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醫院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制度
醫院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制度
作業人員具有良好的素質是保證電梯安全使用的前提,《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一、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二、從事電梯操作和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備一定的機電基礎知識;
(二)身體健康,視力、聽力良好,無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等疾病;
(三)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踏實;
(四)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
三、培訓的方式包括內部的崗位培訓、電梯制造單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訓,以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舉辦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
四、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對作業人員開展內部培訓,培訓內容一般應包括:
(一)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管理方面的現行法律法規;
(二)電梯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檢驗要求;
(三)電梯的基本結構、工作原理、性能特點;
(四)電梯安全保護裝置的各類和作用;
(五)電梯的安全操作、應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六)電梯的事故及防范;
(七)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五、各種形式的培訓考核均予以記錄,各種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由使用單位統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閱;
六、作業人員應不斷學習新的相關知識,以適應法律法規的變化和技術的發展;
七、使用單位應及時安排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核工作,一般應提前二個月向考核機構報名;對于資格證書過期或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應的崗位;
八、使用單位應制定對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應予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