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統稱進入設備作業。
第三條凡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設備(密閉空間)作業許可證》(樣式附后)。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入設備作業。
第四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
第五條進入與盛有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氣體、液體容器或管道相連的設備(密閉空間)必須采用盲板隔離,盲板要有標識與登記。
第六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1、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向相關的工藝部門提出申請。
2、工藝部門負責對要進入設備進行隔離、清洗、吹掃、空氣置換等工藝處理,工藝值班長負責填寫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工藝值班長根據作業現場情況,組織作業負責人等有關人員落實作業條件和其它補充措施(與本次作業有關的具體措施前劃“√”,其中1—10條由工藝監護人員確認簽字;11—16條由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其它補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圍,分別由工藝監護人員和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安排對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安排作業監護人,并與監護人一起對作業條件逐項檢查、確認,負責向作業人員交底。在設備內部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后,將分析報告單與盲板隔離圖(或表)附在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工藝部門經理助理以上領導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在進設備(受限空間)許可證上簽字。
3、安全管理部門主管最后確認無誤后簽字批準作業。特殊情況下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4、以上任何簽字不允許別人代簽。
5、進入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內作業時(如進入裝有催化劑等有特殊要求的設備作業時),要采取特殊預防措施,進入設備作業許可證要經生產部門經理審查、批準。
第七條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化驗分析
1、進入設備作業必須對氧含量進行化驗分析;其它分析項目由工藝值班長確定。
2、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樣,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要求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分析報告單附在作業許可證存根上),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才作業,必須再次進行化驗分析。
間斷作業則需要重新分析,重新辦理許可證(間斷30分鐘及以上為間斷作業)。
3、化驗工負責進設備的相關分析工作,填寫化驗報告單,在《進入設備(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第八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設備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