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安全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xx項目部全體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 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1 從事高溫作業、臨近營業線施工等操作者。
1.2 從事有燒傷、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1.3 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1.4 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1.5 從事高空作業的操作者。
1.6 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1.7 從事有強噪聲作業的操作者。
1.8 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1.9 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10 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2.1 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2 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不得任意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
2.3 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管理人員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6、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時以舊換新。
7、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2根據國家、廣西壯族自治區、中鐵六局集團電務工程有限公司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項目部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1.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1.4項目經理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2.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3.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3.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不合格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4.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4.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5.1綜合辦負責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5.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