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分包單位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建筑施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省、市、自治區等地方性法律、法規要求,對進入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施工分包單位在進場作業人員資格審查、安全施工、文明作業等方面做出以下管理規定:
一、相關主要管理規定
1. 施工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將進入施工現場分包作業人員清單上報所屬參建項目部,人員清單主要包含內容為:①進場人員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張;②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③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復印件一份;④外來務工人員暫住證明一份;⑤保險繳納明細一份。施工分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清單必須有“分包單位負責人本人簽字”,項目部根據分包單位提供的清單進行抽查。
2. 無論分包作業人員為長期作業,還是短期作業,分包單位必須為其所屬分包員工辦理工傷、醫療保險,凡未辦理工傷、醫療保險人員,一律不準進入現場施工作業,對藏匿不報、冒名頂替等虛報行為,公司一但查出,嚴肅處理、絕不留情,對分包單位瞞報、假報造成最終施工作業人員發生安全事故,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概不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分包單位自行承擔。
3. 進入施工現場前,其施工分包單位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場作業。
4. 施工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與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簽署《安全生產協議書》(詳見附件1)必須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
5. 為便于管理,施工分包單位人員在保險辦理方面可委托項目部代為辦理,費用由分包單位自行承擔。
6. 施工分包單位施工作業前,必須征得施工總承包單位(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同意,辦理施工前應履行的施工手續并經施工總承包單位(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確認方可實施。
7. 施工分包單位現場施工作業時,其對應的現場負責人必須在現場指揮作業,不得脫崗。
8. 施工作業前,施工分包單位必須接受項目部編制的《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對未接受項目部編制的《安全技術交底》或不按《安全技術交底》執行的施工分包單位,項目部將代表集團公司進行嚴肅處理。
9. 施工分包單位人員必須遵守施工總承包單位(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制定的一切施工現場管理制度,對違規作業、野蠻施工、不按要求佩戴或不佩戴勞保用品、打仗斗毆、尋釁鬧事、偷盜、惡意破壞公物、不服從施工總包單位管理人員管理等嚴重違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行為,項目部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相關責任人除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和經處罰法外,一律清除出施工現場。
10. 施工分包單位進入施工現場前,對進入現場庫房領用材料人員必須辦理授權手續,分包單位可授權指定3人到庫房領用材料,除此3人之外的其它任何施工分包單位人員無權領用。
11. 施工分包單位必須本著節約材料原則對施工總承包單位(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提供材料進行使用,一但項目部發現施工分包單位對現場材料隨意使用、大肆浪費,項目部有權對施工分包單位處以對應浪費掉材料十倍采購價的罰款。
12. 施工分包進場機具、設備、材料必須通過工程項目部對應專業負責人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到保管庫房備案登記后方可使用,需要復試材料必須積極配合工程項目部檔案員到指定檢測單位進行材料復試。進場材料必須按工程項目部要求擺放到指定地點,并自行保管。
13. 施工分包單位除按本管理規定提及的第1條至第12條執行外,對項目部制定的其它管理規定也必須執行。
14. 項目部接到本管理規定后,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自查,對項目部自查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項目部要承擔主要責任。
二、管理制度執行規定
1.本規定相對應每個施工分包單位而言,共兩份,項目部留存一份,施工分包單位留存一份,兩份具有相同法律效應。
2.《施工現場分包單位管理制度》上必須簽字齊全后進行留存。
3.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其相應解釋權歸屬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我(施工分包單位負責人)已經閱讀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制定的《施工現場分包單位管理制度》,并同意按《施工現場分包單位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執行。
施工分包單位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項目經理(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安全員(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大連金廣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