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作業證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保障施工作業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aq3021-3028—2008
3 范圍
3.1施工作業證包含《動火安全作業證》、《動土安全作業證》、《吊裝安全作業證》、《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斷路安全作業證》、《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等。
3.2本制度適用于全廠范圍內的施工作業。
4 職責
4.1 誰施工作業,誰負責辦理施工安全作業證。
4.2審批人負責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并督促檢查安全作業措施的落實情況。
5 管理要求
5.1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督促辦理、
5.2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并與現場落實。
5.3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延長作業時間需重新辦理相關作業證。
5.4作業證一式三份,分別由作業單位、生產車間、安全科歸檔保存。
5.5作業證嚴禁隨意涂改、轉借。
5.6對作業期較長的項目,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入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7 具體要求詳見各作業安全規程。
6.相關記錄
6.1《安全施工作業證辦理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