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施工單位人員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一、外來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外來施工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第一負責人,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工作;
二、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參照本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規定,組織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等規章制度,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公司在使用外來施工單位之前,由公司綜合部審查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各項安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教育等情況,由綜合部與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簽訂職業危害協議并負責監督管理;
四、因外來施工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職業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來施工單位負責。
五、未按上述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的外來施工單位,公司有權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拒不執行本辦法、公司可給予罰款停止作業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清退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