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安全質量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保持平整,施工道路暢通,危險地點應設有明顯標志,夜間設紅燈。
2、施工現場必須懸掛安全標志牌和警告標志,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二米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禁止穿高跟鞋、托鞋及易滑的鞋進入現場,嚴禁酒后工作。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能上下拋擲料具,架上作業人員禁止打鬧。嚴禁各種施工作業人員登窗作業。
4、對挖深溝槽工作,應按規定的放坡系數放坡,嚴防片幫、坍塌事故。
5、對建設工程所留的洞口、梯口、漏斗等應設幫圍欄或做臨時封閉,防止掉人。
6、現場電線架設,高不低于35米,臨時電線也必須由工長指派電氣專業人員安裝。電表箱、閘處要有門上鎖,有專人負責,有電金屬機具要有接地,接零裝置。
7、運輸機械必須有安全限位器,制動裝置,嚴禁職工乘坐運輸吊盤。
8、各種機械設備、機具不得帶病運行,必須設置有效的防護,保險裝置,非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9、分包作業的聯合體不得招用童工、年老體弱和患有各種疾病的作業人員。
10、對于違反安全規定冒險蠻干的施工作業人員,應令其停工整改,必要時采取一定的經濟處罰。
11、分包人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負責認真履行分包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責任,遵守公司項目部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服從安全生產管理,及時向項目部報告工傷事故并參與調查,處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