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主動履行建設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切實落實項目建設過程中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實現從工程設計,開工建設和竣工驗收過程的有效監控,確保投資建設項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內容及要求
3.1 建設項目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3.2 運營部負責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國家頒發相應的資質證書并有較好業績的安全評價機構,承擔建設項目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安全專篇和安全預評價工作,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建成并轉入試生產運行期間,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驗收評價報告應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3.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分別進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和安全預評價。
1. 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
2.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的建設項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軍工、公路、水運、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
5.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
3.4 運營部應負責監督設計單位嚴格按安全預評價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
3.5 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由政府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施工單位應向安全、衛生和消防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驗收申請。
3.6 安全、衛生和消防專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應積極督促對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專項驗收。
3.7 建設工程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公司相關部門確定施工單位后,要向運營部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許可證。
3.8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運營部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3.9 公司相關部門在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簽訂承攬合同的同時,要分別簽訂安全協議書的約定,認真履行建設單位的安全職責,并監督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和施工人員宿舍及辦公區域和其他生活區域的安全管理,及時督促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第2篇 設備設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管理制度
1、工程部(設備設施主管部門)根據設備使用狀況提出設備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實施方案,上報物業公司領導審核后,交由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審批(業主委員會應按規定向全體業主公示,征求意見)。
2、實施方案獲得業主委員會批準后,按相關規定申請或續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3、資金籌集到位后,工程部負責方案實施。
4、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確認,并按規定辦理款項支付簽字手續(按《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須由業主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
第3篇 園區企業新、改、擴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全過程。
三、職責
1、園區企業負責人履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主體責任。
2、園區行政部負責園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三同時”監管。
三、工作程序
(1)總要求
1.凡園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企業概算,園區企業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園區企業需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如危險物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企業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企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企此,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設計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機構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園區行政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設計
1.園區企業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園區企業應報相關政府企業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3.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驗收
1.建設企業竣工驗收前,園區企業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園區企業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專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園區企業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企業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6)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企業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三同時”檔案管理
園區企業ehs(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人員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計圖紙、施工萬案、施工許可證:材料供貨證明資料;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