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企業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三、定義
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內容,對如下內容進行定義解釋: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險,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7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對公司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及
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建檔。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聯系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重大危險源
定期評估。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告知、培訓教育。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五.工作程序
辨識總則:
①原則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實施;同時參考《關于
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
②辨識過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協同。
5.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過程
5.1.1根據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中例舉的142中危險化學
物質名稱,對應公司目前使用原輔材料名,進行危險物質的辨識。
5.1.2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區域確定
根據危險貨物日常存儲狀況,進行生產區、儲存區的確認。
5.1.3 區域最大存儲量的計算確認
對確定的生產區、儲存區可能存放的危險貨物,按生產過程用量、每次采購量大小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4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對照按gb18218-2009標準中臨界量值,對危險物質進行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計算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
5.1.5 參考《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對公司內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界定。
5.2重大危險源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門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匯總統計在《危險源清單》中,且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作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申報表》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生產、設備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狀況定期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對應辨識結果,再次作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 由生產部負責,對屬于重大危險源區域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等進行定期檢測。
5.2.5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公司級管理層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區域進行安全性的檢查。
5.3 危險源區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 按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對危險源區作業崗位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
5.3.2 部門責任者和崗位人員須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齊全。
5.4 重大危險源的教育和應急救援演練
5.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建立的重大危險源檔案資料相關知識及時向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5. 安全管理部門針對重大危險源的性質,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5.安全管理部門須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且每年實施二次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對演練過程須進行評估,并做好演練評估記錄。
5.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