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斷路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有限公司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的術語和定義、總則、《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和安全要求,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單位的斷路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a 182????? 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斷路作業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2、 斷路申請單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生產、維修、電力、通信等車間級單位。
3.3、 斷路作業單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斷路申請單位要求,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單位。
3.4、 道路作業警示燈work? beacon
設置在作業路段周圍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
3.5、 作業區 work area
為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4 、總則
4.1、 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方可作業。
4.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4.3、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4、 《作業證》申請單位應由相關部門會簽。審批部門在審批《作業證》后,應立即填寫《斷路作業通知單》,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
4.5、 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證》。
5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5.1、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5.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的上級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的《作業證》格式統一印制,一式三聯。
5.3、 斷路申請單位在有關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5.4、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5.5、 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證》后,交本單位上級有關管理部門審批。
5.6、 辦理好的《作業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5.7 、《作業證》應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業組織
6.1.1、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6.1.2 、斷路作業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1.3、 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證》的內容進行。
6.1.4 、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6.1.5、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
6.1.6、 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2、 作業交通警示
6.2.1、 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2.2、 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6.2.3、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6.2.4、 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6.2.5、 道路作業警示燈應為紅色。
6.2.6 、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6.2.7、 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 182的規定,離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6.3、 應急救援
6.3.1、 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6.3.2、 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6.4、 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