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現場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程施工現場,指該工程土建、設備安裝、市政雨污水管道及道路、管線敷設、場區環境布置綠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動所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河南開心一方置地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五條:制定本辦法的主要依據:工程建設條例、建筑法、現場施工及驗收規范、現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和現行安全用電規范等。
第六條:建設單位在現場委托一名(或若干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應當固定項目經理,施工過程中不得更換。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不得少于25個工作日。
第七條: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建立現場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經過內部審批后,報項目監理部審批認可,再上報建設單位,然后組織施工。
第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需要配有專職質檢員、安全員。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需進行較大修改時,必須經建設單位、項目監理部同意。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貫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辦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施工警示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內容。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標牌的制作和保護工作。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胸卡,以表明身份。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十六條: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并向甲方及監理履行報驗程序,經驗證合格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后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隨時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場容場貌整潔。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規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保護措施。非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章 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殊工種人員資質要向甲方和監理報審,不合格、不稱職人員監理有權清退出場。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要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報甲方、監理按照“三不放過”原則(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查清事故責任人不放過;不使有關人員受到教育不放過)進行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腳手架搭設必須牢固,安全可靠。
1、立桿地面要夯實,并要底部放置底座或墊木;
2、腳手架要按規定與建筑物拉結牢靠,并設防護欄桿和掛安全網;
3、腳手架必須滿鋪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頭板;
4、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報甲方、監理審核,腳手架搭設完畢后,要向甲方、監理單位報驗,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二十七條:做好溝槽開挖、化糞池開挖基坑的安全圍護工作及安全巡查工作,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員。
第二十八條:施工用電要求:
1、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必須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2、臨時線路必須采用四線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設,并要求簡捷;
3、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并要求刀閘器件完備無缺損;
4、總配電箱位置要適當,分配電箱的位置宜靠近用電機器及設施,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設箱門,由專人負責;
5、不準亂接亂拉線路,更不準使用電爐等違反安全規定的電器。
第二十九條:施工機具的安全操作必須執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的規定,專人持證上崗操作,并懸掛操作規程牌,電動機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電鋸、鋼筋機械要有防護罩。
第三十條:施工中使用電弧焊、氣焊、氣割時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 罰則
第三十一條:質量罰則: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不定期的質量檢查,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按以下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1、施工單位資質、施工單位項目組織機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總進度計劃、開工報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和其他必須報批的技術資料等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的,責令補報并經濟處罰100~500元。
2、對于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其編制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改需重新上報批準后方準執行,否則每更改一項罰500~1000元。
3、對于已批準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組織機構,其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不得隨意更改,并保證其工作時間每月25個工作日以上,否則缺一天罰200元。
4、使用的砂漿、混凝土、外加劑等無試驗配合比即進行施工的,責令返工并每次罰款200元。
7、所有進場材料及設備未隨帶質量證明、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或不全、內容不符,未經驗收合格,一律不準進場,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
8、凡以欺瞞手段進入現場的進場材料及設備,一經查實將給予重罰。
9、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規定見證取樣、復試,未經報驗即投入使用的,責令改正并每次罰款200~1000元。對于未按設計圖紙和建設方提出的使用要求采購,購進并使用假冒偽劣材料、設備的,應責令馬上拆除并清理出場地且返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5000元。(詳見:材料進場驗收流程)
10、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完好或未報驗的,責令退場或補報,每次罰款500元。
11、施工中發現明顯的偷工減料時,責令改正每次罰款1000~10000元。
13、施工現場發現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定,違反監理正常的工作程序,通知整改并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通知停工整改罰款1000~2000元。
14、主要工序作業和隱蔽工程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驗,未經交叉驗收確認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所進行施工內容不予認可,所需檢查鑒定或返工作業發生費用由施工方負責,并罰款2000元。(詳見:主要工序、隱蔽驗收流程圖)
15、施工中各道工序未經交叉驗收認可,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責令改正并每次罰款50~200元。(詳見:檢驗批質量驗收流程圖)
16、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時,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不得有斷崗,脫崗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7、施工方未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職檢驗的三級檢驗制度,在報驗后發現施工方未進行預檢,工程存在明顯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情況,應責令施工方重新進行預檢,每次罰款200~1000元。
18、施工中出現其他不規范施工和質量問題,可參考上述條款執行200~1000元罰款處理。
19、對于鋼筋工程,每發現一處未按照設計要求及規范要求施工處罰500元。處罰較重
20、對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產品未能進行有效保護,對質量造成影響的,應責令進行整改并罰款500~1000元。
21、要求返工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徹底的工程不予計價。
22、施工中其他不按照施工合同、施工組織設計、設計圖紙、規范、進度計劃等要求施工的,視情況每次罰款2000~10000元。
第三十二條:進度罰則
1、未按規定的時間、要求上報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或內容不全、前后計劃不符、與實際完成情況不符的,處罰200元。(項目開工前上報總進度計劃、每周六例會上報周計劃、每月25日前上報月計劃要求注明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對比)
2、施工單位未按計劃完成施工任務,工期明顯滯后的,無有效整改措施和方案,視情況罰款500~1000元。
3、工程延誤時,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及時修改計劃,總工期拖后時,按施工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4、無特殊原因造成周計劃延誤的,每延誤工期一天罰款100元,并采取措施挽回工期;無特殊原因造成月施工進度計劃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罰款1000元。
5、協調好與各種配套施工單位人員的關系,因施工進度緩慢、滯后,造成其他配套施工單位無法施工,除承擔經濟賠償外,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
6、若月進度趕上當月周計劃延誤造成的罰款歸還,總進度按時完成所有進度罰款歸還,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罰款除外。
7、確保工程高峰期間與農忙期間,施工人員數量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如造成人員數量不能滿足施工進度的,處以每天1000元處罰。
第三十三條:成本控制
工程量變更簽證
當出現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變更時,施工方必須在事發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簽證,否則工程部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資金計劃
各項目部必須在每月25日前上報下月資金使用計劃,要求計劃準確,未按時上報的視為放棄由此造成的工程款延付后果自負,我方將嚴格按照上報資金計劃進行控制,對資金計劃上報后未按時完成節點的由項目部承擔該筆資金利息。
第三十四條:合同管理
1、設計變更、洽商
所有工程變更必須征得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后,辦理設計變更、洽商手續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簽認生效后方可實施。否則相應工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返修或返工費用由施工方負責,并處經濟罰款2000元。
2、索賠管理
當出現合同約定的索賠事件時,施工方必須在事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辦理相關簽證,否則監理部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3、延期管理
當發生合同約定的意外情況需要申請工期順延時,施工方必須在事發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建設單位辦理相關簽證,否則監理部、建設單位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第三十五條:安全施工罰則
1、未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者,視情況罰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種要執證上崗,無證上崗操作者,沒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3、開挖的溝槽和化糞池開挖的基坑未進行安全圍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罰款200~500元。
4、臨時用電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若發現不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施工單位必須當日整改并處以200~1000元罰款。
5、認真執行主管部門頒發的現場文明施工規定,定期組織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于施工人員習慣性違規(如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施工現場穿拖鞋、隨地大小便等),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7、施工單位對進場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文明教育,每發現一次未按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處罰100~500元。
8、各種機械設備未及時報驗,視情況處罰500~2000元。
9、其他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者,視情況處罰100~2000元。
第三十六條:制度與其他罰則:
1、 不服從工程部、監理部管理的,視情況處罰500~5000元;威脅、打擊、報復工程部人員、監理人員的視情況處罰500~10000元,并保留向司法機關的申述權。
2、工程部、監理部下發的其他指令,施工單位不執行或執行不力者,視情況處罰500~1000元。
3、檢查整改通知不按時回復者,處罰100元;整改通知中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不整改或整改不積極者以及弄虛作假者,處罰500~2000元。
4、各項資料須及時上報,逾期不上報者,視情況處罰50~500元。
5、所有管理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通訊暢通,每發生一次聯系不上者罰款100元。
6、通知的各種會議和例會,各方應按時派人參加,會議指定參加人員不提前請假,無故不到會,每人次罰款200元;參加會議人員無正當理由遲到(5分鐘)或早退(5分鐘)者,每人次罰款50元,超出5分鐘每人次罰款100元。會議期間手機響鈴者,每人次罰款50元。
7、故意刁難、不配合分包單位施工的,視情況處罰500~1000元。
8、凡是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質量批評處罰的工程,將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并根據實際情況處以不低于10000元罰金。
9、對施工單位開出的處罰(考核)單,施工單位須上繳現金。如有疑義可提出申訴但不得拒領罰單。拒領罰單或不交現金者,處罰單將轉財務部雙倍扣除。
第六章 附則
1、以上條款與建設單位的其他相關規定相矛盾者,以建設單位的規定為準。
2、此管理辦法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建設單位:
河南開心一方置地集團公司工程部(簽章)
監理機構:
開封建威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