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發)經濟損失、工期延誤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應由施工單位先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監理人員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統計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取得第一手資料,認真分析事故產生原因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上述報告先分別經設計院代表、監理、項目法人審查認可后由施工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結果報驗表》,并經監理部查驗認可。
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及所有有關監理人員都應參加由業主組織的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會議,并指派專人進行書面匯報,會議形成一致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指派專人填寫相關質量事故報表。
2、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處理按照國家現行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