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從業人員培訓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酒店從業人員培訓及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經健康體檢及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健康證由人事部負責統一管理,并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提前通知健康證快到期人員進行復檢。所有人員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3、嚴禁無健康證上崗或事后補證的情況發生,對于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嚴肅處理,并送衛生監督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4、對于實習、試用等員工也應在取得健康證后上崗。
5、常態下部門經理對員工的健康情況檢查應不少于每周一次,并應進行不定期檢查,緊急情況下,如遇傳染病或發現員工健康有異常時應加大頻次及檢查力度。
6、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勤洗手、勤洗澡、勤換衣服、不留指甲。不吸煙、不吃零食、不隨地吐痰、不穿工作服入廁、不做影響衛生的其他行為。
7、從事與食品相關工作的人員有發熱、腹瀉、手外傷、皮膚濕疹、長癤子、嘔吐、流眼淚、流口水、咽喉痛、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癥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應隨時進行自我醫學觀察,不得帶病工作。
8、工作服每天交班后送洗衣房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