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食堂餐飲企業承包經營退出管理制度
學院(校)食堂餐飲企業承包經營退出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食堂規范管理,進一步明確學校食堂與餐飲企業承包方雙方的責任,并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餐飲企業承包經營高校食堂管理的意見》(蘇教安[2011]11號),確保承包經營食堂的伙食供應和飲食安全,強化與社會餐飲企業中止合同的執行力,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會餐飲企業在合同執行期間,若要中止合同,實行退出制度,我校將成立相關人員,組成專門工作小組,全面負責處理退出事件;
二、社會餐飲企業在承包期間,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經營管理。合同上必須寫明承包期限,承包期滿后,自然退出。
三、按照學校與社會餐飲企業的合同約定,社會餐飲企業在承包經營食堂期間因其自身原因,導致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則應中止合同:
1、發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
2、發生食品衛生安全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
3、發生因伙食質量、食品衛生、服務質量等而引起學生罷餐等群體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4、發生弄虛作假、不按合同約定范圍經營、有轉包分包行為的,經學校規勸整改無效且情節嚴重的;
5、經營時,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利用學院資產搞不法經營的;
四、社會餐飲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勞動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體負責所屬人員的招聘、用工手續、用工合同、相關費用、責任及日常管理,確保職業隊伍的穩定。如有違反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學校有權予以清退。
五、社會餐飲企業承包食堂合同到期或因違規中止合同時不愿退出或拒絕退出時,學校在與社會餐飲企業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將申請當地仲裁機關予以仲裁。仲裁未果,將移交法院處理。
六、工作小組必須積極穩妥、安全有序地做好社會餐飲企業退出及以后銜接工作,確保學生食堂正常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