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操作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能抓住重點,實行重點管理,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特制定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作業以及檢維修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生產部負責公司范圍內要害崗位及電氣、機械等設備操作牌安全工作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2、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使用部門負責管轄范圍內要害崗位及電氣、高速運轉機械等設備操作牌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3、各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
4、生產部負責制定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類操作牌。
四、控制程序
1、要害崗位及重點設備:配電室、升降機、鍋爐、叉車等。
2、重點設備安全管理規定
2.1 凡重點設備操作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公司行政部、生產部、生產部的考核,并經過具有相應培訓資質單位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2.2 電氣、高速運轉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電氣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測,各種防護措施應符合國家規定;高速運轉機械設備旋轉部位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罩。
3、操作牌安全管理
3.1 操作牌是有權操作設備的唯一憑證,無操作牌者無權操作設備,交班時必須交接好操作牌。操作牌應放置在操作崗位明顯的位置,當操作人員離開操作崗位時,必須將操作牌帶在身上;
3.2 一臺設備只準許有一個操作牌,多點操作設備的操作牌由班組長保管。設備檢維修前,檢修工人必須收取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牌才能檢修。任何設備檢修或臨時處理故障,都必須收取操作牌后才能進行;
3.3 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崗位操作人員無權進行設備操作,設備檢修結束后,檢修工人應主動將操作牌返還給設備操作人員。操作人員得到操作牌后,必須先對檢修后的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具備操作條件后才能進行操作;
3.4 操作牌若丟失,應由本人向本部門(車間)進行申請補辦,申請后不能及時補辦的,應由當班班長和車間領導批準后才能操作,事后應及時進行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