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學校購進固定資產,要有保管員簽字后方可報銷,無保管員簽字,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二、保管員對固定資產按類進行登記,憑總務處發放單分至部門進行管理。
三、對固定資產的借用,借用人要寫出借條,經總務主任同意后(貴重物品經校長同意后),方能借用;保管員要按時收回,收回時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檢查完畢后放置規定位置。
四、保管員要每學期同會計核對帳目,保證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五、每學期保管員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寫出清查報告。
六、凡固定資產,放假前必須交保管員處,保管員要有固定專門倉庫。
七、捐贈物品必須入帳后方可領用。
八、固定資產位置變動更換需告之總務處及保管員。
九、未列條款按省市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