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企業網絡使用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網絡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公司網絡及其相關設備的正常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xx實業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部門、各分子公司及項目部。
第二章管理規定
第三條網絡設備操作規定
(一)非it人員或未經it處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機房動用服務器或更改其配置。
(二)未經it處許可,任何人不得動用網絡連接設備,包括關閉設備、移動設備,不得在設備上堆放雜物。
(三)非it處人員或未經it處許可,任何人不得移動或剪斷網線。
(四)未經it處許可,任何人不得在集線器、交換機上另外接線或接其他設備。
(五)各使用部門如需增加網線,應提前在it處備案申請,由it處統一安排布線。
(六)被it處確定為核心網絡設備的設備,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配置,其他人員不得動用或更改配置。
(七)不得將網絡設備及相關的配件占為私有,否則一經發現,將視為盜竊公司財產。
第四條局域網管理規定
(一)非it處人員,任何人未經計算機責任人許可,不得使用局域網帳號登錄他人計算機。
(二)用戶盡量不共享文件,如因工作需要通過網絡共享的文件或資料須設置權限并加密(公眾性的文件除外)。
(三)任何人不得使用網絡嗅探、網絡管理等軟件對他人計算機進行攻擊和嘗試連接。
(四)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網內發布有損公司利益與形象的信息。
(五)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網內發布或傳送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第五條互聯網管理規定
(一)未經許可,不得將計算機通過電話或無線網卡上互連網(指不經過公司服務器)。
(二)不得在上班時間利用網絡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三)任何時間不得登陸不健康、不合法的網站。
(四)不得利用公司計算機與網絡從事任何違法活動。
(五)任何在網上發布的有關公司的信息必須經相關責任部門審批。
(六)不得在網上發布公司機密,或通過網絡將公司機密泄漏給他人。
(七)不得在網上以公司名義宣傳個人或做有損公司利益與形象的事。
(八)不得在公司內使用bt、電驢等下載工具,不得下載與工作無關的資料。
(九)不得安裝代理軟件使自己的計算機成為二級代理,讓未審批過的人員上外網。
(十)it處有權對上外網的所有用戶進行監控,并對違反以上規定的行為進行通報。
第六條msn、qq、等一些即時通信軟件的使用規定
(一)因工作需要,確需要長期使用qq、msn等軟件的人員,需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限定使用qq、msn等軟件的時間,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報總經辦和it處審批后方可使用此類軟件,同時接受it處監控。
(二)對于因工作需要,臨時使用qq、msn等軟件的人員,須提交申請至總經辦與it處備案方可上qq、msn等軟件,同時接受it處監控。
(三)不得利用即時通信軟件傳輸一些大容量非工作資料。
(四)it處代表公司有權對用戶的聊天內容進行時行監控。
第七條處罰規定
(一)如有以下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將扣除責任人相應績效分數。
1.違反網絡設備操作規定;
2.違反局域網管理規定;
3.違反互聯網管理規定;
4.違反msn、qq、等一些即時通信軟件的使用規定;
5.造成公司網絡中斷或癱瘓的。
(二)違反互聯網管理規定達三次以上者,將取消上外網資格。
(三)人為原因造成網線、集線器損壞者,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it處,執行監督權歸總經辦與行政部it處。
第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