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追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設備專人專用,并對使用質量追溯項目設備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造冊。其中特別是移動存儲設備(u盤和移動硬盤),不能借給任何其他個人和單位使用,以防感染病毒、木馬等。
第二條 電腦等各種設備,使用者不能私自拆開。要正確按照說明手冊使用相關設備,對未按照規定使用造成設備損壞的,要追究使用者的責任。
第三條 信息中心管理員定期檢查設備是否正常,并且對防火墻、殺毒軟件、操作系統等升級。升級前一定要對操作系統和關鍵數據進行備份,以免導致升級后系統不能運行,影響日常工作。
第四條 追溯網絡(包括數據采集點)中的任何電腦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外單位或個人的移動存儲設備,以免感染病毒、木馬、蠕蟲等。如果確有必要,可以在計算機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
第五條 追溯網絡內的計算機使用人員不允許上信息不良、不安全的網站,更不允許隨意下載、安裝程序,并且每臺機器都要安裝正版殺毒軟件,網內電腦上的網絡設置不允許隨意修改,確有必要可交由專業技術人員修改。
第六條 追溯網絡內的計算機使用人員要定期對操作系統、辦公、殺毒以及其它各種應用軟件及時打補丁和升級。
第七條 數據采集點和網絡中心的計算機使用人員和管理人員要及時備份追溯數據,并且要做好數據保密工作,在追溯信息未發布之前,不能將數據發布到internet網絡上。數據采集點在每次上報數據時,都要進行加密壓縮,網絡中心接收人員解密解壓使用完畢后,要將解密解壓的數據立即刪除,以防數據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