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設施管理制度9
公司消防設施管理制度(九)
消防器材服務于公司安全生產,是員工人身、財產安全的有力保障,為確保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轉并得到有效保護,特建立以下制度:
一:本公司員工必須自覺愛護和看管消防器材;
二:消防器材由公司安保部門專管,所在部門兼管,非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擺玩,經同意后必須誰用誰負責。
三:專管人員必須每星期對消防設施大檢查:1)消防泵是否正常運轉;2)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在位,檢查要有記錄。
四:消防器材是否處于戰備狀態,對不能工作的器材,必須及時更換和維修。
五:門衛加強對于進入廠區的貨車管理,必須配置防火器,出廠時回收。
六:嚴禁在消防通道內搭建建筑物、架子式、堆放其它雜物。
七:確須用水帶,有工段負責人向生產部領導或安保部[專管員]申請,同意后也須按規定晾曬、回收,否則一律不得使用;滅火機是備用戰斗器材,更不能隨意動;
八:違反以上任何一條都將按廠紀規定嚴肅處理;
九:如發現人為損壞,將于工段或車間月底工獎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