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業余學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有關行政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強制性要求,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取得市建委統一印制并加蓋市建設教育培訓專用鋼印的《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人員每年應進行一次復檢考核。培訓和復檢考核情況錄入公司信用檔案和公司人才信息庫。
第三條? 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都必須持雙證(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上崗;其他所有從業人員在2023年年底前達到持雙證上崗要求。
第四條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實行分級培訓,統一管理。
1、公司安監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其職責是:負責培訓規劃方案和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組織開展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人員的集中培訓;對其他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進行監督;向公司報告并通報培訓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創優評差活動;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和人才信息數據庫。
2. 各項目部也要建立安全培訓機構。其職責是:負責項目的培訓計劃制定與組織落實,接受公司安監部的監督指導,按照統一的大綱、教材自行組織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上報培訓考核情況。
3. 公司舉辦各級各類崗位培訓,均應增設相應的安全生產培訓課程。
第五條? 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的監督檢查由安監部負責,以公司信用檔案和建設人才信息數據庫為依據。從2023年起,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1. 未完成年度安全生產培訓指標的項目部視為安全考核不合格,不得參加公司工程招標活動;
2. 未取得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書的各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相應職務;
3. 其他各類人員當年未經安全培訓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崗作業;
4. 對措施不力、落實不到位的項目部和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
第六條? 本制度從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