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人員進入罐區、設備區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機動車輛、人員進入罐區和設備區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1、 凡進入罐區、設備區的機動車輛,必須佩戴標準阻火器,經站長同意(消防車、救護車除外)后,方可進入。
2、 外來人員進入罐區和設備區需進行安全教育、佩戴防護用品后方可進入,并填寫《外來人員登記本》
3、 進入罐區、設備區機動車、人員做完相關工作后立即離開罐區。
4、 罐區安全管理人員在車輛進入罐區及設備區前,要對機動車輛車況、阻火器、駕駛員證件嚴格檢查,禁止不符合標準、無照、非司機駕駛車輛進入罐區。
5、 機動車輛進入罐區、設備區后,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行駛路線。
6、 進入罐區后,如果出現火災、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須立即停車熄火,聽從有關人員的指揮。
7、 非防爆電瓶車、機動三輪車、拖拉機、翻斗車等不準進入罐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