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師備忘錄的管理制度
項目工程師備忘錄的管理制度
實行《項目工程師備忘錄》管理制度,是籌建處對施工單位現場及監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根據**高速公路合同文件結合**高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項目工程師備忘錄》的使用
1.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存在下列問題時,項目工程師有權對相關單位簽發《項目工程師備忘錄》。
(1)現場施工單位違反操作規程,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的質量缺陷,潛在的不安全隱患、施工投入不足、工程進度嚴重滯后、現場管理混亂以及其他違反合同及施工規范的行為。
(2)現場監理人員業務水平低、不能勝任監理工作,應旁站而不在崗或責任心差,工作弄虛作假、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對違規操作、質量問題視而不見,以及故意刁難拖延等。
2.《項目工程師備忘錄》的內容
(1)指出存在問題,要突出關鍵性問題。
(2)提出處理意見,包括警告、令其返工、局部停工、經濟處罰、建議撤換當事人等。
二、簽發程序:
1.發現問題,首先與監理及承包人現場技術負責人交換意見,如情況嚴重及時與項目經理、總工聯系,監理不在或屬于監理問題,口頭通知駐地監理工程師并交換意見。
2.項目工程師口頭請示主管工程副處長同意后即可簽發《項目工程師備忘錄》。重大問題及時向處長報告。
3.《項目工程師備忘錄》一式四份,承包人、駐地辦、總監辦、籌建處各一份。
4.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應及時簽收《項目工程師備忘錄》,拒絕簽收《項目工程師備忘錄》,則視為不服從業主管理,按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三、《項目工程師備忘錄》的反饋:
1.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收《項目工程師備忘錄》后,應立即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限期內整改,否則籌建處按合同條款進行處罰。
2、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簽收《項目工程師備忘錄》后,必須按項目工程師要求的時間,由被整改單位將結果書面反饋給項目工程師。
附:《項目工程師備忘錄》
**高速公路秦皇島段
項目工程師備忘錄
致 :
項目工程師: 年月日
簽收人: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籌建處、總監辦、駐地辦、承包人各一份
項目工程師將備忘錄交工程科匯總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