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廠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規范公司安全教育,使安全培訓管理更加制度化、系統化、特制訂本制度。
2.0應用范圍
本制度從生效之日起,適用于廣州市花都威的電子廠全體員工。
3.0責任
3.1行政部協助安全組執行本制度。
3.2安全組及相關部門負責執行本制度。
4.0內容
4.1三級安全教育:
根據國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產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成績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故本公司新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4.1.1第一級(廠級)安全教育
a.由安全組負責,采用公司自行編寫的教材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b.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公司生產特點、目前安全生產的形勢、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知識、機械傷害的基本知識以及機械傷害、觸電事故、高空跌落事故的初步基本的急救措施、典型工傷事故案例分析和經驗教訓。
4.1.2第二級(部門級)安全教育
a.由所在部門負責,安全教育要有提綱,有教材。
b.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部門的生產特點,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的狀態和特點,工傷事故的預防措施,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常用勞保用品,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等。
4.1.3第三級(班組)安全教育
a.由所在班組負責。
b.教育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生產特點,操作方法,安全裝置,工具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崗位曾發生的事故及教訓,勞動紀律等。
4.1.4作業流程
a.應試人員經過面試合格后,稱新入廠員工。
b.憑人事行政部報到單,由安管部統一進行廠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并辦理三級安全教育卡。
c.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到部門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d.合格后,由部門負責將三級安全教育卡交回安全組保管備案。
4.2經常性安全教育
4.2.1每年對員工進行一次或多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培訓。
4.2.2每年教育累計時間:主管級以上(含正副主管)不少于八小時;主管級以下管理人員級作業員工不少于十二小時。
4.2.3日常安全教育由各部門提出申請或安全組提出計劃,行政部統一安排,安全組負責授課,部門協助。
4.2.4進行日常安全教育應準備好專門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