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設施安全管理,防止生產設施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生產設施的管理。企業生產設施包括:重要設備、特種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及其它設施。
3、職責
3.1供應部負責生產設施的采購;
3.2設備科負責生產設施的建檔、日常管理、維護等。
4、通用生產設施的管理
4.1生產設施的規劃、選擇
4.1.1生產設施的規劃與選擇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
4.1.2新生產設施安裝后,經設備科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并編制操作規程,編號登記,訂標牌,確定操作人員后才可投入生產使用。
4.2建立生產設施管理檔案
4.2.1對新生產設施及時建立檔案;
4.2.2建立相應的生產設施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2.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生產設施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生產設施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后使用;
4.3.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
4.3.3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常規檢查、維修保養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
4.3.4針對生產設施的使用性質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生產設施,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生產設施由使用者全面負責生產設施的使用安全;
4.3.5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
4.3.6生產設施的使用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記錄。
4.3.7使用的生產設施必須安裝完整的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裝置與相應的安全設施。
4.4生產設施的檢維修
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4.5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4.5.1生產設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施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損壞程度,事故分為: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
(2)重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生產設施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導致生產設施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4.5.2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
(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車間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
(2)重大、特大生產設施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的措施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
(3)對各類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
(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4.6生產設施的報廢
見《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
5、安全設施管理
5.1安全設施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設施指公司生產現場的各類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泄壓和止逆設施、以及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安全附件。
(1)檢測報警設施包括: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
(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防護裝置,電氣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
(3)防爆設施包括: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4)泄壓和止逆設施包括:用于泄壓的閥門、安全閥、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等;
(5)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包括:防靜電跨接線、避雷針、靜電導出裝置等。
5.2安全設施的管理
(1)設備科負責管理廠內的安全設施,建立、完善安全設施技術檔案、臺賬、檢定記錄及檢定計劃,并確保檢定工作按計劃進行實施;
(2)嚴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無相關制造資質的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以及超過檢定周期、存在嚴重缺陷和安全隱患的安全設施;
(3)安全設施應的檢查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包括每班工藝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每日巡檢;專項檢查包括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的專項檢查;
(4)各車間應對各自界區內的安全設施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記錄進行存檔,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報生產技術部驗收;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項檢查;
(5)新購買的國家規定強檢的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儀等,必須經過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管理
(1)本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規定的時間(30天)內向主管部門登記注冊;
(2)設備科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制造單位、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及安裝技術說明書等;特種設備登記注冊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定期檢測檢驗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記錄;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才允許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6)設備科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檢查、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檢查。
(7)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總經理報告相關負責人報告。
7、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清單》
《生產設施檔案》
第2篇 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員工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和設備。
3. 術語
3.1特種設備:指涉及安全生產、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
3.2安全附件:安全閥(防爆片)、壓力表、溫度計、液位計、安全聯鎖裝置等。
4. 職責
4.1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管全公司生產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4.2生產科負責全公司生產設施、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負責本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4.3生產科負責全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4.4生產科負責全公司生產設施、設備安裝的基礎工作。
4.5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4.6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并定期進行校驗。
4.7生產科負責本公司生產設施的操作、維護、檢修、運行和管理。
4.8電源班負責電氣設施防雷接地檢測工作。
4.9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安全閥調校工作;
4.10機修班負責防爆片的更換工作。
5. 工作程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aqb5.5.3
b)《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aqb5.5.7
5.1生產設施的建設
5.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5.1.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公司批準、管理部組織并協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5.1.3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5.1.4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5.1.5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匯報公司領導和公司技術負責人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5.2設備采購
5.2.1設備的采購應嚴格按照供銷科和生產科管理規定執行。
5.2.2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5.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5.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5.3生產設施的使用
5.3.1生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和設備臺賬。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
5.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5.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
5.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計劃,由生產管理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5.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5.3.6安全設施檢修后,不得隨意拆除,必須完整恢復。
5.3.7生產場所應根據化學品種類、特性不同分別設置相應安全設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場所應設置泄漏報警裝置。
5.3.9重大危險源應設置防曬裝置、噴淋裝置、防火設施、處理回收裝置。
5.3.10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設備出現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5.4特種設備嚴格按照特種設備管理制度執行,建立特種設備檔案。
5.4.1每年大修計劃中應制定特種設備年檢計劃。
5.4.2特種設備使用必須辦理使用證。
5.4.3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并辦理作業證,方可上崗作業。
5.5監視和測量設備按《監視和測量設備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嚴格按照監視和測量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相應的校定、檢驗計劃,并記錄。
5.5.2制定相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檢修計劃,并定期維護保養。
5.6電氣
5.6.1凡基建、擴建、和技改等工程項目需增加用電負荷的,使用時均應辦理用電申請。
5.6.2電氣設施檢維修、停送或倒閘操作,必需嚴格執行《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臨時用電必需辦理用電申請,其用電設施和線路,必須符合安全用電的技術要求。
5.6.4電氣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5.7生產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5.7.1大力開展“完好設備”及“生產設施無泄漏”等活動,實行專機專責制和包機制,做到“臺臺設備、條條通道、個個閥門、塊塊儀表”有人負責。
5.7.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懂結構、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5.7.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a) 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
b)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c)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
d)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5.7.4操作人員發現設備、管道有異常現象,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并上報主管部門、設備負責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開車,未處理的缺陷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檢維修人員要明確分工,對分工負責包干的生產設施做到:
a)定時、定點檢查,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b)發現缺陷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c)按質按量完成檢維修任務;
5.7.6所有備用設備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防腐、防潮、防塵,對于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5.7.7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生產科門),不能將配套設施拆件使用。
5.7.8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記錄中應包括:檢維修人員、驗收人員、日期等。
6. 相關文件
6.1《監視和測量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aqb5.5.2-2.
6.2《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qb5.3.3-21.
6.3 《安全設施檢查表》 aqb5.5.1-d01
第3篇 安全生產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廠生產設備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
1、對本廠所有的生產設備,要求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
2、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停機維修。
3、對臺秤、天平、卡尺等計量器具主要檢查其精確度,一般半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維修一次。
4、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個,并長期蓄存好清水。
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
7、廠內砍刀、安全帽等滅火工具必須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
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第4篇 化工企業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環保科、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環保科進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環保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環保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化工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電氣動力科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化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化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第5篇 生物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使各類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按照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運行,實現安全生產,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生產設施(含安全附屬設施)建設、使用、維護、報廢和拆除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生產設施從建設到報廢拆除全過程中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保障對生產設施的管理中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生產設施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三同時”)生產和使用。
4.1.2 、公司根據危化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4.1.3 、各部門需增置的設施經批準購買后,須報生技科備案。
4.1.4 、生產設施項目確定或購進后,各相應項目組或生技科負責組織安裝,并負責監督檢查安裝的質
量。
4.1.5 、對新置設備的隨機配件要按圖紙進行驗收,未經驗收不得入庫。
4.2 、生產設施使用
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使用人員接受操作培訓,由生技科的技術人員講解。4.2.2 、使用人員應達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方可上崗操作。
4.2.3 、按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機器開動和停車,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現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并通知有關人員檢修。
4.2.4 、機器設備發生故障,或嚴重事故時,按照操作規程要求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班組長或有關人員。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
4.2.5 、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玩忽職守,使工具、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受到損失者,應酌情給予經濟處罰和處分。
4.2.6、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格的各項運行記錄。
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設兼職設備員,協助生技科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
4.2.8 、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
4.3、生產設施維護
4.3.1、所有動力設備不經車間、設備主管允許,不準私自拆卸,不準在電氣設備上搭濕物和放置金屬、
棉紗類物品。
4.3.2、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立即報告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設備主管部門應建立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維修保養檔案。
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對本崗位設備、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凍、不腐蝕,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交接記錄。
4.3.4、對封存、閑置的設備,不經生技科批準,不得隨意啟動、轉移、拆卸。
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
4.4.1、各類生產設施陳舊老化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報損、報廢。
4.4.2 、報廢、報損舊設備由生技科安排人員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
4.4.3、生產設施拆除前,拆除負責人要組織人員做好拆除機具準備和周密檢查,做到機具齊備,確保完全可靠。如需辦理安全作業證時,按規定要求辦理。
4.4.4 、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確保無殘留物質,不會對環境及人身安全造成傷害。
4.4.5 、拆除作業過程中,負責人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
4.5 、安全設施管理
4.5.1 、各種設施設備要分類、編號、入帳,定期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4.5.2、對各種設施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磁、防銹、防腐蝕、防霉變、防蟲蛀等工作。
4.5.3、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的損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壞、丟失、積壓、浪費,應按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5.4 、設施設備報廢必須經過嚴格鑒定,履行審批手續。
4.5.5、對生產設施進行檢維修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認真檢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維護。
5、相關制度
《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安全檢維修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生產設施驗收單》
第6篇 生產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檢維修過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設備檢維修。
3 職責
3.1設備動力部機修車間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管理
3.2機修車間各班組對使用的生產設施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設施運行過程中的各參數指標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證生產設施運行安全。
3.3如生產設施的檢維修實行“外包”,機修車間主任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制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監護工作。
4 工作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施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機修車間每天必須對設備實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做好設備巡回檢查記錄。
4.1.1.2操作者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做好設備維護保養記錄。
4.1.1.3操作者在操作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4.1.1.4機修車間應對主要設備每周進行一次重點檢查,檢查內容主要有:設備的壓力、溫度、振動、聲音、電流、電壓、軸承、防腐、主要泄露點等,發現問題,及時會診處理。
4.1.2生產設施隱患處理
4.1.2.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檢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2.2機修車間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安排整改措施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上交機修車間主任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4.1.2.3隱患整改后,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驗證,簽署復查意見。
4.2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2.1檢維修前的準備
4.2.1.1設備檢修前應與各使用部門進行交接。
4.2.1.2應先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安全措施。
4.2.1.3維修時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短路、吊裝等,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
4.2.2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4.2.2.1維修作業必須遵守有關檢修安全規章。
4.2.2.2維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2.3檢查必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2.3安全檢查和措施
4.2.3.1安全檢查應有記錄。
4.2.3.2對維修所使用的設備和工具進行檢查,不符合作業安全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維修通電設備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經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安全標識,并安排專人守候。
4.2.3.4維修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備漏電保護裝置。
4.2.3.5應將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清理干凈。
4.2.3.6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2.3.7需夜間檢修的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2.4檢修作業中安全要求
4.2.4.1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4.2.4.2檢修人員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檢修活動。
4.2.4.3檢修時應安排陪護人,防止異常情況發生。
4.2.4.4檢修時,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和安全措施未落實的,檢修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2.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2.5.1檢修人員應檢查檢查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具和材料是否遺漏在上班內。
4.2.5.2因檢修需要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到位。
4.2.5.3照明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及時拆除,清理現場。
4.2.5.4設備動力部應會同檢修人員對設備進行試車、驗收、交接。
4.2.6設備檢維修需外包的,按《承包商管理制度》進行。
第7篇 生產設施潤滑管理制度
1、為給機械正確的潤滑,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減少機體磨損、降低動能消耗、節約用油、避免浪費、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設備組要加強對設備潤滑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組織交流推廣先進的潤滑技術、潤滑管理經驗、定期組織檢查,做到合理用油、節約用油,不斷提高設備潤滑管理水平。
3、 供應部要按計劃正確選購各類潤滑油。
4、 倉庫保管員對購入的油品要分別存放。
5、 車間主任對全車間的設備潤滑負責,督促提出本車間的潤滑油(脂)的使用計劃。具體組織操作工人嚴格執行設備的潤滑制度,并做到下列幾點:
5.1、 按設備潤滑規定做到“五定”(定人、定點、定質、定量、定時)
5.2、 經常檢查潤滑部位的溫度情況,軸承溫度應保持在規定指標內。
5.3、常用閥門連桿和螺母之間,要定期注油潤滑,不常用的閥門連桿螺母處,要用油封死。
5.4、保管的潤滑油(脂)的工器具要經常檢查,定期清洗和更換。
5.5、使用單位要按設備使用說明書對注油點按時加油,檢查設備的潤滑情況及油位,如需要則從加油口加入相同的潤滑油,保持正常油位,并在維護保養記錄上寫明。
5.6、 強制性潤滑按出廠說明書進行。
6、設備加油量,加油標準及所用油質,應按設備說明書要求執行,如無說明書,可按下列規定:①循環潤滑,油位保持在2/3以上。②浸油潤滑,當n>3000轉/分,油位在軸承最下部滾珠中心以下,但不低于滾珠下緣。當n>1500~3000轉/分,油位在軸承最下部滾珠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沒滾珠上緣。當n<1500轉/分,油位在軸承最下部滾珠上緣或浸沒滾珠。③潤滑脂,當n>3000轉/分,加脂量為軸承箱容積的1/3,當n≤3000轉/分,加脂量為軸承箱容積的1/2。
第8篇 生產設施建設變更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公司內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通知的變更管理,消除和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變更管理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二、變更管理的內容
1、工藝、技術的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2)原料介質變更;
(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5)操作規程的變更;
(6)工藝參數的變更;
(7)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2、設備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的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較大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的變更等。
三、變更管理職責
1、項目負責單位管理范圍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2、車間負責現有生產設施,公用工程的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的變更管理。
3、生產部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與安全管理有關等的變更管理。
四、變更程序
1、變更申請。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2、變更審批。《變更申請表》填好后,由公司領導審批,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按變更原因和實際的需要確定是否進行變更。
3、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第9篇 燒結廠生產設備設施驗收管理制度
1. 新購的各種設備設施到貨后,燒結廠必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驗收,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設備部負責登記臺帳、編號、建卡和圖紙資料歸檔保管;綜合辦負責辦理有關資產入帳手續;機動科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等問題,機動科必須與有關單位聯系解決。
2. 設備安裝竣工后,應由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部門、設備管理人員共同驗收并進行試運轉,通過試運行發現的問題,必須徹底處理,待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設備、特種設備、主要電氣設備等檢修竣工后,要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檢修施工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大修后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符合質量標準后,方準許投入使用。分管生產廠長、機動科科長、安全監督科負責人必須定期參加集中檢修檢查,并分別在相關的檢修檢查記錄中簽署意見。
4. 移動電氣設備檢修后要按規程要求進行試驗和試運轉,由負責驗收的技術人員簽發合格證。設備的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和驗收報告要統一交設備部存檔。
5. 新購的各種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發電機、報警裝置、消防栓高壓水槍、水帶、滅火器等必須經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寫驗收報告單,驗收簽字后資料存檔。
6. 對設備設施驗收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機動科和安全監督科應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供貨方或相關部門盡快解決,不留后患。
1、煉鐵安全合格班組驗收考評標準
第10篇 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和生產設備設施運行的安全性、可靠性,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復合車間、工務維修車間、鍋爐房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所指的生產設備、設施指公司各生產場所,除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桁吊、叉車等)以外的用于生產、施工及有關保障的各種設備、設施等。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及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的安全負責。
第二章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其安全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及有關要求。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或隔離措施,未經允許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或批準手續,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門衛保管,經門衛進行安全提示和登記后,方可進入。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亂動和擅自操作設備。
第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生產部門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十一條 責任部門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十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第一條 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堅持不斷更新改造,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提高安全技術水平的原則。及時有效地消除生產設備設施運行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
第二條 生產設備設施選購必須把“安全可靠”放在首位。沒有相關國家機構安全認證的設備、設施原則上不得選購。
第三條 生產設備設施的安裝、調試必須要制訂專門計劃或方案,要指定專業人員或設備生產廠家技術人員進行,且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手段和措施。
第四條 設備安裝好后,應由公司技術部門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分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動態檢查包括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等。合格后填寫《設備設施安裝調試驗收單》,并注明有關注意事項后交使用部門使用。
第五條 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要由公司技術部門協同生產部門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安裝配套的安全防護裝置。使用部門要建立設備檔案,明確設備維護保養責任和有關記錄,并對使用人(員工)進行相關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知識等,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六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在每班使用前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如無法解決的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七條 生產操作人員應自覺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操作。要按設備設施規定要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到管線、閥門不滲不漏,潤滑、緊固點狀態良好。可由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共同確定生產設備設施“點檢”位置和技術要求,由部門經理和生產設施管理人員負責檢查實施。同時建立《生產設備設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表》進行記錄備案。生產設備設施維修人員,按要求定期對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備案。
第八條 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要根據其技術規范要求及現有技術狀況確定,由使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制定生產設施維修計劃,合理確定維修內容、時限及所需材料。完工后,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的驗收,并在《生產設備設施維修檢修記錄單》上作好記錄
第九條 若設備出現事故根據損壞程度,分為下列三種類別
1、一般設備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經濟損失在5000以下。
2、重大設備安全事故:設備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3、特大設備安全事故:導致設備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
第十條 一般設備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檢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對各類設備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設備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執法機關處理,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為安全期間下列情況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申請報廢:
1、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生產設施。
2、生產設施己過正常使用年限,繼續使用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3、生產設施發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無法修復或修復后達不到正常安全生產要求的。
第十二條 由技術部門建立和保存生產設備設施技術管理檔案,記載生產設備設施全過程的狀態。按照選購、維護保養、檢修、報廢處理等程序進行存盤保存。
第11篇 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和范圍
為了確保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保持最佳狀態,充分發揮作用,延長使用期,保證安全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企業安全委員會與維護部負責所有生產設備和安全設備的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2.生產技術部、維修負責設備的正常維護工作。
三、要求
1.對所有設備都要登記入《設備臺帳》,包括設備名稱、型號、進公司日期并編號。
2.每臺設備都要分別編寫操作說明書,明確工藝要求,并對操作人員現場培訓,說明注意事項,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3.設備操作人員應經常對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包括清掃、清潔等,并應在操作過程中善于去發現奇聲異響、漏油、漏電等現象,爭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設備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應立即關閉其電源并及時報告主管或通知設備維修人員進行處理。設備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對設備進行維修,并將維修結果詳細記錄在《設備維修記錄》上。
5.設備維修人員應不定期經常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巡檢情況記錄在《設備巡檢記錄上》。
6.設備管理人員應對公司的設備定期進行保養,并制定詳細的保養計劃,計劃以3~6個月為周期較為適宜,需對設備進行保養時,應提前一個星期告知其設備使用人員,以便其好保養前的準備工作,并清理周邊危險物質,確保檢維修工作安全進行。
7.對設備的易損配件,需有適當的備貨。當檢維修時需更換時,就不會影響生產。
8.對安全設備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安排值班人員進行巡視,并將結果記錄在巡檢記錄上,對異常情況或有報警聲響時應立即通知企業安全委員會。
9.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后應重新安裝好。
四、相關記錄
《生產設備保養記錄》aq-bzh24《設備臺帳》aq-bzh25
《設備巡檢記錄》aq-bzh26《生產設備維修記錄》aq-bzh27
《設備維修申請單》aq-bzh28《生產設備保養計劃》aq-bzh29
《安全設施臺帳》aq-bzh54《安全設施保養記錄》aq-bzh55
《安全設施保養計劃》aq-bzh56《安全設施維修記錄》aq-bzh57
第12篇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為公司、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并保障公司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責任部門。
3.2各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4.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4.1.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實設備;
4.1.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1.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管道;
4.1.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1.6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4.2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序
4.2.1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并提交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報公司總經理認可后,公司總經理報集團公司技術總工審批。
4.2.2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包商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要求。
4.2.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2.5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第13篇 生產設施運行檢修排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應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 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生產設施的“包機”維修部門負責。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各使用部門負責。各使用部門負責人應對拆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拆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 生產部每天進行生產設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2 生產部每天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3 操作工嚴格按照崗位作業指導書操作設備,加強日常維護保養,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表及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 生產部對生產設施的管理與監督
4.1.2.1 日常檢查:生產部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施進行認真巡檢,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2 對主要生產設施的檢查:生產部巡檢人員每周一次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的壓力、溫度、聲音、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泄漏點等,如發現問題,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 生產設施隱患的處理
4.1.3.1 各部門領導根據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3.2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在接到下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返回各部門領導。
4.1.3.3 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各部門后,各部門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4.1.3.4 生產設施使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不及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處罰外,還要拿出處理意見,并納入年終考核。
4.2 生產設施安全檢維修管理
4.2.1 維修前的準備
4.2.1.1 設備維修作業開始前應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4.2.1.2 根據設備維修項目的要求,檢修部門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落實維修人員、維修組織、安全措施。
4.2.1.3 設備維修如需高處作業、動火、動土、斷路、吊裝等,按相關規定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4.2.2 維修前的安全教育內容
4.2.2.1 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
4.2.2.2 維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4.2.2.3 維修作業中身體防護用品和用具的正確佩戴和使用。
4.2.2.4 維修作業項目、任務、維修方案和維修安全措施。
4.2.3 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2.3.1 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上。
4.2.3.2 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2.3.3 轉動設施維修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4.2.3.4 對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用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2.3.5 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器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14篇 較大危險因素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往往又是相互關聯的,很多不安全狀態(機器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可以導致人的不安全行為,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又會引起或擴大不安全狀態。所以,加強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狀態與不安全行為減少,反之,則會使不安全狀態和不安全行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時甚至會成為發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 規定加強對設備、 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
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
(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
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
(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
(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 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
(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 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
(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
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叉車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安全使用證。
第15篇 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杜絕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綜合管理部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證審批,安全監督。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3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4內容
4.1各單位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應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批。
4.2拆除單位在拆除生產設施前,應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風險評價指導書》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3拆除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報綜合管理部批準后執行。
4.4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4.5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4.5.1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許可證管理制度》進行作業。
4.5.2在拆除生產設施時,應將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危險物品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報廢。
4.5.3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5.4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第16篇 某化工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通過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運行。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設施的建設、生產設施的管理、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的管理、檢維修管理、拆除和報廢的管理等。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設施的設計、建設、調試,組織有關部門
進行驗收。
3.2 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3.3 廠級管理人員負責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進行定點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建設管理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管理部組織并協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4.1.2管理部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3生產設施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對生產設施的建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
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 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
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設備出現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到:
實行專人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機制,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設施有效運行。安全設施應與設備設施的檢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要按照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確保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在許可的情況下有效運行,證件齊全。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
按照《計量檢測管理體系》有關制度的要求,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設施中監控、檢測裝置的安裝和建立設備檔案,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及定期檢驗,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4.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廠級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總經理的要求,負責制定廠級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設置“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a)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b)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c)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督促隱患整改;
e)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動記錄。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承包人進行考核和公布。
4.3.2職能部門和使用部門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檔案和管理臺帳,注明廠級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
4.3.2.2 各歸口職能部門對分管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到人,定期、定點、定線進行監督或巡檢。
4.3.3車間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3.1 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4.3.3.2 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設置專職人員。
4.3.3.4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4.3.4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4.1 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4.3.4.2 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4.3.4.3 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4.3.4.4 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4.3.5應急預案及演練
管理部組織制定、完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象及事故。
5 相關制度
《應急預案》、《變更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17篇 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保證作業過程安全,避免報廢設施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由于工藝改造或設備設施達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設備及管線的管理工作。
一、基本原則:生產設施設備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拆除。
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7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8、不適合生產停用的建筑物。
二、程序:
1、使用單位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申請表見附錄).向設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2、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在一個星期內匯同財務部等相關部門或人員對提出報廢的設備、設施進行評審,在《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形成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批示。
3、設備管理部門接領到批示,在二個工作日內將領導批示意見傳達到參與評審部門或人員,組織拆除工作,并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三、職責
1、使用單位的職責:
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申請表。
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拆除方案。進行風險評估,針對存在的風險擬定事故救援預案。
對全部待拆除的建構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完成轉料、排壓、清洗等準備工作。
通知生產部進行檢查是否具備拆除條件;并負責還有利用價值的拆除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2、施工單位的職責:
制定拆除方案,按照拆除方案向施工人員現場交底,重點是安全工作。
落實具體任務和安全措施、向生產部申請辦理相關拆除手續(如動火、動土證等),實施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的拆除的具體工
作。
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設備管理部門職責:
組織有關部門或人員評審需要拆除的建、構筑物、生產裝置和設備及管線;
負責與領導、相關部門的工作對接;
對拆除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擬定的風險事故救援預案。
出具、批準動火證等各種工作票據。
對拆除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特種設備報廢除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手續。
指定拆除裝置(設備)的存放位置。建立拆除裝置(設備)的明細臺賬。
及時處理、處置、保管好拆除的裝置(設備)及附件。
4、財務部職責:
對拆除裝置(設備)及時做好財務處理,向上級主管單位上報需報廢拆除裝置(設備)申請;
及時辦理拆除裝置(設備)的固定資產轉移手續;需報廢的設備的報廢手續,經批準,注銷固定資產。
第18篇 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設備、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設備、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設備、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設備設備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設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準后,報設備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后,方可報廢。
4.3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設備、設施的銷賬
5.1設備、設施經報廢后,設備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注銷。
5.2設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5.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設備、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注明該設備的狀態,并明確責任人,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注銷工作,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19篇 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安全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使生產設施處于安全、可靠、長周期、滿負荷運行,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控制,確保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設施
3職責
3.1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助理主管公司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審定有關生產設施的安全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3.2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管理。
3.3技術部門和設備部門負責公司的生產設施大修計劃(含安全設施檢修計劃)、報生產技術副總經理審批,列入公司生產經營計劃。
3.4供應基建部和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設施安裝的基礎工作。
3.5安全科對生產設施安全運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參加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調試,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工作。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3.6設備動力部門負責公司設備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施的維護、保養、并
定期進行校驗。
4控制程序
對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生產設施使用、維護、備件管理,除應嚴格按照本制度執行,還應遵守以下制度:
a.《山東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b.《山東有德裕煤化限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4.1生產設施的建設
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2公司建設生產設施,應對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4.1.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匯報集團公司技術研究研發部和公司技術總工進行研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
4.2設備采購
4.2.1設備的采購應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4.2.2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設施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
4.2.3新增、更新設備入廠,需進行驗收工作:包括外觀、出廠資料、安全附件、檢測和測量報告等。
4.2.4新增、更新設備試車前應進行安全附件、檢測,并進行風險分析,同時進行試車驗收。
4.3生產設施的使用
4.3.1設備動力部門應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臺賬。
4.3.2設備專業負責人要對各工段的設備進行管理。
4.3.3設備專業負責人對安全生產設施每月檢查一次,并記錄。
4.3.4設備專業負責人根據檢查情況提出維護保養計劃,由技術部門列入檢修計劃中。
4.3.5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表)、液位計、泄漏檢測裝置、防雷接地等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維護檢修。
第20篇 化工生產設施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職責
1.1、生產部門負責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1.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生產部負責。生產部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1.3、生產部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2、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2.1、生產設施施工前,生產部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方案,經生產副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2、拆除工程必須在機修主任的統一領導和監督下進行。
2.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2.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介質的,應先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2.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2.6、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示,報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2.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安委會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