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企業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十)
安全生產是保證企業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的首要條件,為更好的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員工的人身及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對安全生產的領導工作:
廠部由生產廠長負責,車間由車間主任負責,各級領導首先樹立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提醒督促員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安全生產制度,檢查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識。設備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及管理。
二、新員工進廠在進行生產技術和管理制度培訓教育的同時,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的員工不得上崗。
三、各種設備在投入生產運行時,必須制定詳細可靠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操作者進行安全教育指導,使之能夠達到安全操作以后,方可允許上崗操作,如果操作者違犯操作規程而發生設備及人身事故由操作者負責全部責任。
四、各種特殊工種及化驗室操作人員,應接受特種技術培訓,達到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各項工作和操作,無證者不得隨意操作。(如:電氣維修工、電氣焊工、司機、、鍋爐工、化驗員等)
五、生產管理部門和人員不得強迫員工從事違犯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員工有權拒絕違犯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如有強迫進行違章作業而發生的事故,由強迫者負全部責任。
六、特殊工作崗位及操作者(維修工、高空作業者、裝修工、電氣焊工等)應有特殊保護設施和護具,應在作業中穿戴和設防,避免事故發生,如不穿戴(安全帽、安全帶、繩、網、腳架、絕緣靴、手套、警示牌等)已發護具或作業時應設而不設保護設施,自行冒險作業而發生安全事故,本人負全部責任。
七、一旦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應及時詳細如實報告,不得隱瞞,主管部門應進行調查核實原因,按事故情節及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