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禁火、禁煙管理制度2
公司禁火、禁煙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對在公司區內進行危險工作及在危險區域使用火源進行正確有效的控制。
1實現在公司區生產范圍內所有動火/危險工作的控制。
2確立更安全和健康的標準。
3將可能對生命和財產造成的危害/損失/火災危險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范圍
1.在下列區域內進行的動火/危險工作必須申請動火許可證。
a.生產區內任何地點。
b.倉庫區周圍5米內。
c.外圍墻5米范圍內。
2.施工部門在上述范圍內工作必須到企業安全委員會申請“用火作業許可證”并要由企業安全委員會監督。
3.在試驗室進行的任何工作必須經試驗主管同意后方可進行。
三、工作和職責
1.施工部門人員
a.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表格,詳細描述所要進行的工作。
b.做好準備工作,等待檢查。
c.檢查之前不可將焊接設備或任何用電設備連接任何電源。
d.將填寫好的表格交給企業安全委員會審核,簡要地向安全員解釋工作和區域。
e.明白并遵守安全員所提出的所有要求。
f.工作完成后立即通知安全員。
g.企業安全委員會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必須放在工作現場,工作完成后存放于企業安全委員會。
2.企業安全委員會
a.必須到現場檢查工作區域,確定所有的工作條件全部滿足“用火作業許可證”要求,企業安全委員會可以同意或拒絕工作申請。
b.提出必要的安全要求,并要求工作員工注意。
c.如有特別情況,立即向上級報告。
d.在整個動火/危險工作期間,必須進行每小時的定期檢查或在工作現場直到工作結束,并確保工作條件始終滿足動火/危險許可證要求。
e.工作結束后,檢查工作現場,確保現場清潔、安全后,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名。
f.當天工作未完成,“用火作業許可證”由申請人保存,第二天工作時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指定人員按要求在現場重新確認后才能動火。
一、附件
《用火作業許可證》aq-bzh3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aq-bzh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