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公司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財富管理公司人員甄選錄用管理制度
1.符合公司及本單位長遠發展規劃、經營戰備目標和為此需實現的利潤計劃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3.需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4.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避免人浮于事;
5.人員的增補。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部門為單位,提出“人員增補申請書”,依可能離職率及工作需要,臨時工由各部擬訂需要人數及工作日數呈經理核準。
公司聘用人員均首先要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個人修養,在此基礎上選擇具有優秀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術才能的人員。各崗位人員要力爭符合德才兼備的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或多條者,不得成為本公司員工:
1.被判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
2.參加非法組織;
3.品行惡劣,曾受到開除處分;
4.吸食毒品;
5.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
6.年齡未滿18周歲。
試用
1.報到應繳文件。新進人員報到時應填繳人事資料卡、任職同意書、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免冠紅底照片一張、學歷證書復印件、及其他經歷說明文件。
2.新進人員均應先行試用一至三個月。試用期間由部門處參照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序及訓練方式,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根據個人能力情況可調整試用期時長。
3.新錄用人員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統一主持的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講解公司的歷史、現狀、經營范圍、特色和奮斗目標;
(b)講解公司的組織機構設置,介紹各部門人員;
(c)講解各項辦公流程,組織學習各項規章制度;
(d)講解公司對員工道德、情操和禮儀的要求;
(e)介紹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輔導使用辦公設備;
(f)解答疑問。
4.新錄用人員培訓完畢,與公司簽訂《任職同意書》,持該協議向工作單位報到,由部門經理負責安排具體工作。
5.新錄用人員在報到后需填寫《公司員工履歷表》,連同身份證復印件一張、一寸照片兩張交人力資源部。履歷表中的內容以后如有變更,應在一周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人力資源部。
6.試用期滿的考核。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后由各該負責指導人員或主管于“試用員工轉正考核表”詳加考核。如確認其適才適所則予以正式任用,如認為尚需延長試用應酌予延長,如確屬不能勝任或經安全調查有不法情況即予辭退。
7.新錄用人員,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辦理保斑點手續的規定和內容有:
(a)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b)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責任:
(c)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
(d)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
(e)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
(f)拖欠帳款不清。
8.公司原則上不雇用臨時人員,各部門或全資公司如因業務需要需雇用臨時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或全資公司總經理自行決定,臨時人員需填寫《臨時員工合約書》,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9.處分規定。新進人員于試用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如有受記過以上處分者,應即予辭退。
10.停止試用或辭退。經停止試用或辭退者,僅付試用期間的薪資,不另支任何費用,亦不發經任何證明。
11.試用期間的待遇。試用期間薪資依人事管理規則,試用期間年資、考勤、獎懲均予并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