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創造一個清潔的生產、生活環境,現制定如下衛生管理制度:
1、 廠區的工作環境要保持清潔,每天進行清掃。
2、 生產車間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及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3、 生產車間空氣要保持潔凈,對設備要經常進行清掃和擦拭。
4、 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質地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和整理。
5、 車間作業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佩戴防塵口罩等必需的生產防護用具,非生產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
6、 成品、半成品、原料庫房每天進行清掃。
7、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區域內衛生和日常維護和保持。
第2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理》等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為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財產安全,促進集團公司的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凡集團公司所屬各公司,研究院,所,生產,銷售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第3條 各專業公司和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和設置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在企業內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并安排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4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努力創造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現安全,文明生產.
第5條 企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企業應當通過質量,環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認證,逐步將安全管理體系化,并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按照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投入要求,盡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術和科技成果,積極預防事故的發生.
第6條 企業除貫徹,執行本制度外,還必須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及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7條 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各級領導人員負責制.
第8條 企業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認真履行職責.
第9條 各級領導人員缺額或外出期間,由代理者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
第10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的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各自崗位的安全職責,做到恪盡職守,各負其責.
第二節 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11條 經理( 院長,廠長)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經理(院長,廠長)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要重視職工的勞動條件和企業的安全,工業衛生狀況,重視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和女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三)批準,發布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投入.
(四)建立并落實本企業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經常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研究,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處理預案,并組織演練.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和管理方法.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組織和機構,形成本單位的安全管理網絡,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充實安全專業人員.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穩定安全專業隊伍.
(七)堅持安全生產工作兩定期制度,即組織領導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勢,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
(八)接受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員工的安全生產業務培訓與考核工作.
(九)堅持'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安排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十)堅持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并按規定的時限及時,如實上報.
(十一)企業內實行的各種承包,委托經營,設立的控股公司,以及與外單位簽訂的各項承包,委托經營等合同中,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指標,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產職責等內容的條款,并認真進行檢查.
(十二)副經理(副院長,副廠長)在職責分工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職責
(一)對公司(院,廠)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進行監督,起到保證作用.
(二)協助行政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
(三)發揮各級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帶領職工遵章守紀,做到安全生產.
(四)協助行政檢查并考核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五)帶領工會,共青團組織共同支持生產經營系統做好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組織監察部門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的處理.
第13條 工會主席安全生產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充分發揮群眾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作用.
(二)督促并協助行政開展安全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安全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關心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女工健康,定期研究勞動保護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及時制止行政指揮中的違章行為,支持職工的合理要求.
(四)組織好工會系統安全生產活動,監督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管理工作.把企業安全生產的狀況列入職代會議事日程.
(五)開展勞動競賽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安全衛生方面的先進典型,獎勵先進.
(六)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14條 總工程師和技術部門負責人(
第3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5
第十一章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范 圍
第229條配置在生產設備,設施,廠房上起保障人員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如防護罩,沖淋裝置,洗眼器,防塵裝置,安全護欄,平臺,鋼梯,護籠等)和設備安全的所有附屬裝置(安全閥,限位器,聯鎖裝置,報警裝置,防雷裝置等)總稱為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加強管理并定期檢驗和校驗,保證靈敏好用.
第230條 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用品,稱為防護用品,均屬加強管理的范圍.
第二節 安全裝置的維護管理
第231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管理,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并落實到人.
第232條 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第233條 各類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主管的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第234條 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必須立即復原.
第三節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
第235條 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的氧含量,毒物種類,濃度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
第236條 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
第237條 必須建立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領用登記卡制度,并根據有關規定制訂發放標準.
第四節 管理分工
第238條 凡機械,設備上的安全裝置(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各種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裝置)均由設備部門負責管理.
第239條 凡屬電氣方面的安全保護裝置(如各種繼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均由電氣部門負責管理.
第240條 凡屬工藝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均由儀表部門負責管理.
第241條 凡生產區域中的火災報警裝置,自動滅火裝置和其他固定,半固定滅火裝置,均由防火部門負責管理.
第242條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帶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與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施工組織
第243條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請企業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
(一)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進行動火,入罐,動土,斷路(占道)等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證.
(二)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
第244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員工有權拒絕施工.
第245條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作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發包單位要有專人檢查其安全工作.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第246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
第247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動火作業,設備內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斷路作業,動土作業及設備,電器檢修等,分別按本制度的有關規定及廠有關安全規程執行.
第二節 施工現場管理
第248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如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
第249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看守,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250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251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冬季要防寒防凍,防煤氣中毒;雨季和臺風來到之前應對排水系統,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雪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252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253條 施工現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
第254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第4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附件1 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國務院發布)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年1月26日國務院發布)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 版)
4,《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
5,《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
6,《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7,《高處作業分級標準》(gb3608―)
8,《手動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
9,《爆炸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
6.1 ― ]
10,《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
11,《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
12,《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gb4792―)
13,《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3―)
14,《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
1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
1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1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
1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1~6442)
19,《起重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
20,《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
22,《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23011―1999]
23,《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hg23012―1999]
24,《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hg23014―1999]
25,《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hg23015―1999]
26,《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hg23016―1999]
27,《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hg23017―1999]
28,《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
30,《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程》([87]化生字第671號文
31,《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
3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tj28―)
33,《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
34,《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
35,《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
37,《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
38,《倉庫
第5篇 化工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使企業全體員工必須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教育,掌握安全生產常識,領會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
2、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在冊員工、復工人員、合同工、臨時工(外來務工人員)等。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安監總局令第3號
安監總局令第30號
質檢總局令第140號
教育的模式及要求
公司采取安全生產三級教育管理模式。即公司進行進廠教育;主管部門(車間)進行三級教育;班組進行三級教育。每一級教育都必須有被教育者在本人教育卡上的簽字。
4、計劃與教育分類
4.1、公司行政部在年初統一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實施的計劃、時間、內容。
4.2、教育內容:a、企業負責人、b、安全管理人員教育;c、特種作業人員預培訓和復訓教育;d、新職工進廠三級教育;e、中層及中層以上干部教育;f、班組長教育;g、變換工作和“四新”教育;h、職業健康教育;i、全體員工教育。
5、職責
5.1、公司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的組織計劃工作。
5.2、行政部負責安全教育培訓大綱和實施內容。
5.3、各部門、生產車間參與安全教育。
6、教育類別與內容要求
6.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6.1.1、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6.1.1.1、廠級教育
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
6.1.1.2、車間(部門)級教育
車間(部門)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
6.1.1.3、班組級教育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典型事故案例,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6.1.2、新職工教育培訓時間≥48小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教育時間≥24小時,全員教育時間≥12小時。
6.1.3、教育培訓效果的檢測,采取理論與實際統一考評,并作為職工晉級獎勵的考核內容和依據。行政部門必須建立“三級”教育臺帳、“三級”安全教育卡、考試卷,做到與辦公室人力來源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其他教育的時間、內容應當與三級教育相同)
6.2、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6.2.1、培訓程序
6.2.1.1、對從事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鍋爐工、壓力容器工、起重機械(起重工)、電梯、廠內車輛司機、電工、金屬焊(割)工、架子工,沖壓工)等崗位特殊作業人員,在上崗前須經(身體、文化程度、熱愛本工作)資格審查合格。
6.2.1.2、針對的特種作業崗位一般安全(內容根據其所任工種要求)教育,學徒或實習期間必須確定(由原特殊作業人員)師傅進行傳、幫、帶六個月,在幫、帶期間不得單獨操作。
6.2.1.3、定期經有資質單位(機構)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發給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
6.2.2、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由行政部提出,行政部門組織(聯系),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等資質單位實施。
6.2.3、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24學時(一般廠內理論)。
6.2.4、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率必須達到100%。
6.2.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2.6、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做到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6.3、班組長、中層以上干部安全教育
6.3.1、培訓程序
6.3.1.1、擔任班組長、車間副主任以上中層干部須經工會、行政部提出,經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并原則上每年定期安全教育培訓一次。
6.3.1.2、授課人員由行政部門、廠部門、廠工會,也可外聘專業老師共同組織實施。
6.3.2、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安全教育培訓,授課時間不少于40學時。
6.3.3、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行業標準,部門規章制度,地方性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環境管理知識,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
6.3.4、教育培訓結束前,必須進行效果檢測,考試合格。教育培訓合格率應達到100%,缺席者應當補足課時或考試。
6.3.5、行政部門必須建立班組長、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4、變換工種和“四新”教育:
6.4.1、對企業范圍內因工種變動的職工必須進行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6.4.1.1、變換工種教育由各車間和班組進行。
6.4.1.2、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內容,為調入新工種的設備技術要求、操作要求等安全知識要求。
6.4.1.3、車間應當建立變換工種安全教育臺帳,教育資料、考試卷、成績匯總等。
6.4.2、“四新”教育。對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6.4.3、“四新”安全教育由技術設計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等共同組織實施。
6.4.4、“四新”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介紹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的特點及操作方法,介紹“四新”投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及防護方法。
6.4.5、變換工種和“四新”(除特種作業人員)教育,授課時間不少于4學時。
6.4.6、變換工種和“四新”率必須達到100% 。
6.4.7、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要進行考試,未經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操作。
6.4.8、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變換工種和“四新”人員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5、職業健康教育
6.5.1、教育對象: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和有關部門、車間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和相關的醫務工作人員。
6.5.2教育內容:
6.5.2.1、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掌握其職業危害因素的性質、危害機理、預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6.5.2.2、重點了解國家和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掌握本企業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情況和危害程度。
6.5.2.3、掌握預防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應具備的職業健康相關知識。
6.5.3、職業健康教育每二年一次,教育率不得低于90%。
6.5.4、教育資料:建立教育臺帳、考試卷、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6、全員安全教育
6.6.1、為了增加全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水平,防止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必須對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更新的基本知識教育。
6.6.2、全員安全教育內容: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類重大事案例等。
6.6.3、全員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門、政工部門、工會組織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每年進行一次教、育。
6.6.4、全員教育方法形式,做到突出重點簡單明了,發通知、學習材料、電化教育、授課輔導考試等。
6.6.5、全員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率必須達到80%。
6.6.6、行政部門必須建立全員教育的臺帳、考試人員成績,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6.7、復工安全教育:
6.7.1、對離、退崗位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的職工(包括病休、產假、借調、學習等)在恢復其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2、對因工傷歇工24小時以上,傷愈以后復工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6.7.3、復工安全教育由行政部開具通知單,所在車間部門與班組負責實施。
6.7.4、復工安全教育主要內容:針對工傷者的事故案例進行剖析,找去事故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重復發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5、離、退崗位一年以上職工的復工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現狀,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學習本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6.7.6、復工教育結束后,對受教育者必須進行有關安全生產知識的考試,凡未經安全教育和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課和補考,否則不能上崗工作。
6.7.7、復工安全教育必須達到100%。
6.7.8、所在工廠、部門必須向行政部門提供復工安全教育臺帳,做到資料齊全,數據完整。
7.考核
7.1、 對各類安全教育指標不能如數達標的,根據《安全獎懲制度》條款規定給予考核;
7.2、 對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職工傷亡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的工廠(部門)、班組和責任人,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6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2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節 入企業安全教育
第38條 新職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企業,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企業安全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企業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
(二)車間安全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組(工段)安全教育(三級),由班組(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項,維護保養要求, 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班組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體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到崗位學習.
安全教育時間,按勞動部下發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規定》執行.
第39條 企業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職工,視同新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進行崗位培訓.
第40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帶隊.一次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機構人員參加勞動時亦應先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42條 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內容為: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研究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等.
第43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作好記錄.
第44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條 員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第三節特殊工種安全教育
第46條 凡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探傷,起重,車輛(船舶)駕駛,爆破,氣瓶檢查充裝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47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第48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者,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49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條 經理( 院,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第51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成績均應記錄在案.安全生產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52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成績記錄在案,工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
第7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4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通 則
第143條凡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并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144條 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放射防護規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理》中的有關規定.
第145條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執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
第146條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 生產和使用
第147條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148條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149條 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二)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儲存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三)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150條 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151條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152條 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153條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第154條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55條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措施.
第156條 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157條 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生產用氣體(液體)管道不準聯通.
第158條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59條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160條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到指定地點洗刷干凈.
第161條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一)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二)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三)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四)放射性物品應使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額定負荷降低25%使用.
(五)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162條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163條 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164條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
第8篇 化工企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產品的質量,創造一個清潔的生產、生活環境,現制定如下衛生管理制度:
1、 廠區的工作環境要保持清潔,每天進行清掃。
2、 生產車間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及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3、 生產車間空氣要保持潔凈,對設備要經常進行清掃和擦拭。
4、 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質地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工作服要定期清洗和整理。
5、 車間作業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佩戴防塵口罩等必需的生產防護用具,非生產人員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
6、 成品、半成品、原料庫房每天進行清掃。
7、 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區域內衛生和日常維護和保持。
第9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7
附件1 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
生產廠區十四個不準
一,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五,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九,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系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十三,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操作工的六嚴格
一,嚴格執行交接班制.
二,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三,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四,嚴格執行操作法(票).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六,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動火作業六^***令
一,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四,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一,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八,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機動車輛七^***令
一,嚴禁無證,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檔溜車.
四,嚴禁帶病行車.
五,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六,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七,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附件2
與本管理制度相關的國家法規,標準
原化學工業部及其他部委的有關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
2,《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月26日國務院發布)
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2001版)
4,《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
5,《石油庫設計規范》(gbj74―)
6,《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
7,《高處作業分級標準》(gb3608―)
8,《手動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
9,《爆炸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6.1―2000]
10,《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b4064―)
11,《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gb4387―)
12,《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gb4792―)
13,《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3―)
14,《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
1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
1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
17,《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
1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1~6442)
19,《起重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
20,《機械設備防護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
22,《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23011―1999]
23,《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hg23012―1999]
24,《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hg23014―1999]
25,《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hg23015―1999]
26,《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hg23016―1999]
27,《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hg23017―1999]
28,《廠區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86]化生字第1078號文
30,《化工企業高處作業安全規程》([87]化生字第671號文
31,《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cd90a3)
32,《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tj28―)
33,《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
34,《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
35,《煉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yhs01―)
36,《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規程)
37,《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
38,《倉庫
第10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節 運 行
第62條 工藝操作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
第63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由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方式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64條 操作者必須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65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66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67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68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69條 當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進行交接班,必須待接班者清楚了解異常狀態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節 開 車
第70條 正常開車執行崗位操作法.較大系統開車必須編制開車方案.開車前,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齊備,合格后,按規定辦理開車操作票.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71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堵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72條 保溫,保壓及清洗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條 確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并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相關部門人員到場.消防車,救護車處于備防狀態.
第74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開車現場.
第75條 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 車
第77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緊急停車時應當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78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79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80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設備.
第四節 緊急情況處理
第82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在保證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作出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83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84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85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86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爆炸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87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等裝置.
第88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90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準單獨采用單向閥.
第91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第92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93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規定執行.
第11篇 化工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職業衛生規范化管理,預防、控制、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健康,促進公司健康持續發展,依據《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規范,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運行過程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
3職責:
3.1公司總經理是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職業危害防治教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領導直接領導責任。總經理負責建立公司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和工作網絡。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其相關法規、規章,把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工作議程,定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加大職業衛生資金投入,確保職業危害預防和控制所必須的經費,為員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3.2安全環保監督部是職業衛生管理的歸口部門,按要求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檢測和員工在崗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職業危害的檢查與管理工作。
3.3安全環保監督部和總經辦公室負責對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3.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職業健康監護,負責員工崗前和離崗職業健康體檢,建立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負責新員工的職業危害告知,發放員工個人防護用品。
3.5生產管理部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制定各崗位操作規程。
3.6項目管理部負責新建、改建及擴建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三同時”;
3.7管理監察部負責督促各部門承擔起各自的職業衛生職責,監督檢查職責招待情況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納入各部門績效考評。
4程序
4.1職業危害告知
4.1.1公司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以書面形式進行公布,操作規程應保證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
4.1.2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的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告知員工;員工的工作崗位或內容發生變化時,使員工接觸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沒有告知的職業危害因素時,公司應如實向員工告知新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并作說明。
4.1.3公司應及時、如實通過公告欄或書面通知等有效形式向員工告知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結果及員工本人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及應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1.4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證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及時告知員工。
4.1.5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等規范,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4.1.6存在高毒物品的崗位應按《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的要求設置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4.2職業危害項目申報
4.2.1安全環保監督部按照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4.2.2公司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4.2.3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2.4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4.3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4.3.1公司員工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臺,應納入年度員工培訓教育計劃,并對所需人員、經費和物資應予保證。
4.3.2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檢查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
4.3.3安全環保監督部及員工所在部門(崗位)應當對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督促員工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
4.3.4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重點包括學習和掌握職業衛生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事故隱患的識別等。
4.3.5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的實施及頻次:公司級教育安全環保監督部負責實施每年至少1次,部門、裝置(專業)培訓教育由部門和裝置長(專業主管)組織實施,每年至少4次。
4.3.6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通過會議宣講、舉辦業務培訓、開展有獎知識競賽、發簡報和通迅、組織專門參觀。利用板報、畫廊、標語、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宣傳教育。
4.3.7安全環保監督部要做好職業衛生培訓資料歸檔工作。培訓要做到:有計劃、有教材、有名單、有試卷、有小結。
4.4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
4.4.1各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設備設施)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裝置(專業)要實行定人員,定崗位,定檢管責任。
4.4.2各相關部門、裝置(專業)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政黨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4.4.3發現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查找原因并配合維修工進行修復,使之正常運行有效。
4.5員工防護用品的管理
4.5.1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4.5.2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4.5.3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業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4.5.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個人防護用品 的發放,安全環保監督部負責公用、應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環保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4.6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
4.6.1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由質檢室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保證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監測的結果應當及時向員工公布。
4.6.2公司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員工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6.3在日常的職業危害監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相關部門、裝置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4.7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
4.7.1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員工,寶劍環保監督部、總經理辦公室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4.7.2任何部門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3總經理辦公室應當為員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員工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總經理辦公室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4.7.4各部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4.8職業危害事故報告處理
4.8.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由發生裝置按事故報告逐層匯報,由安全環保監督部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事故 發生裝置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公司對遭受職業危害的員工,及時組織救治,并承擔所需費用。
4.8.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4.9其它事項
4.9.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項目管理部、安全環保監督部要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9.2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應當報送建設項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9.3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要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4.9.4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項目管理部、安全環保監督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依法經驗收合格,取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4.9.5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應當報送建設項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9.6安全環保監督部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4.9.7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5相關支持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5.2《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5.3《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5.4《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
5.5《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
5.6《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
5.7《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
5.8《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
5.9《毒物品作業崗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203)
6相關記錄(略)
第12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6
第十五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節 計劃編制依據和范圍
第393條 企業應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度及標準和企業的實際裝置運行情況制訂自己的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394條 安全技術措施應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和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措施.
第二節 計劃編制及審批
第395條 由車間或職能部門提出車間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指定專人編制計劃,方案報安全技術部門審查匯總.
第396條 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編制企業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總工程師或主管經理(院,廠長)審核.
第397條 主管安全生產的經理(院長,廠長)或(總工程師),應召開工會,有關部門及車間負責人會議,研究確定以下項目:
(一)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
(二)項目的資金.
(三)設計單位及負責人.
(四)施工單位及負責人.
(五)竣工或投產使用日期.
第398條 經審核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生產計劃部門在下達年度計劃時一并下達.
第399條 企業每年應按時編制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第400條 需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或需請上級支持協調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企業應辦理報批手續,如削減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也必須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節 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第401條 企業應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敷需要的可從稅后留利或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第402條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產設備進行改裝或重大修復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由大修理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
第403條 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
第404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一由企業供應部門按計劃供應.
第四節 檢查和報告
第405條 安全技術部門必須定期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向企業主管領導匯報并由企業主管領導做出總結.
第406條 企業主管領導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協調解決,保證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按期完成.
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定期向專業公司和集團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部門匯報.
第五節 竣工驗收
第407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峻工投用前,應辦理檢查確認手續后,方可試運行.經試運行三個月,正常后,在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領導下,由計劃,技術,設備,安全,防火,工業衛生,環保,工會等部門會同所在車間或部門,按設計要求組織驗收,對重大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應報告集團公司主管部門,由集團公司投資實施的重大安技項目,在驗收時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參加驗收.
第408條 設計單位在使用單位的配合下應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做出評價.
第409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應納入正常管理.
第十六章 科研與設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科 研
第410條 確定科研課題應符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防范社會災害性事故的要求.
第411條 制訂試驗方案,除提出試驗所用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和副產物的有關毒性,理化性質及安全防范措施外,還必須確定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三廢'(即廢氣,廢水,廢渣,下同)處理措施.
第412條 必須履行科研項目小型到中型,中型到擴大試驗的程序,每一程序必須有保證安全的內容和措施.
第413條 小型試驗可通過探索性試驗,選擇安全合理的工藝方法,確定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達到安全可靠性.
第414條 中型試驗的總結報告中,必須包括有關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內容,以及工藝技術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415條 擴大試驗要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并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中型和擴大試驗,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有判斷處理試驗過程中異常情況的能力,經考試合格后方準操作.
第416條 擴大試驗裝置(包括安全防護,工業衛生和'三廢'處理設備)安裝完畢后,須經安全,消防,工業衛生部門和工會檢查合格后方可投料試車.
第417條 在擴大試驗中,應將各種安全,衛生和'三廢'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第418條 擴大試驗成果,應經技術,安全等有關部門進行正式技術鑒定后,方可推廣應用于生產.
第419條 小型試驗和擴大試驗所用的各種危險物品,按本制度有關章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20條 擴大試驗裝置的安裝與檢修,按本制度《施工與檢修》和《電氣安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21條 科技成果的應用,轉讓,推廣必須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和'三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