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測溫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加強礦井供電管理,杜絕惡性供電事故發生,使測溫工作常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各隊組負責管轄范圍內電氣設備測溫工作。
2、各隊組跟班電工在巡檢過程中要進行一次測溫工作,并將巡檢結果記錄在巡檢表內。
3、電氣設備檢修時要對開關內部連接部位進行測溫比較,及時發現隱患并記錄在案。
4、所有測溫結果要每周向機電部匯報一份書面材料。
5、在測溫過程中如發現異常,及時向機電部匯報,并及時處理。
三、處罰
1、機電部要不定期對高壓電氣設備進行測溫檢查,發現一起隊組測溫檢查不到位,處罰單位正職100元,機電負責人200元。
2、各單位要按時上交測溫記錄表,一次逾期不交,處罰機電負責人100元。
3、由于測溫檢查不到位,造成惡性高壓供電事故,處罰單位正職1000元,機電負責人2000元。
發現供電隱患,相關單位要積極協調配合處理,故意推諉扯皮拒不按要求執行者,一次性處罰責任人1000元。
四、總結
測溫工作自本制度下發之日起執行,希望各單位深入貫徹“防患于未然”的工作理念,嚴格執行高壓電氣設備測溫工作,扎扎實實搞好供電工作,確保礦井供電系統安全高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