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3
工程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三)
1、施工現場要做到圍擋嚴密,路面要硬化、灑水,指派專人加強對揚塵的管理。
2、運輸散料車輛要嚴密遮蓋,防止遺撒、揚塵。卸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車輛不準夾帶泥沙出現場。
3、施工現場內的水泥和其它飛揚的細顆散體材料應安排在庫內存放或嚴密遮蓋。
4、高層或多層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時,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
5、攪拌機應設置除塵裝置。攪拌機前面及運輸車清洗處,必須設置沉淀池,廢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
6、加強控制大氣污染、四環路以內施工現場的大灶、茶爐全部采用清潔燃料。
7、施工現場的臨時食堂,應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時清理出現場。
8、貫徹食品衛生法、加強施工現場衛生防疫工作、杜*物中毒及事故發生。
9、施工現場的強噪聲設備,必須封閉使用,并合理安排作業時間,減輕噪聲擾民。
10、對人為的施工噪聲應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嚴格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噪聲擾民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