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員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 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進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標準。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二)生產區內十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工具與衣物。
(2)生產區內,未經批準不準帶進無關人員。
(3)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4)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5)上班前、上班時嚴禁喝酒。
(6)不按公司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不戴安全帶,或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三)防止違章動火六禁令
(1)沒有批準的動火證,任何情況嚴禁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隔絕,嚴禁動火。
(3)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禁動火。
(4)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禁動火。
(5)不按規定作動火分析,嚴禁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禁動火。
(四)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
(1) 必須申請,并得到批準。
(2) 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 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4) 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5) 必須賠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6) 必須在器外有人監護。
(7) 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8) 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五)駕駛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1)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2) 嚴禁酒后開車。
(3) 嚴禁超速開車。
(4) 嚴禁空擋溜車。
(5) 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6)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7)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李。
第2篇 員工安全生產積分管理制度
1、利用公司的it網絡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基本情況進行備案,建立個人安全積分檔案卡;每位員工發一本《員工安全生產證》,包括外服員工、臨時工,本證必須隨身攜帶(或存放在所屬班組、課室)。
2、從每年1月1日開始,到12月31日結束,作為一個考核周期。凡在考核期內因員工“三違”被查處的、被舉報經查實者、造成本人和他人人身傷害事故者、因“三違”作業造成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廠內交通事故都記錄在案。
3、新的周期開始時,個人安全積分重新計算,過去一年不做累計。
4、違章依據參見《thpc員工習慣性違章處罰條例》附件和其他安全管理規定。
5、每位員工的安全初始分數均為12分,每次違章,無論是否發生事故,無論事故大小,都要進行扣分,并進行年累計。低于6分(含6分),責令其停工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可上崗。
6、凡是進行停工培訓的,責任部門應當做好培訓記錄,并妥善保存,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7、安全積分考核辦法如下:
7.1因違章未造成事故被查處的,第一次扣除2分,給予口頭警告教育,公司違章暴光臺暴光、由所屬部門處理。
7.2因違章未造成事故,第二次被查處扣分者,公司根據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暴光。
7.3因違章未造成事故,第三次被查處扣分者,除按7.2條處理以外責令其停工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可上崗。
7.4二次上崗后,再次違章被查處直接扣除10分,對其降級降薪處罰或將其辭退。
7.5因違章造成事故的,一次性扣除12分,并根據事故大小、責任大小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處罰、降級降薪及行政處分、辭退。
8、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隱瞞,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告給相關部門,在事后經調查屬實的,扣除當事人積分6分,按7.3條款處理,并追究所屬部門的責任。
9、個人安全積分的扣除,由管理部安監課和各部門安全主管執行,部門安全主管在執行扣分后必須在當時將扣分信息反饋到安監課,由安監課統一登陸在員工安全積分卡上,并將扣分情況反饋到相關部門,作為部門對員工績效考核依據。
10、員工安全積分將作為公司半年度、本年度對員工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
11、管理部安監課有權監督各部門執行情況,所屬部門安全主管有權監督本部門執行情況。
12、管理部安監課和各部門安全主管必須公正執法,不得打擊報復;被查處違章員工必須認真接受,不得無理取鬧、報復,違者交公司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