銷售部人員要佩戴胸卡。
6、員工胸卡管理:
■胸卡損毀,應向辦公室辦理重發(須以舊證換新證),并繳交工本費若干。
■胸卡證未依規定張貼相片者,視同未戴胸卡處理。
■胸卡遺失,應向辦公室辦理重發,應繳交罰款10元。
■員工調動不同部門時,應向辦公室辦理重發,并不需付工本費。
■員工離職時,應將胸卡繳回辦公室。
7、來賓證管理: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應于門衛室申請來賓證,公務完畢離公司需繳回,不得將來賓證借給他人使用。
8、實施與修改: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