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制度5
工程項目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制度(五)
一、項目消防治安保衛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項目消防保衛組負責施工現場消防工作。
二、項目應對現場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安排專人進行日常維護,還應對入場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和領退料手續。
三、施工現場應定期檢查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時間、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四、施工現場必須布置有現場平面圖,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倉庫區、生活區、材料堆場等區域,各區域之間要留有符合規定的防火間距;按要求設有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五、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動火時,設有監護人員,配備消防器材,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六、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保衛組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七、加強防火防盜及治安保衛工作,不準私拉亂接,嚴禁私燒電爐,嚴禁破壞,亂拿亂用消防器材。加強出入管理,防范各類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