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庫存材料設備領用管理制度
倉庫庫存材料(設備)領用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倉庫庫存材料(設備)的領用發放管理,確保材料(設備)發放秩序和授權審批流程的執行,特制定倉庫庫存材料(設備)領用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一、領料申請
1.領料人持領用單位開具的“車間領料申請單”,至物資倉庫領取。
2.物資倉庫保管員根據“車間領料申請單”,將票號輸入造船決策支持系統,自動生成“天津新港船舶重工責任公司領料單“,進系統驗證可用后發放。
二、倉庫發放
1.倉庫保管員根據領料憑證核對無誤后限額發料,發出的數量要準確,不得超出憑證的數量。
2.按發放器材的規格、型號、數量詳細核對,清點后交給領料人員防止差錯。
3.屬(*GSIC/QMS2-708《配套產品質量檢驗控制程序》中常規檢驗項目)的出庫物資,在發料前通知質量保證部檢驗人員到現場檢查,在《配套產品入廠(出庫)檢驗單》上簽字認可后方可發放。
4.屬船東檢查經驗收合格后的入庫物資,發放時按規定要求:
A提供有效技術文件、配套備附件、測量設備和其他保障資源。
B提供按規定簽署的產品合格證明和有關檢驗情況等文件。
C提供有關最終產品技術狀態更改的執行情況。
在發料前通知檢查員(必要時通知船東)到現場檢查,在《配套產品入廠(出庫)檢驗單》上簽字認可后發放。
5.生產急需代用物資發放,限額器材發放都要履行手續,進口設備動用拆套必須經主管計劃員簽字后,方可發料。
6.物資發出后及時銷賬,填單登帳注銷,一般當日內結賬,賬目不得任意涂改。
7.倉庫內所有物資,禁止以白條抵庫。
8.數量不確定產品的發放規定如下:
領用人要求數量(個)與倉庫存放成套物資數量(套)領用不匹配時,原材料、配套產品根據設計部下發的托盤表,嚴格按照托盤表數量發放,每次記好段號,逐項簽字確認后組織發貨,直至成批(套)物資發出后出賬,填單登帳。
機電設備根據設備裝箱單發放,要求主體或附件逐項簽字確認后組織發貨,直至成套物資(主體)發出后出賬,填單登帳。
9.物資倉庫保管員對物資發放過程進行記錄,及時出賬,確保賬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