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項目管理處站回訪制度
物業項目管理處/站回訪制度
為提高服務質量,加強管理處與業主/客戶/師生的聯系,了解業主/客戶/師生的需求,特制訂對業主/客戶/師生回訪制度。
一、回訪要求:
1.各項目必須把對業主/客戶/師生的回訪列入職責范圍,并落實到每年的工作計劃和考核中。
2.回訪時,虛心聽取業主/客戶/師生意見,誠懇接受批評,采納合理化建議,作好回訪記錄。
3.回訪中,對業主/客戶/師生的詢問、意見,不能當即答復,應預約時間回復。
4.回訪后對反饋的意見、要求、建議、投訴,必須逐條整理,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重大問題向公司領導及時報告,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室內維修和屋面、墻體滲漏維修回訪(包括電話)達100%。
二、回訪時間及形式:
1.每季度對業主/客戶/師生回訪一次,每年至少回訪二次。
2.各項目主任應及時抽查、檢查回訪情況。
3.利用社區文化活動、座談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業主/客戶/師生反映。
4.有針對性地對業主/客戶/師生作專題調查,聽取意見。
5.各物業管理處/站由專人負責,隨時接待來訪,對業主的投訴做好書面記錄,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處理,重大事項交管理處/站主任及時處理,并知會分管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