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計劃管理制度
1.計劃管理的目的
計劃管理是確立公司和部門目標并有效實施以達到目標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它有助于統一組織和指導各單位、各崗位人員的管理活動,提高工作效率并取得預期的管理效果,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基礎。
2.計劃管理的內容
各部門根據公司的計劃制定本部門的年度計劃,并報行政部備案,行政部按下表匯總各部門的計劃后報總經理審閱,總經理同意后將匯總后的計劃發給每一位員工,由監督人、公司領導、行政部和所有員工監督執行。
計劃分類 計劃名稱 執行責任部門 協作部門 監督人 內容概要 制 定 時 間 分解 計劃
公司計劃 公司年度經營計劃 董事會 總經理 各部門公司主營業務經營指標和管理發展指標 年底、年初/部門專項計劃
3.計劃制定的要素
3.1基本要素:
3.1.1目標(目的):目標表明在計劃期內需要完成的一組數字或者要達到的管理效果(目的)的定性描述。
3.1.2組織:在計劃中列示該計劃的編制執行部門、協作部門和監督人,計劃書一經批準后,執行部門要保證已批準計劃送達::所有協作部門。
3.1.3計劃方案的內容:包括計劃書的實施方案細則、計劃實施進度表及獎懲。
3.1.4可能發生的資源支出:對在執行計劃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人、財、物、信息的支出做出安排和列示。
3.1.5計劃執行的檢查及報告:計劃應列示計劃執行時由計劃執行責任部門進行的階段性自我檢查的時間表,3.1.6 并規定向計劃執行監督人報告執行情況的時間表。
3.1.7 計劃的調整:計劃書應列示根據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方案、目標3.1.8 調整的程序和時間。
3.2 制定步驟
公司各部門在計劃編制時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4.計劃執行的監督部門(監督人)及其職責
4.1每份計劃書應列示執行的監督人。監督人的職責是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計劃執行的情況。
4.2監督人可針對某項具體計劃通過授權的方式指定總負責人,總負責人職責如下:
4.2.1牽頭按照計劃制定要素制定計劃實施方案;
4.2.2組織召開協調會議,布置任務并評審計劃方案;
4.2.3督導計劃執行進度,及時發現計劃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并予以協調解決;
4.2.4隨時向監督人報告計劃執行情況,并傳達監督人相關指示;
4.2.5負責計劃完成后的執行情況總結,并進行相應的獎懲處理。
4.3計劃執行部門應遵照計劃進度的時間要求向總負責人報告。
5.計劃的評價
在計劃執行結束以后20天以內,計劃執行部門須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總結,編定書面總結報告,對計劃執行過程中的控制點和改進意見提出設想,報告書應送到計劃監督人處備案。
6.考核
本制度執行情況將據實進行書面記錄,并納入績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