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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5-17 11:40:05 查看人數:46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1、 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

      2、 凡對發生工傷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中發現問題應采取的改進措施。

      3、生產發展和工藝,設備改造后需要相應設置的安全措施。

      4、 職工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合理建議。

      第二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

      1、 改善和消除危及安全生產的環境和狀態。

      2、 完善和配套防止事故發生和擴大的設施。

      3、 改善勞動環境和工業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中毒的措施。

      第三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批程序和期限

      1、車間(部門)應按廠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質量安全環保處。

      2、 質量安全環保處應按規定時間編制出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技術措施計劃處。

      3、 技術發展處應按廠規定時間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報廠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審批。

      4、 主管廠長組織安全、技術、機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審定。

      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批準列入計劃后,應在主管廠長的主持下,分別指定實施設計、施工、物質供應的職能部門,明確任務、認真執行、對重大安措項目,應由安全等有關部門參加設計審查。

      6、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說明項目名稱、措施內容、投資金額、資金來源、所需材料和設備、預期效果、完成期限等。

      7、 凡形成固定資產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廠技術發展處按上級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納入總的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由上級計劃部門審批,重點措施項目仍由生產運行處組織審批。

      8、 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上級撥款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廠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銷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安措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第四條 廠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1、 所需安全技術措施專款不夠,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可提出安措項目的具體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平衡,給予補助。

      2、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除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辦理范圍外,涉及工藝改革、等生產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兩者難以分清的情況下,應由安全、生產、計劃、技術、財務等部門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投資渠道的比例,按審批權限報主管領導批準。

      3、 年終時,由技術發展處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當年未竣工或計劃內未施工的項目,應結轉列入次年計劃。上級批準及補助撥款的項目,應按同樣手續辦理。

      4、 凡屬消除固定資產設備缺陷的措施,應由生產費用開支,不得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款。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驗收與管理

      1、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2個月內,由工程主管單位報請廠技術發展處,并會同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使用單位按設計要求組織檢查驗收。補助的項目,要做出決算,一并報告上級。

      2、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組織操作人員學會操作,制訂操作規程和維修保養制度,將安措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納入設備管理。

      3、 車間(部門)對所屬本單位的安措設備安排好大、中、小修計劃、定期進行檢修,保證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第六條 廠質量安全環保處有權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進行監督和檢查,停用或排除安措項目,必須經廠或上級部門書面批準。

      第2篇 安全技術措施與反事故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總則

      1.1? 安全技術措施與反事故技術措施是揭示、解決和消除安全生產矛盾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保證電廠的安全生產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我們在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提出、編制、落實、執行、監督和評估的全過程中,必須以嚴謹的態度、踏實的作風、科學的管理來完成各階段的工作。

      1.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簡稱“安措”、“反措”或“兩措”計劃),是把安全生產納入科學管理軌道的重要手段,是實行有重點、有計劃地安全生產中總結的經驗和暴露出來的隱患及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反事故斗爭的重要方法,是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部署。通過“兩措”計劃的實施,使事故在萌芽中得以消除,為有效地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為電廠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提供堅實的基礎。

      2“兩措”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1.1? “安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電力企業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安全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企業在編制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編制“安措”計劃的依據是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產業部門頒發的勞動保護標準,安全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而又影響人身安全的問題;預防火災、爆炸、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所需采取的技術措施;生產發展需要的安全措施及廣大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等。

      2.1.2? “安措”計劃的項目范圍

      “安措”計劃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為目的而采取的一切技術組織措施,可分以下幾個方面。

      2.1.2.1? 安全技術措施方面: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2.1.2.2? 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方面:以改善勞動條件、生產環境、衛生、預防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塵(粉塵治理和防塵肺)、防毒、防噪聲、防振以及通風設施等。

      2.1.2.3? 有關保證生產安全、工業衛生所必須的房屋及設施。如有害作業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女工衛生室等。

      2.1.2.4? 安全宣傳教育所需的設施。如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刊物、安全技術展覽的設施等。

      2.1.2.5? 其他。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設備、材料等。

      2.2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2.1? “反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是電廠以防止設備事故發生及由此誘發的人身事故,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為目的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編制的主要依據是電力部《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電廠安全生產中存在設備隱患和重大缺陷,電廠有計劃地改造、改善、更換威脅設備和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設備部件或者設備本身和設備安全保護措施,已經在電廠內發生了的設備損壞事故或由此導致人身事故的教訓等。

      2.2.2? “反措”計劃的項目范圍

      2.2.2.1? 按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和上級機關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結合電廠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

      2.2.2.2? 需要列入反措計劃進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范對策。

      2.2.2.3? 需要消除的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以及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2.2.2.4? 需要編制、修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以及全廠性的培訓計劃、活動等。

      3“兩措”計劃的編制和下達

      3.1? “兩措”計劃的編制

      3.1.1? “兩措”計劃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電廠在編制年度大修、技術改造和財務計劃之前,必須編制“兩措”計劃。在措施計劃的提出、形成和編制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廣大職工積極參與的作用,從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出發,按不同專業、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不同工作環境,制訂出有針對性、實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兩措計劃項目,以達到全方位預防人身事故和生產設備事故的目的。

      3.1.2? “兩措”計劃的編制原則是自下而上。在編制“兩措”計劃前必須事先做好準備工作,為使有些重大“兩措”計劃項目能夠落實在機組大、小修中完成,因此編制“兩措”計劃項目與編制機組計劃大、小修項目的時間必須同步進行。每年電廠在布置編制次年檢修計劃和技改項目的同時,必須布置編制次年的“兩措”計劃項目,由電廠廠長或主管生產廠長組織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等處室提出下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重點。各處室根據編制重點,結合本處室所管轄生產設備安全和職工勞動條件,作業環境的實際,以及安全生產中暴露、積累的實際問題,充分發動班組、職工提出初步意見,由各處室匯總初審后,形成本處室的送審年度兩措計劃項目。

      3.1.3? 各處室提出的送審年度“兩措”計劃項目,統一報送電廠生產設備處。生產設備處要根據各處室的年度安措計劃項目,依照上級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平衡調整,以及對每一項目的費用估算,并編制成電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同時生產設備處在匯總各處室的年度“反措”項目的基礎上,依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結合電廠生產設備的實際和積累、暴露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并根據下年度機組大、小修及技改計劃,編制電廠年度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

      3.1.4? 為使“兩措”計劃項目的編制安排具有直觀性、明確性和可操作性,應采用表格形式(見下表所示)。在表格中設置項目名稱、類別、措施內容。計劃完成時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項目負責人、實際完成時間等欄目。“兩措”計劃項目表中每一項目還應專設費用估算欄目,以便費用估算后上報審批。在實際操作中,應分門別類,逐欄逐條加以落實,做到項目、時間明,責任、分工清。

      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

      部門:?????????????? 填表:????????????? 主管:???????????????? 日期:

      序號項目名稱類別措施內容費用估算計劃完成時間主辦

      單位

      協辦

      單位

      項? 目

      負責人

      實際完成時間
      1

      3.1.5? “兩措”計劃項目完成初編后,經電廠主管生產廠長組織有關處室負責人進行平衡性審核。審議“兩措”計劃項目編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確定計劃項目,所需資金來源,計劃完成期限,主辦、協辦單位及負責人,然后經電廠廠長批準,并以正式文件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3.2? “兩措”計劃編制要求

      3.2.1? 在編制“兩措”計劃項目時,要遵循輕重緩急順序的原則,同時要注重針對性、實際性、合理性和實效性。

      3.2.2? “兩措”計劃項目編制的注意要點:安措和反措計劃項目的編制應按各自規定的范圍嚴格加以區分,做到“安措”與“反措”兩條主線清晰,輪廓分明,不能互相混淆;“反措”項目不要與機組大、小修標準項目混淆,如設備解體大修,定期預試等。

      3.3? “兩措”計劃的下達

      3.3.1? 在集團公司的“兩措”計劃項目下達后,如與電廠上報項目有變動的,要及時做相應的調整,并下達各處室進行落實。

      3.3.2? 如有重大問題需列入“兩措”的,應及時聯系集團公司協調解決。

      3.4? “兩措”計劃的資金來源

      3.4.1? “兩措”計劃項目確立后,要認真做好資金和供應方面的工作,保證“兩措”計劃項目的全面貫徹實施。

      3.4.2? 電廠要積極聯系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落實“兩措”計劃,集團公司財務和技術部門要根據項目實施負責落實所需資金。

      3.4.3? 電廠負責落實的“兩措”計劃,電廠要做好所需資金的準備,并積極進行落實。

      4“兩措”計劃的實施

      4.1? 電廠的“兩措”計劃項目一經制訂和下達,就必須采取強制的措施盡最大的努力加以認真貫徹執行。在落實執行中各處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創造和提供條件,嚴格按項目計劃安排表中的職責與分工,逐項逐條加以落實和實施。在這個過程中,生產設備處應不失時機地做好項目的布置與安排工作,要做好項目全面實施的監督工作,使每一項“兩措”計劃項目從制訂到完成,切實做到有始有終、以保證年度“兩措”計劃的全面實現。

      4.2? “兩措”計劃的執行渠道

      4.2.1? 凡列人大、小修和技改的“兩措”計劃項目,生產設備處在編制機組大、小修項目時,應按照“兩措”計劃項目完成的時間,分別列人各機組或設備的大、小修項目中,電廠在審核項目時應重點把關,防止遺漏。

      4.2.2? 凡列人日常維修中實施的“兩措”計劃項目,有關處室在編制月度生產計劃任務時,應按照“兩措”計劃項目完成的時間,列人各月度的生產計劃任務中。

      4.3? “兩措”計劃的執行監督

      4.3.1? 為了確保“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生產設備處應認真履行監察的職能,經常監督檢查“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和完成情況。

      4.3.2? 對安全影響大和施工難度大的重大項目,電廠要指派專人實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督,確保項目的安全和工程質量。

      4.3.3? “兩措”計劃項目在布置和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生產設備處應及時向主管生產廠長報告,采取相應的監察手段進行督促,并與考核獎懲制度掛鉤。

      4.3.4? “兩措”計劃完成情況應定期公布,并在電廠月度安全生產例會上提出和落實限期整改的措施。

      5“兩措”計劃的竣工驗收

      5.1? “兩措”計劃項目完成后15日內,應由項目負責人將完成情況以報告的形式上交生產設備處,報告內容為項目名稱、類別、項目完成簡述、要求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驗收部門、參加驗收人員、達到的效果等。

      5.2? 對于“安措”中有關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方面項目的驗收,應由集團公司采購部門對用品安全性和質量進行檢驗,并辦理相應的領用手續。

      5.3? 每年度最后一個月內,由生產設備處對本年度“兩措”計劃項目完成情況、完成率、實際效果、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并上報電廠。

      6“兩措”計劃的考核

      6.1? 鑒于“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及時性、安全性和質量,必須運用安全考核與獎懲手段,實行獎優罰劣。

      6.2? “兩措”計劃在年終總結時,按實際未完成項對項目責任處室進行扣罰。對由于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完成的項目酌情或免于考核。

      6.3? 對已安排而未及時實施的項目,對項目負責處室考核100~500元。

      6.4? 對已執行的項目,驗收前由于質量和安全性嚴重達不到要求且整改不力;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構成各類事故的還應按有關規定考核),則對項目責任處室考核100~500元。驗收后如發生此類不良后果的,則同時對參加驗收的部門一并考核。

      7附則

      7.1?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7.2? 本制度由廠部、生產設備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 本制度編寫人:××

      第3篇 電力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管理,提高安全技術保障能力,確保公司員工的生命安全,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3職責:

      3.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公司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由安全及經營部、辦公室(人事)、資產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門參加進行編制,經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3.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并負責公司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設施購置計劃的實施。

      3.3公司安全及經營部、辦公室(人事)、資產管理部、財務部負責計劃的實施。

      3.4公司各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安全施工的實際需要,編制本單位管理范圍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報公司安全及經營部、安全管理部門。

      4 過程:

      4.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企業生產、基建、技術、財務、物資供應等計劃的組成部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范圍,應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 項目范圍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職業衛生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所需的房屋和設施;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所需的設施、資料,以及安全技術研制開發、試驗所需的器材、設備、資料等。

      4.2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依據是:

      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準;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

      防止工傷、職業病和職業中毒應采取的措施;

      職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因生產發展而應采取的安全衛生措施。

      4.3安全措施計劃經費按1985年國務院發布的《國營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試行條例》的規定,納入企業年度固定資產折舊資金使用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對納入計劃的勞動安全保護措施經費,不得挪作它用。

      4.3 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火電、電網工程建設預算費用構成及計算標準(1993年版)》第三章(直接費)第十三條(人工費)第二款(附加人工費)第3項(勞動保護費)中計列的技術安全措施費。

      4.3.3財政部財工【1995】160號文(對全國政協提案的答復)指出:按照新的財會制度的規定,企業在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發生的勞動安全措施保護有關費用,直接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4.4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須經公司經理批準,報請公司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經核定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作為企業生產建設計劃的組成部分與施工計劃同時下達執行。各部門應在分管范圍內組織實施,并建立執行情況的記錄臺帳。

      4.5對違反本制度規定而發生職工傷亡事故,職業中毒或職業危害嚴重,損害職工健康的單位或部門,將追究單位或部門領導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4.6安全措施補助費,由安全及經營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訂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下撥,由安全管理部門掌握,安全及經營部、財務部等配合執行,專款專用。

      5 相關文件:

      5.1 勞動部、全國總工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

      5.2 南方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4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范圍

      第一條 安全技術:以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火災、爆炸和工傷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設施、安全標志、防火防爆等設施。

      第二條 工業衛生:環境保護以及防止環境污染、防止各種職業病,改善生產環境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防塵、防暑、防寒、防輻射、消除噪音等措施。

      第三條 輔助房屋及設施:有關保證職工勞動衛生場所必需的設施及其措施,如:生產場所的更衣櫥、消毒間、浴室等。

      第四條 其他:凡不能列入上述項目的安全措施。如:安全技術試驗,研究、教育所需的儀器,設備、書籍和材料等。

      第二章 安技措施計劃的編制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與全監獄生產經營計劃同步進行。既要有短期計劃,又要有長遠計劃。

      第六條 長遠規劃:主要考慮一些關鍵的生產場所及重大設施,根據安全技術要求,需進行更新、改造的項目,宣傳教育需增添的設施、器材以及環境保護方面需根治的問題等。

      第七條 年度計劃:一方面是長遠規劃項目的延續,另一方面根據全監獄生產情況所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等。

      第八條 安技經費:安全計劃的編制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合理使用安技費;安技經費不得挪用。

      第5篇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怎么寫

      1、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明確施工時間、施工地點、工程總負責人、施工內容以及影響區域等內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2、 施工前,施工安全技術負責人要組織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就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等進行強制性的安全技術交底培訓。通過筆試、復述等針對性措施落實,使每名參與施工作業的人員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參與施工作業人員在安全技術措施貫徹登記表上簽字率必須達到百分之百。

      3、 各項工程施工必須嚴格執行一項工程一項措施規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須與施工單位簽定外委工程安全協議書。開工前,施工方必須按規定足額交納安全質量保證金,提交開工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甲方備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標準以及操作程序組織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導致人身傷害問題,甲方不予承擔安全責任。

      4、 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審批、執行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環節。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格式、程序進行,審批意見不全面、未程序報批視為無措施嚴禁施工。

      5、 安全技術措施要規范管理。經過審批后的各項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門及安監處要規范留存。留存時間根據工程性質、影響范圍等情況酌定,原則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況,要規范存檔,長期留存。

      第6篇 安全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 總則

      1.1安全技術措施與反事故技術措施是揭示、解決和消除安全生產矛盾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保證電廠的安全生產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我們在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提出、編制、落實、執行、監督和評估的全過程中,必須以嚴謹的態度、踏實的作風、科學的管理來完成各階段的工作。

      1.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簡稱“安措”、“反措”或“兩措”計劃),是把安全生產納入科學管理軌道的重要手段,是實行有重點、有計劃地安全生產中總結的經驗和暴露出來的隱患及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反事故斗爭的重要方法,是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部署。通過“兩措”計劃的實施,使事故在萌芽中得以消除,為有效地防止人身和設備事故的發生,為電廠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提供堅實的基礎。

      2 “兩措”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1.1 “安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電力企業為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傷害和職業危害、改善勞動條件和保證生產安全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企業在編制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同時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編制“安措”計劃的依據是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產業部門頒發的勞動保護標準,安全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而又影響人身安全的問題;預防火災、爆炸、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所需采取的技術措施;生產發展需要的安全措施及廣大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等。

      2.1.2 “安措”計劃的項目范圍

      “安措”計劃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為目的而采取的一切技術組織措施,可分以下幾個方面。

      2.1.2.1 安全技術措施方面:以預防傷亡事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2.1.2.2 工業衛生技術措施方面:以改善勞動條件、生產環境、衛生、預防職業病為目的的一切技術措施,如防塵(粉塵治理和防塵肺)、防毒、防噪聲、防振以及通風設施等。

      2.1.2.3 有關保證生產安全、工業衛生所必須的房屋及設施。如有害作業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女工衛生室等。

      2.1.2.4 安全宣傳教育所需的設施。如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刊物、安全技術展覽的設施等。

      2.1.2.5 其他。如作為安全試驗研究所需設備、材料等。

      2.2 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的依據和范圍

      2.2.1 “反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是電廠以防止設備事故發生及由此誘發的人身事故,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為目的所采取的技術組織措施。編制的主要依據是電力部《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電廠安全生產中存在設備隱患和重大缺陷,電廠有計劃地改造、改善、更換威脅設備和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設備部件或者設備本身和設備安全保護措施,已經在電廠內發生了的設備損壞事故或由此導致人身事故的教訓等。

      2.2.2 “反措”計劃的項目范圍

      2.2.2.1 按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和上級機關頒發的反事故措施,結合電廠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反事故措施。

      2.2.2.2 需要列入反措計劃進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防范對策。

      2.2.2.3 需要消除的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設備缺陷,以及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術改進措施。

      2.2.2.4 需要編制、修訂、貫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以及全廠性的培訓計劃、活動等。

      3 “兩措”計劃的編制和下達

      3.1 “兩措”計劃的編制

      3.1.1 “兩措”計劃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電廠在編制年度大修、技術改造和財務計劃之前,必須編制“兩措”計劃。在措施計劃的提出、形成和編制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和廣大職工積極參與的作用,從本企業安全生產的實際出發,按不同專業、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不同工作環境,制訂出有針對性、實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兩措計劃項目,以達到全方位預防人身事故和生產設備事故的目的。

      3.1.2 “兩措”計劃的編制原則是自下而上。在編制“兩措”計劃前必須事先做好準備工作,為使有些重大“兩措”計劃項目能夠落實在機組大、小修中完成,因此編制“兩措”計劃項目與編制機組計劃大、小修項目的時間必須同步進行。每年電廠在布置編制次年檢修計劃和技改項目的同時,必須布置編制次年的“兩措”計劃項目,由電廠廠長或主管生產廠長組織綜合辦公室、生產設備處、運行分場等處室提出下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重點。各處室根據編制重點,結合本處室所管轄生產設備安全和職工勞動條件,作業環境的實際,以及安全生產中暴露、積累的實際問題,充分發動班組、職工提出初步意見,由各處室匯總初審后,形成本處室的送審年度兩措計劃項目。

      3.1.3 各處室提出的送審年度“兩措”計劃項目,統一報送電廠生產設備處。生產設備處要根據各處室的年度安措計劃項目,依照上級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標準,結合本企業的實際;進行必要的補充和平衡調整,以及對每一項目的費用估算,并編制成電廠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同時生產設備處在匯總各處室的年度“反措”項目的基礎上,依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結合電廠生產設備的實際和積累、暴露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整和補充,并根據下年度機組大、小修及技改計劃,編制電廠年度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

      3.1.4 為使“兩措”計劃項目的編制安排具有直觀性、明確性和可操作性,應采用表格形式(見下表所示)。在表格中設置項目名稱、類別、措施內容。計劃完成時間、主辦單位、協辦單位、項目負責人、實際完成時間等欄目。“兩措”計劃項目表中每一項目還應專設費用估算欄目,以便費用估算后上報審批。在實際操作中,應分門別類,逐欄逐條加以落實,做到項目、時間明,責任、分工清。

      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安排表

      部門: 填表: 主管: 日期:

      序號項目名稱類別措施內容費用估算計劃完成時間主辦

      單位

      協辦

      單位

      項 目

      負責人

      實際完成時間
      1
      3.1.5 “兩措”計劃項目完成初編后,經電廠主管生產廠長組織有關處室負責人進行平衡性審核。審議“兩措”計劃項目編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確定計劃項目,所需資金來源,計劃完成期限,主辦、協辦單位及負責人,然后經電廠廠長批準,并以正式文件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3.2 “兩措”計劃編制要求

      3.2.1 在編制“兩措”計劃項目時,要遵循輕重緩急順序的原則,同時要注重針對性、實際性、合理性和實效性。

      3.2.2 “兩措”計劃項目編制的注意要點:安措和反措計劃項目的編制應按各自規定的范圍嚴格加以區分,做到“安措”與“反措”兩條主線清晰,輪廓分明,不能互相混淆;“反措”項目不要與機組大、小修標準項目混淆,如設備解體大修,定期預試等。

      3.3 “兩措”計劃的下達

      3.3.1 在集團公司的“兩措”計劃項目下達后,如與電廠上報項目有變動的,要及時做相應的調整,并下達各處室進行落實。

      3.3.2 如有重大問題需列入“兩措”的,應及時聯系集團公司協調解決。

      3.4 “兩措”計劃的資金來源

      3.4.1 “兩措”計劃項目確立后,要認真做好資金和供應方面的工作,保證“兩措”計劃項目的全面貫徹實施。

      3.4.2 電廠要積極聯系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落實“兩措”計劃,集團公司財務和技術部門要根據項目實施負責落實所需資金。

      3.4.3 電廠負責落實的“兩措”計劃,電廠要做好所需資金的準備,并積極進行落實。

      4 “兩措”計劃的實施

      4.1 電廠的“兩措”計劃項目一經制訂和下達,就必須采取強制的措施盡最大的努力加以認真貫徹執行。在落實執行中各處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積極創造和提供條件,嚴格按項目計劃安排表中的職責與分工,逐項逐條加以落實和實施。在這個過程中,生產設備處應不失時機地做好項目的布置與安排工作,要做好項目全面實施的監督工作,使每一項“兩措”計劃項目從制訂到完成,切實做到有始有終、以保證年度“兩措”計劃的全面實現。

      4.2 “兩措”計劃的執行渠道

      4.2.1 凡列人大、小修和技改的“兩措”計劃項目,生產設備處在編制機組大、小修項目時,應按照“兩措”計劃項目完成的時間,分別列人各機組或設備的大、小修項目中,電廠在審核項目時應重點把關,防止遺漏。

      4.2.2 凡列人日常維修中實施的“兩措”計劃項目,有關處室在編制月度生產計劃任務時,應按照“兩措”計劃項目完成的時間,列人各月度的生產計劃任務中。

      4.3 “兩措”計劃的執行監督

      4.3.1 為了確保“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生產設備處應認真履行監察的職能,經常監督檢查“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和完成情況。

      4.3.2 對安全影響大和施工難度大的重大項目,電廠要指派專人實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督,確保項目的安全和工程質量。

      4.3.3 “兩措”計劃項目在布置和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生產設備處應及時向主管生產廠長報告,采取相應的監察手段進行督促,并與考核獎懲制度掛鉤。

      4.3.4 “兩措”計劃完成情況應定期公布,并在電廠月度安全生產例會上提出和落實限期整改的措施。

      5 “兩措”計劃的竣工驗收

      5.1 “兩措”計劃項目完成后15日內,應由項目負責人將完成情況以報告的形式上交生產設備處,報告內容為項目名稱、類別、項目完成簡述、要求完成時間、實際完成時間、驗收部門、參加驗收人員、達到的效果等。

      5.2 對于“安措”中有關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方面項目的驗收,應由集團公司采購部門對用品安全性和質量進行檢驗,并辦理相應的領用手續。

      5.3 每年度最后一個月內,由生產設備處對本年度“兩措”計劃項目完成情況、完成率、實際效果、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并上報電廠。

      6 “兩措”計劃的考核

      6.1 鑒于“兩措”計劃項目的實施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性,為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及時性、安全性和質量,必須運用安全考核與獎懲手段,實行獎優罰劣。

      6.2 “兩措”計劃在年終總結時,按實際未完成項對項目責任處室進行扣罰。對由于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完成的項目酌情或免于考核。

      6.3 對已安排而未及時實施的項目,對項目負責處室考核100~500元。

      6.4 對已執行的項目,驗收前由于質量和安全性嚴重達不到要求且整改不力;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構成各類事故的還應按有關規定考核),則對項目責任處室考核100~500元。驗收后如發生此類不良后果的,則同時對參加驗收的部門一并考核。

      7 附則

      7.1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并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沖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7.2 本制度由廠部、生產設備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 本制度編寫人:××

      第7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技術副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其它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拆除及基礎和附著的設計、孔洞臨邊防護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編制安全施工方案外,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編制施工專項技術方案,必須按照公司有關規定,應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技術、施工、安全等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質量要求、周圍環境、結構形式等進行策劃,并編制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負責人(項目部)編寫,分公司技術副經理審批,未經審批,不準施工。

      第八條:專項技術方案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簽認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項目經理)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班組長)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專、兼職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要全面,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的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員、項目部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保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應該量化、具體,存在問題必須在整改后重新驗收。

      第8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與管理制度

      第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企業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為了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以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應以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促進生產發展為目的。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公司在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公司每年從全部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技安措施費,用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做到安全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上述工程項目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方案、定型圖紙資料,主管設計單位應與安全管理部門會簽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安全管理部門參如驗收。確認未達到國家標準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應報完成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后,應經過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測確認,未達到國家標準者,不應報完成,無故拖期造成不良后果者,應追究責任;完成項目,應立即組織專人管理,并制定管理責任制度,保養制度,以確保發揮良好效果。

      第9篇 化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一、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措施計劃的編制、審批、安全措施計劃執行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報告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系統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

      二、職責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落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匯總、編制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計劃。

      2、負責督促、監督重大安措項目的實施。

      3、檢查各車間(部)安措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定期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

      4、組織開展安全實驗、安全課題研究等活動。

      三、管理內容

      1、安措計劃編制的依據

      (1)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頒布的勞動保護標準、要求。

      (2)安全大檢查中所發現的尚未解決而又影響生產的問題。

      (3)預防火災、爆炸,對引起工傷、職業病、職業中毒的主要原因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4)生產發展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廣大職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

      2、安措計劃編制的范圍

      (1)安全技術:以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避免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等。

      (2)工業衛生:改善生產環境的衛生條件,防止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一切措施,如中毒、塵的回收處理、通風降溫、防暑防寒等。

      (3)輔助設施及房屋:有關保證員工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間等。

      (4)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儀器;安全技術訓練班、安全展覽所需的設施;出版安全刊物等。

      (5)其他:不能列入以上項目的,如作為安全實驗、研究所需儀器、設備、材料等。

      3、安措計劃的編制和審批

      (1)由車間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政策和企業有關勞動保護的具體規定,確定本單位年度安措項目,作出計劃,制定方案,經過基層班組討論后,送安全環保部審查匯總。

      (2)經安全環保部審查,進行統一平?后,編制出全年安全措施計劃草案,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審核。

      (3)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根據總工程師意見,召開各有關部室、車間負責人參加的專門會議決定以下事項:

      確定車間全年安全措施項目;確定各個項目資金來源;確定設計單位及負責人;確定施工單位及負責人;確定完成或投用日期;經總經理批準;必須報請上級批準的重大項目,在核準后落實上述責任及期限。

      (4)批準的安全措施項目由計劃部門在下達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時間時同時下達。

      (5)車間在日常或專業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因素,車間為消除這些不安全因素采取的措施,要按月報安全環保部備查。

      (6)車間應在每年十月前,報出下一年的安全措施計劃。

      (7)經批準的安全措施項目、計劃,一般不得變動。若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原計劃時,應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措施的資金來源及物資供應

      (1)在當年留用的設備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20%以上的費用用于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夠需要的可以在利潤留成等自有資金中補充,亦可向銀行申請貸款解決。綜合利用的產品,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減免稅。

      (2)安全設備的大修、生產設備因不符合安全要求進行的改裝和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由大修費開支。

      (3)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全措施由生產維修費用開支,攤入生產成本,數額較大者可分期攤銷。

      (4)安全措施項目所需設備材料,統一由采供部門按照計劃供應。

      5、安全措施設備與生產一同納入設備管理。

      四、安全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報告

      1、公司主管領導、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分管成員負責安全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并在專門的會議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對具體執行情況進行總結。

      2、安全環保部對安全措施計劃執行情況經常進行跟蹤檢查,并隨時向公司主管領導進行匯報。

      3、重大安全措施項目,應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由安全環保部書面匯報執行情況。

      第10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企業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為了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以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應以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和促進生產發展為目的。

      第二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公司在編制年度生產技術財務計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三條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公司每年從全部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10%—20%技安措施費,用于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

      第四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和革新、挖潛改造的工程項目,做到安全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上述工程項目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設計方案、定型圖紙資料,主管設計單位應與安全管理部門會簽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安全管理部門參如驗收。確認未達到國家標準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應報完成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完成后,應經過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測確認,未達到國家標準者,不應報完成,無故拖期造成不良后果者,應追究責任;完成項目,應立即組織專人管理,并制定管理責任制度,保養制度,以確保發揮良好效果。

      第11篇 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

      一、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嚴禁隨意開、停。

      2.掘進工作面無論在工作和交接班時局部通風機都不得停止運轉;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局部通風機須要停電、停風時,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3.因跳閘等意外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必須撤出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

      4.局部通風機送電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能向局部通風機送電。

      5.局部通風機送電必須由瓦斯檢查員執行。

      二、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1.局部通風機停電前必須先切斷掘進工作面所有電源,撤出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局部通風機才能停電、停風。

      2.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嚴禁人員入內。

      3.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執行“先停電、后停風”“先供風、后供電”的原則。

      4.在向局部通風機送電時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并將磧頭電源開關斷開后,才能向局部通風機送電。

      5.排放掘進工作面瓦斯時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和瓦斯排放的等級進行排放。

      6.排放瓦斯必須控制風流,使排出風流與全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7.瓦斯排放結束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排放地點及相應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符合《規程》規定,無局部瓦斯積聚,方能向掘進工作面送電。

      第12篇 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第13篇 建筑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必須針對具體工程情況,從技術上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險、保證安全生產。

      1)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2)腳手加架搭拆,放施工臨時用電布置與架設、模板支撐,基坑支護、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和拆裝等必須 編制專項方案、并在作業前對所有相關人員時行安全技術交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控制。

      3)塔式起重機基礎制作前,必須對安裝位置的地質情況進行查驗,對原廠家阻隨機出廠的基礎圖紙進行修改驗算,并編制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經公司科技發展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2、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應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3、各種施工機械應完全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修。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要拉閘斷電。電氣設備必須保護接零。

      5、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拆除時必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擲。

      6、物料提升機架體必須按規定設置纜風繩和附墻架;纜風繩要牢固,并有專人用地錨,不得栓在要樹木,電桿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和明顯示警標志。

      8、乙炔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離。

      9、坑槽施工、要按規定放坡,并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業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鄰近街巷、民房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14篇 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制度

      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處)財務部門每年要建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專人管理,專款專用;

      2、各分公司、工程處每年要根據各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年度計劃,經財務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審核確認,分公司經理(工程處處長)簽批,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后方可實施;

      3、各分公司(工程處)每年投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總額不得少于其年度施工產值的1%;

      4、各所屬單位根據其項目工程造價的1%預提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于項目開工和項目完成基礎時分兩次存入分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上;

      5、各所屬單位使用所提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由項目經理提交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申請使用報告,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主任工程師簽注意見,經分公司經理(工程處處長)簽批同意后方可由財務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專戶中劃撥;

      6、項目部在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時,必須專款專用,并每月將使用情況填表上報分公司(工程處)工程科,由工程科審核并監督并匯總報于公司工程部備案。

      第15篇 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一、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管理制度

      1.局部通風機嚴禁隨意開、停。

      2.掘進工作面無論在工作和交接班時局部通風機都不得停止運轉;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局部通風機須要停電、停風時,要提前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3.因跳閘等意外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必須撤出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并報告礦調度室。

      4.局部通風機送電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才能向局部通風機送電。

      5.局部通風機送電必須由瓦斯檢查員執行。

      二、局部通風機停電、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

      1.局部通風機停電前必須先切斷掘進工作面所有電源,撤出掘進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局部通風機才能停電、停風。

      2.停電、停風的掘進工作面嚴禁人員入內。

      3.掘進工作面必須嚴格執行“先停電、后停風”“先供風、后供電”的原則。

      4.在向局部通風機送電時必須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的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并將磧頭電源開關斷開后,才能向局部通風機送電。

      5.排放掘進工作面瓦斯時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和瓦斯排放的等級進行排放。

      6.排放瓦斯必須控制風流,使排出風流與全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5%。

      7.瓦斯排放結束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排放地點及相應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符合《規程》規定,無局部瓦斯積聚,方能向掘進工作面送電。

      第16篇 礦業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逐步改進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第二條 每年第四季度,由安全科匯編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安全科長和礦長審定,報總公司審批。

      第三條 根據審批結果,有關單位、部門具體實施,礦安全科負責督促檢查落實。

      第四條 已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項目,不得任意變動。特殊情況下需要修改計劃時,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

      第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必須按照<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據實列支。安全技術措施技術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進礦山安全條件,以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需要多少開支多少。

      第六條 安全技術措施所需經費,屬于增加固定資產的,在礦山更新改造資金中支出,屬于改進安全裝置、設施以及設備修理的攤入生產成本。

      第七條 在新建、改建、擴建時,應按規定將安全衛生設施按”三同時”要求辦理,在試生產前竣工驗收。

      第九條 采用新工藝、新設備、相應配套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換。

      第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所需設備、材料、經費應納入礦設備、供應及財務計劃,及時提供。安全技術措施工程應納入生產作業計劃,并與生產任務同時掛鉤考核。

      第十條 公司及各礦安全部門必須掌握每年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及經費完成情況并對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經費實行監督。礦山應做好使用情況和物資設備發放登記臺帳。

      第十一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范圍,包括以改進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和預防職業病為主要目的的各項技術措施,不能與生產、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開工、竣工及結算,安全科必須全過程參與,并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用臺帳。具體為:

      1、安全技術:防護、保險、信號裝置、安全標志、低壓照明、安全監督檢測儀表、安全試驗、科研費用等。

      2、生產衛生:通用排塵排毒、密閉凈化、噴霧灑水、輻躲、噪音、雷電的防護設施及防暑降溫等方面。

      3、輔助房屋及設施:休息室、更衣室、工作服洗滌設備、女職工衛生室、消毒室等保證生產衛生方面所必須的房屋及各項措施。

      4、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教育所需房屋、安全技術教材、圖書器材、安全技術訓練室。

      5、安全生產獎勵: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年終安全生產表彰、獎勵,安全風險責任承包等。

      6、其它項目:具體由有關部門會同工會結合本礦特點自行制訂,但必須屬安全技術措施范圍。

      x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第17篇 建筑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 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腳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后重新驗收。

      第18篇 電子工廠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專項費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了更好的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有效投入,制訂本制度。

      2.0應用范圍:

      本制度從生效之日起適用于廣州花都威的電子廠各部門管理。

      3.0責任

      3.1安全組責任本制度的監督執行。

      3.2所有各部門配合執行。

      4.0內容

      4.1每年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總投資,不少于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資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專款專用,主用用于整改事故隱患,防止傷亡事故,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預防職業病,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研究工作等。

      4.3財務部在審定和編制公司基本建設和工程項目計劃費用時,應留足相應計劃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確保資金到位,并負責監督檢查改項計劃的安全措施費用的專款開支狀況。

      4.4各車間應于每年九月份編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計劃,提出措施項目、預計投資等,報公司安全組匯總編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計劃。年度計劃經公司批準后,各車間要按時編制季度執行計劃,于季前報公司安全組。

      4.5當年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和費用需要調整時,各車間必須盡快提出具體方案報安全組,待公司批準后執行。

      4.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抓住安全生產中的關鍵,突出重點問題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4.7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應包括的項目主要有:車間或工作場所,措施名稱、措施內容和目的,經費預算及其來源,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及負責人,開工及竣工日期,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第19篇 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管理制度

      1、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制定本制度。

      2、礦根據礦井安全生產的條件,設留一定數額的安全資金,由礦長掌握,由財務科設立帳目,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不得挪作他用。

      3、各項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后,所需費用由總工先進行預算,經礦長審批后,由項目負責人及時按質按量完成,實際費用要經總工和礦長審核結算。

      4、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動用后,要及時補足原有金額。

      5、礦井如出現大安全隱患,所需經費超過預設的安全資金時,其他經費要服從調拔,以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及時落實。

      6、如安全資金被挪作他用后,不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落實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事故的,則另分析處理。

      第20篇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 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 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 對于結構復雜,作業危險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腳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驗)算和詳圖。

      第七條 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第八條 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 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 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后重新驗收。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第一條 廠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主要依據 1、 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規、標準和《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總名稱表》,以及上級部門的要求。2、 凡對發生工傷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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