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員崗位安全管理制度
1、設專人采購危險化學品,并需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采購人員必須了解所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具體性質,了解其它主要用途,了解防護措施,了解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運輸的有關規定,嚴格按《條例》的規定,規范操作。
3、采購人員在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有本單位出具的證明(注名品名、數量、用途、購買方向),北京市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到公安機關指定單位購買。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企的企業采購化學品。
4、向供貨方索取可向用戶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簡稱msds)安全標簽。
5、采購人員應定期參加安全學習,作好安全學習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