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專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垂直運輸機械工區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工區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工區人員等特種工區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2.特種工區人員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垂直運輸機械作業、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3.特種工區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工區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工區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按規定進行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